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50(CM-48)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项附属法例及51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议员
文件
1.
何俊贤议员
2.
陈克勤议员
3.
张华峰议员
4.
郭伟强议员
5.
张宇人议员
6.
周浩鼎议员
7.
梁美芬议员
8.
何君尧议员
9.
卢伟国议员
10.
易志明议员
11.
郑泳舜议员
12.
陆颂雄议员
13.
锺国斌议员
14.
梁志祥议员
15.
张国钧议员
16.
林健锋议员
17.
葛珮帆议员
18.
蒋丽芸议员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延搁自2021年10月13日的会议)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保安局局长
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6.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第1至3项延搁自2021年10月13日的会议)
修正案动议人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63/20-21号文件)
石礼谦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67/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70/20-21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9月30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33/20-21号文件)
陈沛然议员及邵家辉议员
(修正案分别载于2021年9月30日及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33/20-21CB(3) 1068/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69/20-21号文件)
3.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71/20-21号文件)
易志明议员及锺国斌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101/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10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111/20-21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61/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107/20-21号文件)
6.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1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72/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10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113/20-21号文件)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修订《议事规则》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谢伟俊议员
议案措辞
(第2及3项延搁自2021年10月13日的会议)
2.
"抓紧《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机遇"议案
动议人
陈克勤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卢伟国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10月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053/20-21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3.
"效法国家恪守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议案
动议人
叶刘淑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环境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10月20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2.
3.
香港房屋委员会
2020/21年度年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7A.
28.
29.
30.
《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
31.
32.
33.
《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议员提交)
34.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何俊贤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5.
保安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6.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华峰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7.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郭伟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8.
房屋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9.
政制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周浩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0.
教育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1.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君尧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2.
发展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3.
交通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4.
环境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郑泳舜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5.
人力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陆颂雄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6.
工商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锺国斌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7.
民政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梁志祥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8.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9.
财经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0.
卫生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1.
福利事务委员会2020-2021年度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附录2

于2021年10月20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邵家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谢伟铨议员
保安局局长
4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刘业强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6
张宇人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田北辰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
发展局局长
9
容海恩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郭伟强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黃国健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梁志祥议员
保安局局长
13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柯创盛议员
发展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
政务司司长
16
李慧琼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周浩鼎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陆颂雄议员
教育局局长
20
易志明议员
环境局局长
21
卢伟国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把握內地扩大內需带来的机遇

邵家辉议员问:
中央于去年5月提出国內內循环、国际外循环的"双循环"经济发展策略,当中包括扩大內需及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內地不少城市(例如广州、深圳、上海和北京)的当局为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纷纷提出把其城市建设成国际消费中心和在市內设立免稅店的计划。有意见认为,香港政府不单应尽快与內地当局商定恢复香港与內地正常通关的安排,亦应协助本港零售业作好准备,以在两地恢复正常通关后,充分把握扩大內需带来的机遇。政府亦应致力保持香港作为国际消费中心的优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报道指出,香港可能需要再等候4至5个月后才可与內地恢复正常通关,政府有否研究如何可缩短等候时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措施协助本港零售业把握內地扩大內需带来的机遇,以及保持本港作为国际消费中心的优势;及
(三)
鉴于行政长官回覆本人在今年7月15日于本会答问会上的提问时承诺,请求中央将內地居民可带回內地的在港购买物品总值的免稅上限由现时人民币5,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0万元,与海南离岛旅客免稅购物额度看齐,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以及预计有关措施可否赶及在两地恢复正常通关后立即实施?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就国家安全执法

麦美娟议员问:
据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下称"支联会")涉嫌高举颠覆国家政权的纲领、勾结外国势力及接受该等势力的资助,而其主要负责人曾公然呼吁外国政府制裁香港官员。本年8月25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5,要求支联会就其在香港进行外国代理人的活动交出指明资料,但遭拒绝。多名支联会常委其后被捕,而该会于9月25日通过自动清盘的特别决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执法部门将如何跟进支联会资金往来事宜,以助追查与其有联系的组织有否从事违法活动;
(二)
执法部门会否全面追究支联会成员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责任,以儆效尤;及
(三)
鉴于保安局表示,计划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有关工作的进展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尊严

谢伟铨议员问:
去年1月及上月,分别有3名香港海关人员及1名香港警务处人员于海上执法期间不幸堕海殉职。据报,事后有人于网上发表冷血言论,对该等人员殉职幸灾乐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检视上述两个部门在海上执法的策略、提升有关船艇的性能,以及加强执法人员的求生技能培训和个人保护装备,以提高执法效率及保障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及
(二)
有否要求有关的网站营运商移除上述冷血言论,以及采取其他跟进行动;会否研究制定法例禁止发表该类言论,以维护执法人员的尊严?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香港的旅游发展规划

