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D


1996年電力(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有關《電力條例》
的特定意見的撮要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條款機構名稱意見/建議
第2條 新加坡生產力及
標準委員會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附錄15)

「電力意外」應包括對個人財
產造成的損毀。

「特低壓」(b)應為75伏特直流
電,即相等於50伏特均方根。

第29條 零售管理協會有
限公司(附錄13)
有關電氣產品的罪行:「符合
安全規格證明書」--最理想的
方式是當局能指明獲委任負責
頒發證書工作的政府機構,與
此同時,當局應清楚列明申請
證書的程序,供申請人依循。

第29(1)
b條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由海外核證團體發出的測試證
明書/報告會否獲承認為電氣
產品符合安全規格的證明?

第29
(2)條
新加坡生產力及
標準委員會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
(附錄15)

「安全規格證明書」--申報的
要素為何?安全規格證明書應
連同產品或發運文件出示,抑
或在負責產品標準的貿易主任
要求時出示?是否有需要編製
技術檔案?

第56
(8)條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如有關方面需就產品不妥善之
處或收回產品發出通告,必須
在發出該等通告前先知會負責
產品安全的部門,以便有合理
的時間作出應盡的努力。

第59(a)
、(b)
(c)條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此條應強制實施。倘有人對電
力裝置工程人員提出訴訟時,
該名人員曾接受訓練及註冊,
可作為其已作出應盡的努力的
證明。

(d)、(e)
、(f)

此點對家庭電器供應商及消費
者均有利。

(g)
須清楚說明安裝及保護的規例
(因此條適用於本公司的固定
空調安裝業務)。

(k)、(l)
此兩條應強制執行。應就不同
的安全標準訂定安全規格,尤
應訂定「非訂明產品」的安全
規格。何等類別的非訂明產品
須受管制,以及何時須符合安
全規格?

(m)
由海外核證團體發出的測試證
明書/報告會否獲承認為電氣
產品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

(n)
遇有此種情況,應就所採取的
行動通知「惠而蒲」公司主管
安全規格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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