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13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份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19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3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卢伟国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麦美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5.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议员议案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议案,让有关委员会可以视像会议形式举行遙距会议
动议人
李慧琼议员
议案措辞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1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文件





附录2

于2021年1月13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19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
卢伟国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麦美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
柯创盛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5
葛珮帆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黃定光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梁志祥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郭伟强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梁美芬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12
谢伟俊议员
政务司司长
13
陈振英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郑泳舜议员
保安局局长
15
周浩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17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梁志祥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注:
是次会议编定了6项口头质询及13项(而非16项)书面质询,因为:
(a)
在作出质询预告期限届满时有两个书面质询名额沒有议员申请;及
(b)
有一位议员在上述限期过后撤回其书面质询。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采购药物及高值医用耗材

蒋丽芸议员问:
据悉,內地当局自2019年起推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及《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藉集体采购降低药物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单位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担。例如,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集体采购逾一百万个供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俗称"通波仔"手术)使用的血管支架,每个标价13,000元人民币的支架的购入价仅为约700元人民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
(一)
在去年采购的西妥昔单抗、尼洛替尼及奧希替尼等昂贵治癌药物的单位价格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价格与內地当局在同期集体采购有关药物的价格如何比较;
(二)
在过去3年每年采购供通波仔手术使用的血管支架的数目、产地及单位价格;及
(三)
有否与中央或粵港澳大湾区內地城市的有关当局商讨,医院管理局可否参与內地集体采购药物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应对疫情的措施

卢伟国议员问:
疫情肆虐香港已近一年仍未受控,各行业饱受冲击,失业率飊升。不少市民指出,此情况源于政府抗疫不力,流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进退失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借鉴內地成功抗疫的经验,以战爭状态思维推行抗疫工作,调动和指挥全社会力量抗疫,务求早日把感染个案"清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政府会否为尽早切断病毒传播链,重新考虑推行全民强制检测,并在有需要时再次请求中央派遣检测支援队伍来港提供协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全民注射疫苗计划的规模庞大,涉及运送及贮存疫苗、设置注射中心、进行宣传、辟謠、提供注射预约服务、保存注射纪录,以至处理注射后不良反应等多方面的工作,注射计划的筹备进展和具体工作安排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全民抗疫

麦美娟议员问:
在本港疫情持续多月仍未受控下,不少市民表示宁愿忍受"禁足令"和全民强制检测带来的短暂不便,以換取感染个案早日"清零"。关于全民通力抗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感染个案清零订立路线图,并制订各阶段抗疫工作的具体时间表,让各方作出配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曾表示,全民强制检测必须配合全面的禁足令才能推行,但禁足令会影响香港的正常运作和市民的生活,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把有关影响降至最低(例如定出清晰时间表及给市民时间作准备);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研究;及
(三)
会否优化市民自行记录行踪的安排,包括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加入定位功能,以及建立利用八达通卡记录行踪的系统,以方便沒有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士(例如长者和基层人士)?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具针对性的抗疫措施