姚思荣议员问:
今年4月29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编制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下称"文旅规划")。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订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关于香港的旅游发展规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旅游事务署在2017年公布的《香港旅游业发展蓝图》,为香港在往后5年有系统地订定短、中和长期的旅游项目及措施,该署会否参考十四五规划及文旅规划的指导性內容,检讨及更新该蓝图,以对接国家旅游发展规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3年,有否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省市的旅游部门,就旅游发展规划进行恒常交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领导在今年8月来港宣讲十四五规划时表示,中央将继续推出更多惠港利民政策,政府在文旅规划公布后,有否向中央爭取更多旅游业方面的惠港政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未获认领的祖堂地收地补偿金

刘业强议员问:
祖堂地(俗称"阿公地")泛指由宗族、家族或堂的传统组织而非个人拥有的新界乡村土地。据悉,有不少祖堂地被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后,有关的收地补偿金因各种原因而未被祖堂成员认领,因此由库务署暂时保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多少个祖堂的司理职位悬空,以及该等祖堂持有的祖堂地总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1997年至今,政府就祖堂地发放的收地补偿金总额;及
(三)
现时未被认领的祖堂地收地补偿金总额和所涉祖堂数目为何;分别有多少补偿金的未认领原因是司理一职悬空、祖堂成员未能就补偿金的分配取得共识,以及其他原因(请列明);祖堂成员在收取补偿金时,会否同时获发有关款项在库务署保管期间的利息;如会,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执业资格试

张宇人议员问:
除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大学的医科毕业生外,凡有意向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注册以获取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并须于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完成评核期才可正式注册。因疫情关系,医委会在去年及今年合共取消了两次笔试及3次临床考试,而将于下月举行的各科临床考试的考生名额,亦由原本的72个降至60个或少于72个。有评论指出,该等安排影响了医生的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了解,医委会作出削减考生名额的上述决定时,有否考虑疫情以外的因素;如有,详情为何;
(二)
政府会否鼓励医委会参考上述两间大学各自于本年中为200多名医科生举行毕业试时的相关做法,为临床考试采取适当的防疫措施,以便该等考试可以有与以往相若的考生名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协助医委会加快和加多举行执业资格试,以抵销由2020年至今取消考试所引致的医生供应减少?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厕的管理

田北辰议员问:
现时,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的公厕有800多间,当中600多间的洁净服务外判予街道洁净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负责,而公厕的卫生情况不时为人诟病。就公厕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公布的主动调查报告显示,食环署因其承办商提供洁净服务不达标而对它们发出的《失责通知书》("《通知书》")和扣减服务月费的个案数目多年来未有显著下降,该署有否研究此情况是否反映该监察系统成效不彰;如有研究而结果如此,原因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例如加重有关罚则);
(二)
鉴于食环署现正改善其合约管理系统,以更有效收集各分区办事处向承办商发出的口头警告及《通知书》等资料,该署给予洁净服务投标者在"过往服务表现"项目的评分时,会否提高该等失责纪录的权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食环署自本年5月起于两间公厕试行"智能公厕系统",而现正评估其成效,该署(i)会如何把该系统收集得的数据(例如公厕的使用情况、环境参数、消耗品使用情况及机电设备运作状态),用于加强监察承办商的表现,以及(ii)评估该系统的成效的初步结果为何;该署会否把该系统广泛应用于各公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由机电工程署研发并获国际奖项的"物联网智能马桶清洁系统"(当中的马桶清洁机械人配备物联网智能监察功能和以实时数据驱动的清洁策略),可改善厕所卫生状况,食环署会否引入该系统以改善公厕的卫生情况?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计算补偿率的分区图

石礼谦议员问:
自1978年起,政府采用特惠分区补偿制度收回新界土地。因政府收回土地而受影响的新界私人农地/建筑用地业权人,可提出法定申索或领取特惠补偿。公众人士以往可到新界各地政处查阅计算补偿率的分区图("分区图"),当中显示各区的特惠补偿率。多名新界私人土地的业权人及估价专业人士反映,他们近日发现分区图现已不再供公众人士查阅。他们关注在沒有分区图的情况下,为将被收回的私人土地估算价值会需要较多时间,而收地过程将无可避免地延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何时起停止提供分区图予公众人士查阅,以及原因为何;政府有否就停止一事咨询有关各方;及
(二)
政府有否计划恢复原来的安排,提供分区图予公众人士查阅;若否,有何措施加强收地补偿的透明度,以妥为保障新界私人土地业权人的权利?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道路维修及保养事宜

