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8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號:CB1/BC/4/95/2

1995年建築物(修訂)(第3號)
修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時  間 :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承天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秉槐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祁能賢先生
屋宇署署長
蔡宇略博士
屋宇署副署長
鄭偉達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長(法律及管理)
陸志樑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
屈信朋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

香港建築師學會
劉榮廣先生
林和起先生
香港工程師學會
Barry Stubbings先生
Robert Kennard先生
黃志明先生
香港測量師學會
劉智強先生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
衛少羽先生
李永根先生
唐振寰先生
香港建造商會
王克活先生

列席職員 :

助理法律顧問1
李裕生先生
總主任(1)1
梁慶儀女士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前數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274、1200、1316、
CB(1)1432及1435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三日、十八日、二十五 日及五月二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與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香
港建造商會及當局代表會晤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63號文件)

2. 祁能賢先生向議員簡介當局就1995年建築(修訂) (第3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所作的最新建 議。他強調這些建議尚有待行政局通過才可作實。

3. 關於三級制裁制度,祁能賢先生表示會有一年的過渡 期,以便當局擬備有關的指引及工作守則。為較嚴重的 個案而制訂的行政警告及紀律處分條文,將會在條例制 定後開始生效。至於刑事制裁,則會在過渡期結束後才 會執行。在過渡期內,建築事務監督在審閱由建築專業 人士提交的監工計劃書時,將會擔當一個較積極的角色。

4. 在法例制定後的初期,當局將會較多使用發出行政警 告的方法,而非施以紀律處分,以確保監督制度獲得遵 守。規劃環境地政司在立法局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 演辭中,將會提及此一處理方法。

監工計劃書及認可人士的角色

5. 有關當局建議規定由認可人士提交監工計劃書大綱, 以確保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一般工程註冊承建商及/或 專門工程註冊承建商各自擬備的圖則可互相配合,何承 天議員就此詢問有關建議的詳情。蔡宇略博士作出以下
回應:

  1. 認可人士身為統籌者,應有責任確保各有關 專業人士提交的計劃書可互相配合,而所涉 及的內容並可涵蓋整個建築過程。

  2. 在制訂地盤監工計劃書時,應採用一個可確 保安全的管理制度。此制度應包括以下兩部
    分:

    1. 監工計劃書大綱 概述各方人士在職 責上的關係,以確保日後提交的監工 計劃書所涵蓋的範圍的完整性;

    2. 詳細的監工計劃書 由不同方面的人 士擬備,是整個監督制度一個不可缺 少的部分。這些計劃書會列出責任架 構、不同人士的職責、所需的人手以
      及其資格。

6. 何承天議員特別關注在提交監工計劃書大綱時,認可 人士所擔當的角色問題。他指出,根據現行的處理辦法, 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建築工程所有的設計及結構方面的 工作。身為統籌者的認可人士既沒有責任、亦沒有專業 知識評估註冊結構工程師在履行這些職責時的表現。祁 能賢先生在回答時解釋說,條例草案無意將其他人士的 職責轉嫁至認可人士身上,負責擬備監工計劃書的人士 須承擔專業責任。蔡博士補充說,認可人士毋須確保各 方人士提交的監工計劃書的準確性,他並強調一點,就 是認可人士的責任,是確保各份監工計劃書的完整,以 及可以互相配合。在一般建築圖則的批核階段,身為工 程統籌者的認可人士會就指引/工作守則的規定建議監 督的級別,並就其建議述明原因。

7. 林和起先生請議員參閱由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 師學會及香港測量師學會較早前提交的「監工計劃書說 明書」,該份說明書詳述各專業團體的管理架構及各專 業團體的不同職責,以及其負責制度。林先生關注該份 說明書是否符合監工計劃書大綱的規定。蔡博士在回應 時指出,該份說明書大致上已符合監工計劃書大綱的規 定,至於有關的規定的詳情,則會更明確地載於工作守 則中。監工計劃書大綱需訂明管理制度可如何在關鍵的 工序中起作用,以及在監督這些工序時,各方人士各自
須擔當的角色。

8. 林和起先生指出,由於每一專業團體須就其擬備的監 工計劃書負責,認可人士便不應就各份監工計劃書是否 互相配合及其完整性負責。同時,他認為在策劃階段初 期,實無提交監工計劃書大綱的需要。他告知議員,在 較早前他與當局舉行的會議中,他曾要求政府應在批核 計劃書的階段,訂明監督的級別,隨後便與當局達成協 議。根據該協議,認可人士會在適當的計劃書批核階段, 向建築事務監督建議及推薦其計劃書,待建築事務監督 批核。按林先生所述,在與當局舉行的會議上並沒有提 及監工計劃書大綱此一概念。各專業團體對當局如此強 調監工計劃書大綱的重要性,以及對其內容要求訂定得 如此詳盡表示關注。如必須提交計劃書,也應如各專業 團體的聯名意見書所載述的形式遞交。