柯创盛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第三和第四波爆发期间,九龙东录得的确诊个案较其他地区为多。此外,当局于上月发出公告,规定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楼宇的人士须于某限期內接受检测,而涉及的40多幢楼宇当中,约半数是位于九龙东的公屋楼宇。有市民认为,抗疫措施应具针对性,包括加大在疫情较严重的九龙东的抗疫力度,方可抗疫成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强制在九龙东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接受检测,以期尽量找出无病征感染者;
(二)
鉴于有传染病学专家及测量师指出,九龙东的公屋楼宇楼龄偏高,污水渠或因失修而有渗漏,以致一旦有居民受感染,其粪便可令同座居民受感染,当局会否在短期內完成检查和修缮区內各公屋楼宇的污水系统;及
(三)
会否针对目前抗疫工作不足之处作出改善,包括缩短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候送往检疫中心的时间,以及派员到确诊者曾身处的所有私人处所进行消毒?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针对外籍家庭佣工的防疫工作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至今已有多名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当中部分人怀疑在外佣宿舍染病后传染其雇主。此外,每逢假日有大批外佣在公园等公众地方集会和聚餐,涉嫌违反在公众地方禁止群组聚集和须佩戴口罩的规定,但甚少外佣因而被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间外佣宿舍及其宿位数目;会否立法规管外佣宿舍的卫生情况;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该等宿舍成为播疫场所;
(二)
至今有多少名外佣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有何措施就外佣违反防疫规定加强执法力度;及
(三)
鉴于有不少外佣漠视避免在假日聚集的呼吁,政府会否研究禁止外佣在公众地方聚集;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其他解决方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交通运输研究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分别于1976、1989及1997年进行3次整体运输研究。有市民指出,最近一次研究于1999年完成至今已超过20年,而在这段期间,香港在人口、各区发展,以至车辆数目、跨境交通等运输相关情况已起重大变化。此外,部分地区(尤其是新界西)的公共交通服务不足及道路挤塞等问题亦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过去3次整体运输研究相距年数不固定,当局以何准则决定何时进行此类研究;
(二)
会否于近期展开第四次整体运输研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有何机制确保新界西的公共交通服务及运输基建设施可配合该区的发展;及
(三)
鉴于行政长官在2020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会进行一项全面的交通运输策略性研究,该研究包含的范畴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区议员展示的橫额

黃定光议员问:
有团体于去年11月调查区议员在路旁及其他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额的內容,结果显示有多达84幅橫额载有抹黑政府或中央,或散播失实和仇恨言论等不当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否基于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额载有不当內容而予以移除;若有,移除橫额的数目及其內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现时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审批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橫额的申请及其采用的审批准则分别为何;若有关准则并不一致,会否予以统一,并包含房屋署现时采用的下述准则:橫额內容不应含有违法、不雅、诽谤、影射、批评或指斥个别人士/团体的信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有何措施防止区议员在公共地方展示载有不当內容的橫额;会否考虑拒绝他们就有关开支所提的偿还款额申请;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提供诱因,鼓励市民就在公共地方展示并载有不当內容的橫额作出举报,以加强有关规管工作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梁志祥议员问:
现时,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审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申请时,会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入息及资产一并考虑。与家人同住的长者如欲独立申请综援,其家人须作出沒有向申请人提供经济支援的声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4年,每年长者的独立综援申请当中,(i)有多少宗在申请人提供上述声明后获批准,以及(ii)在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声明的情况下,分别有多少宗(a)获批准及(b)被拒绝(以表列出);
(二)
社署批准第(一)(ii)(a)项所述申请的理据,以及完成审批该等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为何;
(三)
鉴于有申请人表示在递交申请后第五个月才获社署回覆申请结果,社署会否就综援申请的审批时间作出服务承诺;
(四)
鉴于政府去年为应对疫情而数度安排非提供紧急和必须公共服务的政府人员在家工作,综援申请的审批时间有否受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
鉴于自2017年2月起,与家人分开居住的长者独立申请综援时,其家人无须再作出上述声明,政府会否考虑把此安排延伸至与家人同住而独立申请综援的长者;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雇员薪金的统计数字

郭伟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就下表所列的选定行业主类的中层经理级与专业雇员于2019年的下述统计数字(以2004年第一季为基期):(i)名义薪金指数(甲)、(ii)实质薪金指数(甲)、(iii)名义薪金指数(乙)、(iv)实质薪金指数(乙),以及(v)就业人数?
选定行业主类 2019
制造、电力及燃气供应(i) 
(ii) 
(iii) 
(iv) 
(v) 
楼宇建筑、建造及有关行业(i) 
(ii) 
(iii) 
(iv) 
(v)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i) 
(ii) 
(iii) 
(iv) 
(v) 
运输、仓库、通讯及旅行代理(i) 
(ii) 
(iii) 
(iv) 
(v) 
金融及保险(i) 
(ii) 
(iii) 
(iv) 
(v) 
所有上述项目(i) 
(ii) 
(iii) 
(iv) 
(v)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的抗疫工作

