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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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至6时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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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选举副主席(下午4时30分至5时) | ||
II. | 自2020年6月22日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5时至5时5分) | ||
立法会 CB(4)769/19-20(01)号 (中、英文本分别于2020年6月26日及7月15日发出)及(02)号 (于2020年6月26日发出)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5名公民党委员的联署函件作出的回应及事务委员会秘书发给政府当局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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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95/19-20(01)及(02)号文件
(于2020年7月7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葛珮帆议员及朱凯廸议员的通信作出的回应及事务委员会秘书发给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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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15/19-20(01)号文件
(于2020年7月14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转介有关将申诉专员免职的机制及程序事宜的个案(只备英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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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80/19-20(01)号 (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及 CB(4)914/19-20(01)号 (于2020年9月29日发出)文件 | - | 何君尧议员于2020年8月20日就与多名裁判官近期就暴动相关案件所作裁决有关的事宜发出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及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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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1/19-20(01)号文件
(于2020年9月1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葛珮帆议员有关律政司的检控官从事外间工作及蒋丽芸议员有关解释量刑起点的事宜的函件所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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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5/19-20(01)号文件
(于2020年9月11日发出) | - | 周浩鼎议员及葛珮帆议员于2020年8月31日就要求邀请司法机构政务处于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与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相关的准则而发出的联署函件 (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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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5/19-20(02)号文件
(于2020年9月11日发出) | - | 周浩鼎议员及葛珮帆议员于2020年9月4日就要求司法机构政务处向事务委员会简介与司法机构在2020年7月3日举办的讲座相关的事宜而发出的联署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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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895/19-20(03)号文件
(于2020年9月11日发出) | - | 郭荣铿议员于2020年9月9日就司法独立发出的函件 (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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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4/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7日发出) | - | 葛珮帆议员及周浩鼎议员于2020年10月23日就事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作出建议发出联署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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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63/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8日发出) | - | 何君尧议员于2020年10月28日就关乎一项司法任命建议的事宜发出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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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71/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30日发出) | - | 葛珮帆议员于2020年10月21日就事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作出建议发出函件(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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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下午5时05分至5时15分) | ||
立法会CB(4)58/20-21(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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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8/20-21(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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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人员编制建议有关的议项。IV. | 建议在司法机构政务处把1个首长级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下午5时15分至5时58分) | ||
立法会CB(4)58/20-21(03)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8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有关建议把一个司法机构政务处的首长级编外职位改为常额职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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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下午5时58分至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