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
1996年電力(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意見書撮要表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機構/人士名稱 (提交意見 書的日期) | 附錄 | 一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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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電工審批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 二十二日 | 1 |
認為在法例內保存現行(安全)
標準的最新一覽表並不可行。
大致上參照多個系列的標準(
例如國際標準或英國標準)用
以訂立指定的安全規定,對
供應商及製造商,以及核證
團體均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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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標準協會一 九九六年九月 二日 | 18 |
要求提供詳細資料,說明英國
標準協會如何可申請成為認可
國家核證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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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日 | 2 |
支持該條例草案
|
中華廠商聯合會 一九九六年八月 十九日 | 3 |
支持該條例草案當局應預先就
有關的規定,包括製造商的一
般責任及法律責任,通知製造
商。應設定寬限期,讓製造商
作出安排,以符合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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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奇勝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八日 | 4 |
建議有關規例應同時規管金屬
或塑膠導線管的安全標準。雖
然該等導線管並不屬輸電產品
,但卻為絕緣工具,會影響家
居電路的整體安全。
對條例草案第3條及電氣產品
(安全)規例(以下簡稱「該規例
」)附表1提出特定的意見,請
參閱表B及C。
|
消費者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八月 十七日 | 5 |
隨著新科技出現及出口電氣產
品國家的數目激增,應成立電
氣產品標準委員會,使外界亦
可參與檢討及制定有關標準的
工作。
對該條例草案第9條、第10條
,以及該規例第V部第11(b)條
提出特定的意見,請參閱表B
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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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電業聯會 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二日 | 6 |
對《電力條例》(以下簡稱「該
條例」)第29(1)b、第56(8)及第
59(a)、(b)、(c)、(d)、(e)、(f)
、(g)、(k)、(l)、(m)、(n)條提
出特定的意見,請參閱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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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電業總會 一九九六年七月 二十四日 | 7 |
對該條例草案第2、3、6、9、
10及11條提出特定的意見,請
參閱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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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 十三日 | 8
| 支持該條例草案
|
Integrated Technology Company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四日 | 9
|
該公司關注有關法例對「非大
量生產」電氣產品的適用情況
。由於此等產品的生產量少,
若將每一設計均提交測試,成
本將十分高。該公司建議該條
例草案應包括特別的規定,適
用於從事非大量生產的電器或
電子產品的行業。該公司特別
建議,倘某個系統符合下列其
中一種結構,則應視作安全論
,並可豁免受條例草案所載的
安全測試程序規管:(有關技術
細則,請參閱有關的附錄)
(1)有關系統由安全程度已獲
認可的外部供電機組推動;
或
(2)有關系統使用經預先認可
的整體供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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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talus Design
Company
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八日
K T LEUNG
先生的個人意見
(沒有註明日期)
| 10 11 | 意見同上意見同上
|
香港工程師學會 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七日 | 12 |
普遍支持該條例草案
由於要詳盡無遺地列出所有家
用電氣產品的安全標準將會極
為困難,該會極力建議當局採
取若干解決方法,以便製造商
可根據新的條例草案著手計劃
其產品的設計及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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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管理協會有限 公司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三日 | 13 | 普遍支持該條例草案
鑑於新法例將影響巿場上多種
類型的產品,而製造商及零售
商至少需要一年時間為有關改
變作好準備,該會建議在法例
生效後,當局應給予12個月的
寬限期。
對該條例草案第10條、該規例
第I部第3(2)條及該條例第29條
提出特定的意見,請參閱表B
,C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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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寶--樂聲(香港) 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八月 十二日 | 14 |
對該規例第I部第2條提出特定
的意見,請參閱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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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生產力及 標準委員會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一九九六年八月 六日 | 15 |
該會得悉香港設有《消費品安
全條例》。香港有否制定一套
「產品法律責任」法例,就不
安全的消費品作出有關民事責
任的規定?
對該條例第2條及第29(2)條提
出特定的意見,請參閱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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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六日 | 16 |
對該規例第I部第2條及第III部
第8(b)條及8(c)條提出特定的
意見,請參閱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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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 二十三日 | 17 |
對該規例附表2第1項提出特定
的意見,請參閱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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