梁美芬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月成立由行政长官领导抗疫的督导委员会暨指挥中心,并下设专家顾问团和4个工作小组。此外,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在过去一年差不多每天举行疫情简报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工作小组的其中两个,即(i)民政事务局局长领导的公众参与工作小组及(ii)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领导的抗疫传讯工作小组,于去年分别召开会议的次数;当中分别由局长本人主持的次数;该两个工作小组至今已进行的工作分别为何;
(二)
鉴于內地疫情已受控,政府会否邀请內地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学专家(例如锺南山教授)加入专家顾问团,集思广益;如会,人选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去年,(i)卫生署署长及卫生防护中心的(ii)总监、(iii)传染病处主任和(iv)其他人员出席疫情简报会和其他记者会的次数分别为何;及
(四)
鉴于据报传染病处主任持续超过11个月差不多每天出席疫情简报会,但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在期內休假超过1个月,卫生署有否检讨署內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恰当;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特别上班安排对建造业的影响

谢伟铨议员问:
为应对疫情,政府自去年初数度实施特别上班安排:所有政府雇员在家中工作,提供紧急和必须公共服务者除外。有建造业人士反映,此安排导致大量与土地及房屋发展相关的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出现延误,以致承建商的收入和现金流因工程项目未能在合约期限內完成而受影响,而员工的生计亦因停工而受影响。另一方面,有政府雇员反映,他们家中欠缺有关的资讯科技设备及未获发相关的程序指引,因此难以在家处理审批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公共服务要符合哪些准则才会被视为紧急或必须的服务;该等准则是否包括:暂停服务会(i)对土地及房屋供应造成不良影响、(ii)严重影响有关行业的营运,以及(iii)严重打击有关从业员的生计;
(二)
会否因应上述情况,改善特别上班安排,以免有关的审批工作出现延误或停顿;
(三)
有否向需在家处理审批工作的政府雇员提供用以处理文件及建筑/工程图则的电脑,以及举行视像会议等资讯科技软硬件;
(四)
有否制订适用于特别上班安排的审批程序和指引,包括(i)容许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交各类申请的文件及建筑/工程图则、(ii)容许以录影片段或实时影像取代实地巡查,以及(iii)调整有关的法定期限和服务承诺的计算方法;及
(五)
有否就特别上班安排下的审批程序咨询建造业人士,以作出适切的安排和减低有关的影响?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法律援助服务

谢伟俊议员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获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署长批出法律援助("法援")的人士可自行提名律师/大律师为其行事。由于法援署按受助人利益至为重要的原则行事,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该署会充分尊重和不会拒绝有关提名。此外,即使获提名者未达《法律援助律师手册》中就有关类别案件所订的年资及办案经验要求,法援署仍会按受助人意愿作出委派。有评论认为,此做法对具相当资历的其他律师/大律师不公平,并助长法律界形成特定的经济圈。另一方面,坊间一直有意见质疑法援署审批申请时所用准则过于宽松,以及平均每宗个案的法援开支过高。有市民认为,当局应采取措施改善法援制度,以期获公帑资助的法援服务可更公平地分配予有需要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法援署有否就每宗个案的法援开支订定上限;如有,有关政策及所用准则为何,以及该等政策及准则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的如何比较;如否,会否参考该等司法管辖区的做法订定有关上限;
(二)
法援受助人(包括酷刑声请及司法覆核案件的受助人)可自行提名律师/大律师为其行事的政策与上述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策如何比较;有否评估本港的相关政策是否过分宽松;
(三)
过去3年,有否出现某个类别的法援案件(例如酷刑声请及司法覆核案件)过分集中由某数名律师/大律师接办的现象;如有,可否按该等律师/大律师的姓名列出他们接办法援案件的数目及收取讼费的总额;
(四)
法援署于过去3年每年批出的法援个案中,获指派的律师/大律师未达上述年资及办案经验要求的个案的数目和百分比;该等数字与上述司法管辖区的如何比较;及
(五)
鉴于法援署现时审批法援申请时会交由获委派律师/大律师评估有关个案或抗辩是否具合理胜诉机会的条件,政府有否评估此做法有否构成潜在利益冲突;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作出评估?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陈振英议员问:
中国、东盟10国等共15个国家于去年11月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逐步达到91%的整体关稅废除率。财政司司长表示,政府会爭取香港成为RCEP生效后第一批加入的经济体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促使香港加入RCEP的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为何;
(二)
有否就加入RCEP可为香港带来的机遇及挑战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RCEP缔约国或会为了符合"直接运输"规则以获得关稅减免,因而避免经非RCEP缔约国的第三地中转货物,政府有否评估该情况会对香港转口贸易造成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香港是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政府有否计划推动RCEP缔约国的出入口商在香港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电话骗案

