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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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2時30分至5時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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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2時30分至2時32分) | ||
立法會CB(4)313/20-21(01)號文件
(於2020年12月21日發出) | - | 葛珮帆議員於2020年12月18日發出就事務委員會在2020-2021年度會期討論的事項提出建議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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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381/20-21(01)號文件
(於2021年1月15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在2020年12月29日轉介有關法律援助署監管外委律師的機制的事宜 (只備中文本)(只限委員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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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01/20-21(01)及(02)號文件
(於2021年1月19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葛珮帆議員的通信作出的回應及事務委員會秘書發給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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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02/20-21(01)號文件
(於2021年1月19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有關陪審員和證人的津貼及付予審裁委員的酬金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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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14/20-21(01)號文件
(於2021年1月21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司法機構資訊科技策略計劃:關於電子費用的立法建議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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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17/20-21(01)及(02)號文件
(於2021年1月25日發出) | - | 行政署長就葛珮帆議員的通信作出的回應及事務委員會秘書發給行政署長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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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2時32分至2時35分) | ||
立法會CB(4)403/20-21(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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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03/20-21(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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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與律師行停業、保障受影響客戶利益及政府當局角色相關的事宜(下午2時35分至3時30分) | ||
立法會CB(4)403/20-21(03)號文件
(於2021年1月2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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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426/20-21(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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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項與立法建議有關的議項。IV. | 就《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的修例建議(下午3時30分至4時15分) | ||
立法會CB(4)403/20-21(04)號文件
(於2021年1月2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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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邀請非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參與討論此議項。V.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諮詢文件(下午4時15分至4時58分) | ||
立法會CB(4)378/20-21(03)號文件
(印文本已於2020年12月17日送交議員) | -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的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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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378/20-21(04)號文件
(印文本已於2020年12月17日送交議員) | -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的諮詢文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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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下午4時58分至5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