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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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4時30分至6時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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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選舉副主席(下午4時30分至5時) | ||
II. | 自2020年6月22日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5時至5時5分) | ||
立法會 CB(4)769/19-20(01)號 (中、英文本分別於2020年6月26日及7月15日發出)及(02)號 (於2020年6月26日發出)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5名公民黨委員的聯署函件作出的回應及事務委員會秘書發給政府當局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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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795/19-20(01)及(02)號文件
(於2020年7月7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葛珮帆議員及朱凱廸議員的通信作出的回應及事務委員會秘書發給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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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15/19-20(01)號文件
(於2020年7月14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轉介有關將申訴專員免職的機制及程序事宜的個案(只備英文本)(只限委員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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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80/19-20(01)號 (於2020年8月28日發出)及 CB(4)914/19-20(01)號 (於2020年9月29日發出)文件 | - | 何君堯議員於2020年8月20日就與多名裁判官近期就暴動相關案件所作裁決有關的事宜發出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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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91/19-20(01)號文件
(於2020年9月1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葛珮帆議員有關律政司的檢控官從事外間工作及蔣麗芸議員有關解釋量刑起點的事宜的函件所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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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95/19-20(01)號文件
(於2020年9月11日發出) | - | 周浩鼎議員及葛珮帆議員於2020年8月31日就要求邀請司法機構政務處於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與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相關的準則而發出的聯署函件 (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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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95/19-20(02)號文件
(於2020年9月11日發出) | - | 周浩鼎議員及葛珮帆議員於2020年9月4日就要求司法機構政務處向事務委員會簡介與司法機構在2020年7月3日舉辦的講座相關的事宜而發出的聯署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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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895/19-20(03)號文件
(於2020年9月11日發出) | - | 郭榮鏗議員於2020年9月9日就司法獨立發出的函件 (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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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54/20-21(01)號文件
(於2020年10月27日發出) | - | 葛珮帆議員及周浩鼎議員於2020年10月23日就事務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作出建議發出聯署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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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63/20-21(01)號文件
(於2020年10月28日發出) | - | 何君堯議員於2020年10月28日就關乎一項司法任命建議的事宜發出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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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71/20-21(01)號文件
(於2020年10月30日發出) | - | 葛珮帆議員於2020年10月21日就事務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作出建議發出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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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5時05分至5時15分) | ||
立法會CB(4)58/20-21(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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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58/20-21(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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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人員編制建議有關的議項。IV. | 建議在司法機構政務處把1個首長級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下午5時15分至5時58分) | ||
立法會CB(4)58/20-21(03)號文件
(於2020年10月28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有關建議把一個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長級編外職位改為常額職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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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下午5時58分至6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