容海恩议员问:
本人近日在大埔区巡视时发现,有不少道路路段(包括安慈路与安祥路交界、安慈路与汀角路交界、广福道105号对出的路段,以及宝乡街转入广福道的路段)有路面凹凸不平的情况,或会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关于道路维修及保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路政署接获多少宗关于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投诉或报告,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个案由接获投诉或报告至完成维修平均需时多久;
(二)
过去3年,每年路政署巡查及维修道路工作的详情,包括巡查次数,以及所涉人手及开支;
(三)
过去3年,路政署有否探讨导致道路路面凹凸不平和破损的主要原因;预计何时可广泛采用较耐用物料(例如高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铺设路面,以期路面凹凸不平的情况减少出现;及
(四)
鉴于路政署在其服务承诺中表明,该署会在7个工作天內就市民的查询及投诉作出回覆,该署会否订立更进取的服务承诺,以期尽快回应路面凹凸不平和破损的投诉或报告?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的制度

郭伟强议员问: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第59AF章),经营指明业务并达指明规模的工业经营的东主或承建商须设立一个或多于一个安全委员会("安委会"),而安委会的功能是找出、建议和不断检讨有关改善工业经营中的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的措施。另一方面,职业安全健康局是促进香港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法定机构,而建造业议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提升建造工地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设立了安委会的企业总数和按其从事业务的性质划分的数字,以及有关安委会运作情况;如沒有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二)
对于按第59AF章无须成立安委会的中小企业,政府在过去3年采取了甚么措施推动它们自愿成立安委会,以及有关措施的成效为何;
(三)
鉴于有前线工友反映,尽管第59AF章规定安委会须有至少一半成员代表在有关工业经营中的工人,但实际上不少安委会的成员大多数为管理层的代表,令工人代表反映职安健问题时遇到阻力,政府会否修订该规例以具体规定安委会成员的人数及身份,并加强监管该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及
(四)
会否检讨前线工友在上述及其他涉及推动职安健的法定机构的管治组织中的代表性,并让更多工会和前线工友的代表加入该等管治组织,以期该等机构更了解工友的职安健情况?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雇员补偿保险

黃国健议员问:
有从事不同行业的工友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不少雇主基于雇员补偿保险(俗称"劳保")的保费高昂,或以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为由,沒有为其雇员购买劳保,甚至强迫其雇员转为自雇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有效劳保保单数目,以及(ii)平均每张保单的保费;
(二)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雇员补偿联保计划分别(a)接获及(b)批准(i)该计划指明的22类高风险行业及(ii)其他行业的雇主提出的投保申请宗数,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名雇主因沒有为其雇员购买劳保而被(i)检控及(ii)定罪,以及劳工处的相关巡查及监察工作的详情为何;
(四)
鉴于有雇主反映,过去两年的"黑暴"及疫情令部分行业的劳保索偿风险急升,加上建造及饮食等行业的工伤个案宗数持续增加,因此劳保保费上升,政府有否作出协调及提供支援,以免有关行业的劳保保费大幅增加,以及确保有足够的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会否重新考虑设立中央雇员补偿基金以取代私营劳保市场,以减轻雇主的营运成本、确保雇员获得劳保保障,以及防止雇员被迫转为自雇人士;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元朗警区辖下的分区

梁志祥议员问:
现时,元朗警区辖下设有元朗分区、八乡分区及天水围分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在该3个分区內发生的罪案宗数及分类数目分别为何;
(二)
现时该3个分区的前线警务人员编制分别为何;会否考虑扩充该等分区的警务人员编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现时全港各警察分区的警务人员数目与人口的比率分别为何(由高至低排列);该3个分区的有关比率是否较全港平均比率为低;若是,会否考虑把前者的比率提升至与全港平均比率看齐;及
(四)
鉴于现时天水围区人口已接近30万,政府会否考虑把天水围分区升格为警区;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疫规例的执行情况

陈沛然议员问:
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以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执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第599F章于2020年3月28日生效以来,执法人员向违 反该规例的(a)餐饮业务负责人/表列处所管理人及(b)身处餐饮业务处所/表列处所的人士(i)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ii)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处所类别及月份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自第599G章于2020年3月29日生效以来,执法人员向违反该规例的人士(i)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ii)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月份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自第599I章于2020年7月15日生效以来,执法人员向违反该规例的人士(i)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ii)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月份列出分项数字?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展发展项目

