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88號文件
檔號:CB1/BC/18/95/1
研究1995年道路交通
(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
(使用稅)條例草案及
1995年稅務(修訂)
(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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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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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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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榮燦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公職人員:
- 首席助理運輸司
- 鄭陸山先生
- 助理運輸司
- 朱潘潔雯女士
應邀列席人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代表
- 雷添良先生
- 周大衛先生
- 張智媛女士
- 香港汽車商會代表
- 陳家驊先生
- 周炳洪先生
- 李達成先生
- 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三聯租車有限公司/
遠東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
- 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 梅澤富先生
- 三聯租車有限公司
- 謝民生先生
- 遠東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黃佳元先生
-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代表
- 莫貴標先生
- 周文生先生
- 連啟財先生
- 電腦產品亞太有限公司
- 歐陽漢先生
- 吳楚賢先生
列席職員:
- 總主任(1)2
- 甘伍麗文女士
- 助理法律顧問2
- 鄭潔儀女士
- 高級主任(1)4
- 譚鴻標先生
主席告知議員,至今已有十一個團體遞交意見書,表達
對條例草案的意見。除一個團體決定不出席條例草案委
員會的會議外,五個團體會在今次會議與議員會晤,另
外五個則會出席條例草案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
日舉行的第三次會議。每個團體約有20分鐘時間闡釋其
觀點。當局亦應邀出席會議,聽取各團體表達的意見,
以便其後作出回應。
2. 主席接著歡迎五個團體的代表出席會議,以及邀請他
們發表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3. 香港會計師公會的雷添良先生表示,該會反對條例草
案。他提出的論點如下:
-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當局以稅務措施紓緩交通
擠塞的建議有所保留,而且認為當局以稅制
作為管理社會事務的工具是不可接受的;
-
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引致的開支准予扣除,
是本港奉行的基本稅務原則,條例草案不單
違反這項原則,且令香港稅制轉趨複雜;
-
條例草案會增加公司的經營成本,對於確實
因業務所需而擁有汽車的租車公司、酒店業
及與旅遊有關的行業尤其不公平。香港會計
師公會認為,條例草案令日常業務中不可缺
少汽車的行業儼如受罰,但政府及非獲利機
構卻不受有關條文約束,實在於理不合;及
-
如公司汽車的用途與業務無關,稅務局局長
有權決定是否批准扣除該汽車的開支。關於
扣除項目的現有規定不應視作「優惠」;相
反,取消現存合法扣除項目的建議,便儼如
對商業機構施以懲罰。
4. 張智媛女士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香港會計師公會已
與稅務局澄清,故現時認為關乎過渡安排的條例草案第
6條,並無草擬方面的錯誤。
5. 香港汽車商會的周炳洪先生不同意條例草案的建議。
他在席上提交香港私家車市場狀况曲線圖及該會在一九
九五年一月編製的「解決香港交通問題」建議書,供議
員參閱。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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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份文件已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233號文件送交各缺席議員。) |
6. 條例草案不但令香港的稅制變得複雜,而且亦與本港
的低稅政策背道而馳。周先生還批評,條例草案令香港
的失業情況進一步惡化;汽車銷量在一九九五年下跌
30%,已令多個與汽車有關的行業裁減15%的員工。
在新車登記增長率遠低於2%的情況下,他認為毋須實
施這樣的一項管制措施。周先生建議,當局一經分配得
資源,便應著眼於電子道路收費系統,解決交通擠塞問
題。
7. 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梅澤富先生表示,他是三聯租
車有限公司及遠東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代表。該兩間公
司均經營汽車租賃業務,在香港共聘用約60名員工。他
認為,建議的措施嚴重影響公司可享有的稅項扣減,最
終令公司將較高的經營成本轉嫁至顧客身上。他又認為,
商業機構仍然負擔得起擁有私家車的費用,因此目前擁
有私家車的機構為數不少,故條例草案對紓緩交通擠塞
並無效用。反過來說,倘公司車數目減少,員工最終可
能會自行購買汽車,令條例草案的目的不能達到。
8. 梅澤富先生建議增加一項豁免條文,使租車公司、酒
店業及汽車按揭貸款公司不受條例草案的條文規管。他
表示,當局可考慮仿效澳洲的做法,當地的稅務法例規
定娛樂開支一律不得扣除,但提供娛樂的機構則不受此
限。
9. 三聯租車有限公司的謝民生先生認為,租車公司向需
要汽車作短暫用途的人士出租汽車,提供類似合伙用車
的服務,實際上對減少路面汽車數目有莫大裨益。他又
證實,稅務局已向他表示,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租車
公司的所有直接開支均不得扣除。
10. 遠東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黃佳元先生回應議員時表示,
約有1 000部私家車由租車公司擁有。經營出現困難的
租車公司將被迫乾脆結束營業,而非如一位議員所言,
會把成本轉嫁至顧客身上或縮減車隊的規模,作為解決
辦法。他估計,租車費用須增加約16.5%,才能彌補額
外稅款。財政司最近公布若干措施,鼓勵棄置舊車,惟
建議中的條例草案卻不依照相同的原則,黃先生對此表
示失望。
11.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的莫貴標先生質疑條例草案對
紓緩交通擠塞是否有效。他指出,當局以往曾透過加稅
來壓抑汽車數目的增長,但卻並不奏效。真正需要汽車
的人士不會放棄使用汽車;為了取得稅項扣減,他們會
轉用其他種類的車輛。莫先生與其他團體持相同意見,
認為條例草案違反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引致的開支可予
扣除這項稅務原則,因此建議撤銷條例草案。
12. 莫先生強調,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是一間公用事業
機構,擁有龐大的私家車車隊。該公司須依賴私家車,
才能提供必要的服務,例如檢查漏氣、保養喉管網路,
以及前往並無公共交通工具抵達,或某些範圍屬貨車禁
區的建築地盤,監督工程的進行。
13. 連啟財先生回應議員時表示,其公司在五年內便注銷
車輛的成本。雖然300萬元的額外稅款與該公司的15億
元盈利相比,只屬微不足道,但當中的原則問題卻影響
深遠。莫先生證實,該公司不會把額外成本轉嫁至顧客
身上,亦不會縮減車隊的規模,因為基於安全理由,汽
車是必備的。
14. 電腦產品亞太有限公司的歐陽漢先生表示,其公司是
一間國際電腦公司,在香港聘用1 000名員工,顧客遍
布世界各地。該公司擁有三部汽車接載顧客及海外員工。
由於這是其公司必須提供的服務,故條例草案試圖取消
公司因擁有私家車而享有的稅項扣減是不公平的。歐陽
漢先生承認,該公司約有10億美元的營業額,故受條例
草案的影響極微,但基於原則問題,該公司反對條例草
案。他又指出,該公司只使用三部汽車,已是非常克制。
15. 主席在總結前提醒議員,條例草案委員會下次會議
將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舉行,目的
是與另外五個團體會晤。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十二時
四十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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