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9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BC/18/95/2


研究1995年道路交通
(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
(使用稅)條例草案及
1995年稅務(修訂)
(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明訓議員
    羅祥國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枝先生
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務)
單羅玉蓮女士
稅務局
總評稅主任(特別任務)
朱黃麗芬女士

應邀列席人士:

香港汽車會代表
陳健忠先生

列席職員: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2
鄭潔儀女士
高級主任(1)4
譚鴻標先生



就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
草案與香港汽車會代表會晤

主席歡迎香港汽車會的代表出席會議,以及請他發表該 會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2. 香港汽車會的代表陳健忠先生表示該會反對條例草案,
15 000名會員當中,無一支持該草案。該會認為條例草
案對商業機構並不公平。即使條例草案獲得通過,須使 用汽車的公司仍會繼續擁有汽車,故條例草案對紓緩交 通擠塞是否有效實令人存疑。另一方面,條例草案會令 經營成本上升,以致公司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身上。他
請議員注意,一九九六年首兩個月的汽車銷量已下跌45%。

3. 香港汽車會亦反對以財政手段解決社會問題,而且認 為此舉會改變香港既簡單、稅率又低的稅制。該會擔心 條例草案會立下一個圖以稅務措施改變社會行為的不良 先例,又恐怕當局日後會採取更多這類措施。

4. 梁世華先生回答主席的問題時重申,條例草案只是解 決交通擠塞的措施之一。雖然汽車銷量因經濟放緩而下 跌,但他認為這種情況時有改變。當局無意針對確實需 要使用汽車經營業務的人士,但卻希望能促使他們認真 考慮公司是否需要擁有私家車。

就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
草案與當局會晤

稅務原則及罔顧稅例規定的個案

5. 單羅玉蓮女士回應議員時證實,計算利得稅時,為產 生應評稅利潤而引致的汽車開支及折舊免稅額,一律可 予扣除。她告知議員,稅務局會審查每宗扣除上述款項 的申請,並可拒絕批准扣除與產生應評稅利潤無關的開 支及折舊免稅額;然而,稅務局並無備存申請被拒的個
案統計數字。

6. 關於使用服務公司所提供的私家車,以規避稅項的個
案,單羅玉蓮女士表示,與汽車有關的開支及折舊免稅 額可扣除與否,視乎實際情況及上述基本稅務原則是否 適用而定。她估計這些罔顧稅例規定的個案數目不多。 一位議員認為,大部分公司車確實用來應付業務所需, 條例草案會對香港的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由於稅務 局已有權採取適當的手段,偵查罔顧稅例規定的個案,
建議的條例草案實屬多此一舉。

「稅務優惠」

7. 一位議員指出,當局使用的「稅務優惠」一詞,應指
入息稅(如銷售稅)的扣除項目而已。以利得稅而言,扣
除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引致的合理開支不應視為「優
惠」。專業會計師普遍接受這樣的理解。

8. 該名議員又表示,計算利得稅時,只在兩項大原則下, 開支不得扣除。第一,是收入在香港以外地區賺取,第 二,是收入從資本投資得來,因為在香港,資本收入是 無須繳稅的。然而,很多地區的稅制均為各類生財工具 設立折舊免稅額,儘管比率各有不同。條例草案嚴重違 反開支及折舊免稅額可予扣除的基本稅務原則。

9. 梁先生回應時援引《稅務條例》第17(1)(()條為例,該 條文訂明非認可退休保障計劃的供款一律不得從應評稅 利潤中扣除。他承認計算利得稅時,私家車亦列為一種 工業裝置及機械,但他強調私家車會造成交通擠塞,這 是與其他工業裝置及機械不同之處。因此,對私家車的 開支及折舊免稅額採取不同的稅務措施亦可說合理。

條例草案的目的

10. 議員擔心條例草案可能會定下一個圖以財務政策監 察社會行為的先例。為釋議員的疑慮,梁先生向議員保 證,當局無意改變現行的稅務政策或禁止公司擁有私家 車。條例草案旨在促使公司車車主再三考慮其公司是否 有需要擁有私家車,以及盡可能轉用公共交通工具,務 求藉此減少汽車的數目。當局有一套全面的措施管制車 輛及道路的使用,包括設立電子道路收費系統及巴士專 用線,條例草案只是其中一項建議的措施。一位議員指 出,當局希望公共交通工具可取代公司車,根本不切實
際。

電腦程式

11. 議員問及當局根據甚麼基礎,估計條例草案會令公
司私家車的數目減少8 500部。李樹枝先生回應時解釋,
顧問公司曾為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編寫一套運輸策劃電 腦程式,其中一條程式可用來研究擁有汽車的模式及使 用汽車的費用有所改變時,對私家車數量有何影響。根 據電腦程式的運算結果,倘取消與公司車有關的稅務利 益,估計在一段時間後,公司車的數目會減少8 500部 左右。議員對上述估計是否正確表示懷疑。他們指出, 該條程式假設所有汽車開支及折舊免稅額均可扣除,是 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因為稅務局事實上曾拒絕批准多宗 扣除與汽車有關的開支及折舊免稅額的申請。當局亦無 顧及已頒布的《199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已能
發揮作用,防止商業機構藉著僱用服務公司來規避稅項。
議員要求當局列出電腦程式考慮的主要因素,以及採用
專門設定的不同方案,重新評估最新情況。

財政政策

12. 梁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提供下列數字,以支持當局 在一九八二年提高首次登記稅,確實令汽車增長率下降
這說法:

年份與上一年比較的汽車數目增減百分率
1982-3% (一九八二年的獲發牌汽車
數目約為184 000部)
1983-13.6%
1984-7.4%
1985-2.0%
1986-3.9%
1987+4.9%
1988+10.1%

13. 一位議員認為,上述論點理據薄弱,而汽車增長率 下降亦只屬暫時性,因為在一九八二年,很多衛星市鎮 尚未開發。隨著八十年代中期各個新市鎮相繼發展,加 上各衛星市鎮與市區間並無集體運輸系統連接,汽車已 成為這些新市鎮居民的必需品。至於增加紅磡海底隧道 使用稅的影響,據該名議員觀察所得,把使用稅增加一 倍並無減輕海底隧道的擠塞情況。另一位議員指出,建 議的條例草案及與稅務有關的財政政策實屬多此一舉, 因為經濟放緩已有助遏抑汽車增長。

14. 梁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三條條例草案無論是 一併或單獨實施,均可有效解決交通擠塞問題,儘管他 承認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並非必須的措施。

日後的工作

15. 議員敦促當局以書面回應議員及團體代表就三條條 例草案所表達的觀點及疑慮。議員同意下次會議定於一 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舉行,商
討當局的回應。

16. 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五時三十五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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