與海魚養殖牌照及禽畜飼養牌照續期應繳費用相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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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委員會成立前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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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日期
LS125/19-20
2020年9月25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2020年11月3日
TsyB MA 00/625-1/2/0 (C) Pt. 40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條例》(第81章)《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 《礦務條例》(第285章)《危險品條例》(第295章)《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海魚養殖條例》(第353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電力條例》(第406章)《民航條例》(第448章)《污水處理服務條例》(第463章)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卡拉OK場所條例》(第573章)《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豁免政府收費
2020年11月3日
L.N. 174 of 2020
《2020年海魚養殖(修訂)規例》
2020年11月3日
L.N. 176 of 2020
《2020年〈2019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寬免費用)規例〉(修訂)規例》
2020年11月3日
L.N. 175 of 2020
《2020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修訂)(第2號)規例》
2020年11月3日
* 發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