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D
1996年電力(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有關《電力條例》
的特定意見的撮要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條款 | 機構名稱 | 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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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新加坡生產力及 標準委員會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附錄15) |
「電力意外」應包括對個人財
產造成的損毀。
「特低壓」(b)應為75伏特直流
電,即相等於50伏特均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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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
零售管理協會有 限公司(附錄13) |
有關電氣產品的罪行:「符合
安全規格證明書」--最理想的
方式是當局能指明獲委任負責
頒發證書工作的政府機構,與
此同時,當局應清楚列明申請
證書的程序,供申請人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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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 b條 |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
由海外核證團體發出的測試證
明書/報告會否獲承認為電氣
產品符合安全規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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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 (2)條 | 新加坡生產力及 標準委員會 (Singapore Productivity and Standards Board) (附錄15) |
「安全規格證明書」--申報的
要素為何?安全規格證明書應
連同產品或發運文件出示,抑
或在負責產品標準的貿易主任
要求時出示?是否有需要編製
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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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 (8)條 |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
如有關方面需就產品不妥善之
處或收回產品發出通告,必須
在發出該等通告前先知會負責
產品安全的部門,以便有合理
的時間作出應盡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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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a) 、(b) (c)條 | 港九電業聯會有 限公司(附錄6) |
此條應強制實施。倘有人對電
力裝置工程人員提出訴訟時,
該名人員曾接受訓練及註冊,
可作為其已作出應盡的努力的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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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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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點對家庭電器供應商及消費
者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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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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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清楚說明安裝及保護的規例
(因此條適用於本公司的固定
空調安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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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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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條應強制執行。應就不同
的安全標準訂定安全規格,尤
應訂定「非訂明產品」的安全
規格。何等類別的非訂明產品
須受管制,以及何時須符合安
全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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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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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外核證團體發出的測試證
明書/報告會否獲承認為電氣
產品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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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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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此種情況,應就所採取的
行動通知「惠而蒲」公司主管
安全規格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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