柯创盛议员问:
为加快房屋供应,发展局于去年12月成立项目促进办事处("办事处"),负责跟进规模较大(即提供500个或以上住宅单位)的私人发展住宅项目在动工前的发展审批申请(包括规划、地契修订/換地,以及建筑图则和建筑许可的申请),以确保审批流程畅顺。关于推展发展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截至今年9月30日,办事处跟进每类发展审批申请的工作详情,包括(i)跟进个案宗数、(ii)已完成审批的个案宗数、(iii)已完成审批个案的平均审批时间,以及(iv)有关发展项目合共可提供的单位数目(以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申请类别(i)(ii)(iii)(iv)
(a)规划    
(b)地契修订/換地    
(c)建筑图则和建筑许可    
(二)
有否将第(一)项所述的审批时间与办事处成立前8个月相关申请的审批时间进行比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及
(三)
鉴于前拓展署(经与前土木工程署合并后成为现时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曾每年为各区订下10年发展计划,并按工程进度、解决征用土地和清拆问题的进度、工程及美化环境研究的进度,以及工程开支优先次序的变动修订有关计划,但据悉政府自2003年以来沒有进行该等工作,政府会否考虑重新为各区制订10年发展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是否因为现行做法较为可取;如是,理据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名誉领事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

谢伟俊议员问:
现时,个别国家沒有派遣其国家官员驻港,改以委任本地居民担任其名誉领事。《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附表所载《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章第五十八条订明,领事在公约某些条文下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适用于名誉领事。惟有名誉领事反映,他们不了解其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而他们向负责与驻港外国领事联系礼宾处的查询往往沒有明确答覆。他们感到无所适从及不受尊重。反观各国在同属特别行政区的澳门的名誉领事获提供官方文件,列明其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有意见指,当国家为应对美国组成"五眼联盟"和AUKUS围堵中国,正致力在外交层面爭取更多不同国家支持以反围堵之际,香港政府应检讨及改善便利各国在港名誉领事履行职务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本港有多少名名誉领事;他们享有甚么便利、特权及豁免,以及该等便利、特权及豁免,与职业领事(即由派遣国委派到香港的职业领事官员)所享有的,有何不同;
(二)
礼宾处有何政策,协助名誉领事得悉其领事便利、特权及豁免,以便他们履行职务;
(三)
会否参考澳门政府的做法,向名誉领事提供官方文件,列明其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
(四)
对于上述名誉领事感到无所适从及不受尊重,有否检讨原委为何,以及有甚么改善措施;及
(五)
有否评估,在目前国际形势下,改善香港特区政府与各国在港名誉领事关系,会否有助国家巩固外交关系;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作出评估?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滞留內地的香港登记车辆

李慧琼议员问:
自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于去年初爆发以来,大部分陆路出入境管制站相继暂停客运清关服务、跨境客运服务暂停,以及香港和內地居民因入境检疫措施而难以往返两地。据悉,有一些香港登记车辆滞留內地至今,以致有关车主未能为该等车辆办理两地的相关手续(例如年度检验及牌照续期)。为了协助车主应对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早前公布,未能在规定限期內离开深圳返港的过境车辆可免受罚,而拱北海关亦出台措施,容许港澳籍的跨境车辆车主通过电话或电邮方式提前向车辆备案地海关申请办理境內停留手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目前滞留內地的香港登记车辆数目,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否接获该等车辆的车主的求助;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有否与內地当局磋商,推出措施协助该等车主办理与该等车辆相关的手续,包括考虑容许因疫情滞留內地的车辆返港办理相关手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体育发展

周浩鼎议员问:
政府早前公布多项推动体育发展的措施,包括加快推进香港体育学院("体院")兴建新设施大楼,以及开展运动科研资助计划,以加强向香港运动员提供运动科学和运动医学的支援,藉此提升运动员的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体院分别有多少名(i)全职及(ii)兼职的人员为运动员提供运动科学和运动医学的支援,并按服务类别和职位列出分项数字;
(二)
体院为落实上述措施需增聘的运动科学和运动医学的专业人员数目,并按服务类别和职位列出分项数字;体院有何措施和途径吸引高水平的相关专业人才加入体院;及
(三)
就推动体育产业化发展并为退役运动员及青年人提供更多体育相关就业及发展机会方面,政府与商界和体育界进行的商讨进展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私营医疗协作