郑泳舜议员问:
据报,警方于去年首三季录得895宗电话骗案,较前年同期的个案数目上升1.3倍,而涉案金额则增加近4倍至4亿200万元。有不少诈骗电话来自境外,而骗徒大多是冒充政府官员、银行职员、财务中介或速递公司职员。本人的办事处最近亦接获多宗涉及电话诈骗的求助个案。在其中一宗个案中,骗徒冒充银行职员致电事主并骗得其个人资料,其后使用该等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之后再提走款项。该名事主遭银行要求还款时才得悉受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警方录得多少宗电话骗案,并按(i)事主居住的区议会分区、(ii)事主有否蒙受金钱损失,以及(iii)骗徒假冒的身份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当中,涉案电话来自境外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
去年分别有多少人因涉及电话行骗相关罪行而被拘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惩罚;警方成功截回失款的个案宗数及所涉金额为何;
(三)
最近警方有否发现骗徒使用新手法行骗;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
鉴于警方在2017年7月成立反诈骗协调中心,以改善情报搜集、宣传及教育工作,并加强跨境合作,有否评估该中心的工作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该中心在侦查来自境外的诈骗电话方面有甚么成果?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涉及屯门区的交通基建设施

周浩鼎议员问:
政府计划在屯门第54区进行数个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以容纳约5万人口。然而,有居民担心,屯门区內和连接该区与市区的交通基建设施难以应付新增人口带来的交通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第54区內两条于去年11月启用的新地区干道(即L54A及L54D)的(i)繁忙时段车流量和(ii)容车量分别为何;有否计划于该区兴建新道路;如有,详情为何;
(二)
鉴于毗邻第54区的蓝地交汇处现时前往九龙方向的道路只单线行车,而且每日早上繁忙时段均出现交通挤塞情况,政府会在该处进行的道路改善工程的详情和进展为何;
(三)
鉴于据报政府近日决定更改已规划多年但仍在勘查研究阶段的屯门西绕道的走线,最新走线的详情及作出此决定的原因为何;及
(四)
有何新的交通基建计划配合第54区的人口增长,以及改善屯门区內及该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区域供冷系统

陈克勤议员问:
位于启德的全港首个区域供冷系统("启德供冷系统")自2013年起运作,为启德发展区的公共和私人非住宅发展项目提供服务。鉴于启德供冷系统建造工程超支两倍(由16.7亿元大增至49.5亿元),而且回本期长达数十年,有市民质疑本地采用该等系统的成本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财政年度启德供冷系统的维修和其他营运开支为何;
(二)
启德供冷系统现时在节能方面的效益;自该系统启用至今,因采用该系统而减少的碳排放量及节省的电费开支为何;
(三)
启德供冷系统每兆瓦制冷量的(i)资本开支及(ii)经常开支,与独立使用冷却塔的水冷式空调系统的有关开支如何比较;
(四)
鉴于有市民批评,区域供冷系统的建造成本高、回本期长,而且维修费用高,政府有否检讨启德供冷系统的成本益效;如有,详情为何;
(五)
政府打算在新发展区(例如落马洲河套区)建造的区域供冷系统的预算开支及回本期为何(按地区列出该等资料);会否就新供冷系统采取优化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及
(六)
鉴于启德供冷系统供冷站机房曾于2018年7月有水管爆裂并引致水浸,该系统自启用至今发生了多少次类似事故;有何措施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癌症治疗

