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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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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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选举主席(及副主席(如有需要))(下午2时30分至2时45分) | ||
II. | 逾期参加法案委员会的申请(下午2时45分至2时50分) | ||
立法会CB(1)124/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何君尧议员于2020年11月3日发出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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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48/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10日发出) | - | 陈沛然议员于2020年11月6日发出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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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2时50分至4时25分) | ||
立法会CB(1)187/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1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环境保护署推行的减废回收配套措施及进展"提供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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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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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97/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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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05/18-19(01)号文件
(曾就《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18年12月5日的会议发出)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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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05/18-19(02)号文件
(曾就《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18年12月5日的会议发出)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12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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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396/18-19(01)号文件
(曾就《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19年2月18日的会议发出)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12月4日函件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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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75/18-19(03)号文件
(曾就《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19年4月15日的会议发出)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9年3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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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1000/18-19(04)号文件
(曾就《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19年5月7日的会议发出)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9年3月25日函件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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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P CR/9/65/3
(环境局/环境保护署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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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13/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260/18-19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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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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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849/19-20号文件
(就內务委员会2020年7月10日的会议发出) | - | 《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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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