葛珮帆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推行的公私营协作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医管局推行的各项公私营协作计划的以下资料:(i)开始日期、(ii)参与病人累计数目,以及(iii)预计来年服务需求;
(二)
是否知悉,现时癌症病人在公立医院接受放射诊断造影检查的平均轮候时间;选择参与公私营协作放射诊断造影计划("协作造影")的癌症病人累计数目,并按癌症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
鉴于有一名怀疑患乳癌的公立医院病人表示,协作造影并不包括乳房X光造影检查,而由于她获医管局告知需等候9个月才会获安排在公立医院接受该项检查,该病人最终自费到私营医疗机构接受该项检查,政府会否建议医管局把该项检查纳入协作造影;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检讨邀请病人参加公私营协作计划的准则,以期提升该等计划的效益;
(五)
是否知悉,2019年1月至今共有多少名医管局专科门诊病人被诊断为需接受手术,以及当中获转介参与公私营协作计划的服务提供者接受有关手术的人数及百分比;及
(六)
鉴于在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下,病情稳定的专科门诊病人会由社区家庭医生跟进,而一旦他们的病情出现变化,他们可返回公立医院接受治疗,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考虑向病情出现变化的病人提供资助,以便他们改为在私营医院接受治疗及跟进服务(包括覆诊及复康治疗),从而减轻公立医院的压力?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VTC Earn and Learn职学计划

陆颂雄议员问:
自2014-2015学年起,政府透过职业训练局("职训局")以"VTC Earn and Learn职学计划"("职学计划")名义,以先导方式推行职业教育和就业支援计划。学员透过该计划以"边学边赚"的模式接受学徒培训,并可获发承诺水平的工资和奖励津贴。在完成学徒培训后,学员可取得一系列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个学年,每年的以下数字:
(i)
职学计划下各项课程的取录及结业人数分别为何、
(ii)
职学计划学员于结业后受聘于相关行业的人数、
(iii)
职训局为开办职学计划下各项课程而获政府批出的拨款额,以及
(iv)
参与职学计划的雇主数目,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有否计划因应香港经济发展趋势,扩大职学计划涵盖的行业及课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

易志明议员问:
为推动电动车普及化,政府于2020年10月推出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资助计划推出以来,政府(i)接获的申请数目及所涉车位总数、(ii)批准的申请数目及所涉资助总额和车位总数,以及(iii)拒绝的申请数目并按拒绝的主要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资助计划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停车场所有符合条件的停车位当中,露天停车位的比例须少于六成,但有评论指出,该条件从慎用公帑角度而言并无必要,因为资助计划已订明资助上限(即每个停车位3万元或整个屋苑1,50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政府会否基于公平原则,剔除该项申请条件,使更多屋苑可参与资助计划;及
(三)
鉴于环境局局长于今年5月表示,公众对资助计划反应热烈,以致资助计划的承担额已差不多达20亿元拨款额,政府会否尽快完成检视资助计划的成效及政府的财政状况,以决定需否向资助计划额外拨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减轻公共财政负担

卢伟国议员问:
在疫情的阴霾下,政府推出多项措施促进经济复苏,当中包括推展多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另一方面,财政司司长早前表示,香港在未来4个财政年度均预期会录得财政赤字。就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透过发债方式融资,以推展各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考虑大规模发行"抗疫发展债券"融资,以作推出抗疫、支援各行各业、发展创科等措施的用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从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设立的8个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资本投资基金、公务员退休金储备基金、赈灾基金、创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贷款基金和奖券基金)的结余中回拨部分款额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以推行提振经济的措施,并在日后经济好转时向该等基金注资直至其结余回复原来水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电动车普及化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于今年3月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路线图》"),以推动电动车普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全港分别有多少辆新登记的(a)燃油和(b)电动(i)私家车及(ii)商用车辆(并按车辆种类以表列出商用车辆的分项数字);
(二)
鉴于政府在《路线图》中表示已在政府內部推行下述措施:所有新采购及到期更換的中小型私家车须以电动车为标准,政府会否把该措施扩展至其他种类的政府车辆(例如小型巴士、电单车及客货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在《路线图》中表示,会推动公营机构参考第(二)项所述措施,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市区重建局、香港邮政、香港机场管理局及香港房屋协会现时的车队中,燃油车辆及电动车辆分别所占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
(四)
会否要求各公营机构制订全面使用电动车的具体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私人及公共机构车队,至少须有某个百分比的车辆是电动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现时各区的电动车公共充电器("充电器")的分布不均,观塘区的充电器数目(超过800个)占全港总数的两成,惟设于大埔、屯门及南区的充电器数目均不足60个,箇中原因为何;政府在决定新的公共充电设施(例如在路旁停车位安装的新充电器)的选址时,会否优先考虑设有较少充电器的地区;
(六)
政府(i)已经及(ii)正计划在路边停车位安装的充电器的数量及其位置分布为何;及
(七)
鉴于政府早前表示,会探讨在全港设立公共快速充电设施的方案,有关设施的选址和详情为何;鉴于政府会研究在中长期逐步把现有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改建为快速充电站的可行性,该项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