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
---|---|
时 间: | 下午2时30分(或同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 后,以较后者为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
I. | 通过会议纪要(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 ||
立法会CB(1)258/20-21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25日透过电邮随立法会CB(1)259/20-21号文件发出) | - | 2020年11月3日会议的纪要
| |
II. | 2020年11月16日会议的续议事项(下午2时32分至3时) | ||
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 |||
I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下午3时至4时25分) | ||
立法会CB(1)187/20-21(01)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环境保护署推行的减废回收配套措施及进展"提供的资料文件
| |
立法会CB(1)442/20-21(0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4日发出) | - | 香港总商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 |
立法会CB(1)468/20-21(0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12日发出) | - | 香港工业总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 |
立法会CB(3)97/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2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 |
档号:EP CR/9/65/3
(环境局/环境保护署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
立法会LS13/18-19号文件
(于2018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260/18-19号文件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 |
立法会CB(1)205/18-19(01)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 |
立法会CB(1)205/18-19(02)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8年12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1)396/18-19(01)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8年12月4日函件的覆函
| |
立法会CB(1)875/18-19(03)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19年3月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1)1000/18-19(04)号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19年3月25日函件的覆函
| |
相关文件
| |||
立法会CB(1)849/19-20号文件
(就內务委员会2020年7月10日的会议发出) | - | 《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IV.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