9. 祁能賢先生回答時表示,監工計劃書大綱是一項行政 安排,目的是讓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 商可分別提交計劃書。如專業人士在擬備監工計劃書大 綱時遇上困難,可以稍後研究解決。提交監工計劃書大 綱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規定,可進一步檢討,甚至在法例 制定後也可以進行。議員及各專業團體可監察工作守則 的制定,此事項亦可在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 會會議以及其他專題會議上跟進討論。

刑事制裁

10. 何承天議員關注,如專業人士因證據不足而獲無罪 釋放,是否仍會受到紀律處分。屈信朋先生回覆時表示, 對獲法庭判處無罪的人士採取紀律處分,即使不是無可 能,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如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 或在某些案件中並未對適當的人採取檢控行動,才可能 採取紀律處分。

發出停工令

11. 主席質疑哪種嚴重偏離監工計劃書的事故,才足以 令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停工令。蔡博士解釋,如工程繼續 進行,公眾安全或地盤工人的安全會受到威脅,或嚴重 偏離監工計劃書之處會導致危險;只有在此等情況下,
才會發出停工令。

輕微偏離監工計劃書

12. 對於議員關注輕微偏離監工計劃書此點,祁能賢先 生表示,如出現此情況,必須儘快向當局報告,當局會 考慮有否需要制定條文,列明獲許可輕微偏離監工計劃
書的範圍。

選擇性審核監工計劃書

13. 何承天議員關注到,選擇性審核監工計劃書的制度 或會導致一個情況,就是一份在提交時並未被審核的計 劃書,後來被發現違反指引及工作守則。

14. 祁能賢先生在回應時指出,如出現上述情況,建築 事務監督會立即巡視地盤,確保工程沒有出現危險。然 後,監工計劃書須作出適當的改動,以符合有關的要求。 如他認為可能出現危險,便會發出停工令。

15. 何承天議員及林和起先生對於是否接受選擇性審核 監工計劃書一事有所保留,他們認為此舉有違現時的處 理方式。現時,建築事務監督在發出動工同意書前,會 審核所有計劃書。他們指出,就地盤安全而言,一向以 來,建築事務監督及業內的專業人士均合作良好。

16. 祁能賢先生表示,倘監工計劃書必須在發出動工同 意書前批核,如有出錯,建築事務監督便得負上責任。 因此,在監工計劃書的批核階段,所提交的計劃書便須 非常詳細,這對工程的時間及資源分配方面會有重大影 響。因此,提交詳細的監工計劃書的概念便擱置下來。 取而代之的,是當局同意制定一套工作守則,以及根據 工程的複雜程度、規模及性質劃分工程等級的一套工作 指引。根據該套指引,認可人士可於批核階段訂明適合 該工程的監督級別。建築事務監督則會根據所得的資料, 指示會否接受認可人士建議的監督級別。然後,認可人 士可按建築事務監督所同意的監督級別進行投標工作。

17. 蔡博士補充說,當局要求認可人士就監督級別作出 建議,是因為他們對有關的地盤認識較深。他強調當局 在制定工作守則時,會顧及所有合理的關注事項。

18. 關於何時審核經選擇的監工計劃書的問題,祁能賢 先生表示,審核工作可於整個施工期內任何時間進行, 以確保有關方面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的計劃書符合在提 交該計劃書時適用的指引及工作守則。

19. 議員及各專業團體代表就當局建議的選擇性審核監 工計劃書及發出動工同意書的附帶條件進行商議,與會 各人察悉各方人士在下面所表達的關注事項:

  1. 現時建築事務監督與業內專業人士互相合作, 即建築事務監督審核所有由承建商提交的一 般建築圖則的方式,這做法不論從公眾利益 或安全的觀點來看,都可提供保證,同時在 一定程度上令人放心。雖然該工程的責任最 終還是由專業人士承擔,但他們也可以在工 程初期便知道圖則是否為建築事務監督接受, 以及是否需要作改動。

  2. 根據選擇性審核監工計劃書的建議,只有若 干百分比的監工計劃書會被審核。如發出動 工同意書前不作初步審核,專業人士便不能 確知圖則是否會獲批核。此安排會削弱公眾 的信心,如發生意外並有人受傷,責任誰屬
    的問題便會出現。

20. 蔡博士在回覆時表示,為使當局所要求的監督級別 有一定程度的肯定性,當局會作出行政安排,讓認可人 士就監督級別作出建議。建築事務監督會審閱認可人士 提交的監工計劃書,然後表明所建議的監督級別是否可
以接受。

21. 為進一步釋除議員的疑慮,祁能賢先生同意考慮在 動工同意書中加入一段聲明,指出雖然當局尚未查證監 工計劃書是否符合該指引及工作守則的規定,建議的監 督級別大致上是可以接受的。此聲明會在條例草案內作 正規化處理,並訂明有關的責任會落在負責擬備監工計 劃書的專業人士身上。議員同意此擬議的安排。

下次會議日期

22. 隨後舉行的幾次會議的安排如下:

  1. 六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

  2. 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八時三十分;及

  3.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八時三十分

23. 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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