葛珮帆议员问:
有病人组织反映,由于新药物由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申请在港注册、获准注册、获医院管理局列为其《药物名册》中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自费药物"),再获改列为《药物名册》中的通用药物或专用药物的过程需时可长达5年,以致有不少癌症病人未能及时获得新药物治疗。关于癌症治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药物名册》內属"癌瘤及免疫系统药物"类别的各种自费药物和专用药物分别(i)获管理局批准注册、(ii)获列为自费药物及(iii)获改列为专用药物(如适用)的日期;
(二)
有否检视,新药物从获管理局批准注册到获列为专用药物所需时间是否合理及合乎公众期望;如有检视而结果为否,会否作出改善;
(三)
鉴于有癌症病人反映,无法负担用于化学治疗、标靶治疗、荷尔蒙治疗和免疫疗法等治疗癌症方法的昂贵药物,政府会否考虑进一步放宽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的申请门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有病人组织表示,上述两个基金的医疗援助项目并不涵盖肿瘤电场治疗和细胞治疗,政府有何措施协助接受该两种治疗方法的病人获得所需支援;会否扩大该两种治疗方法在公立医院的临床应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现时香港采用"第二层审查"的方式审批含有新药剂或生物元素的药剂制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须向管理局提供两个或以上认可国家的药物监管机关发出的注册证明文件和自由销售证明书,政府会否研究放宽有关的注册要求,容许申请人只须提供一个先进国家的药物监管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以加快注册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长者医疗券计划

梁志祥议员问:
在长者医疗券计划下,政府于每年1月1日向65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长者提供金额共2,000元的医疗券,以资助他们使用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私营基层医疗服务。每年未使用的医疗券可保留供日后使用,但超出累积金额上限(已由2014年的4,000元分别在2018及2019年提高至5,000及8,000元)的部分会被取消。近日有长者反映,他们去年因疫情肆虐而减少使用医疗服务,以致有医疗券被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合资格长者当中,使用医疗券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长者有名下医疗券因医疗券累积金额超出上限而被取消,以及所涉医疗券总金额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提高医疗券的累积金额上限至10,000元,以便长者在疫情过后可使用医疗券获得更多医疗服务;若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资助生产的口罩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3月推出本地口罩生产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生产商在本地生产口罩,以应付政府和社会的需要。每条获资助的口罩生产线(共20条)每月生产的首200万个口罩须售予政府,为期一年,而有关的生产商可把其余的口罩在本地市场销售。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促进局")受委托管理资助计划及担任秘书处。此外,创新及科技局("创科局")获拨款研发及生产可重用的铜芯抗疫口罩+™("铜芯口罩"),供派发予全港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资助计划推出至今,每月政府(i)在该计划下购买口罩的(a)数量、(b)平均单位价格和(c)开支总额,以及(ii)向各政府部门派发该等口罩的数目;
(二)
是否知悉,获资助生产线现时每月向市场推出的口罩总数量为何,以及该等口罩的平均单位成本为何;
(三)
各条生产线至今获发放的资助额分别为何;
(四)
政府须就资助计划向促进局支付的费用及其占资助计划预算开支的百分比为何;
(五)
政府现时的口罩存量,以及会如何处理过剩的口罩;及
(六)
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向市民派发的铜芯口罩的数量分别为何;铜芯口罩现时的存量,以及政府会如何处理该批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