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日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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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下午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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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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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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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議員就下列題目進行討論--
- 律師法團(草案第2條)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立法局CB(2)218、243
、427、454、804及891/96-97號文件。
--有關的意見書分別載於立法局CB(2)259
、355(僅載於附錄2)、360、361、363
、368、384、428、483、728、762、
804、970及1522/96-97號文件(意見書
摘要)。
- 外國律師法團(草案第5條)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立法局CB(2)219、243
、450及892/96-97號文件。
--有關的意見書分別載於立法局CB(2)259、
428、460、483、728、804及1522/96-97號
文件(意見書摘要)。
- 多元合夥業務及法律公證人(草案第14及15條)
--有關的討論文件計為立法局CB(2)221、243
及470/96-97號文件。
--有關的意見書分別載於立法局CB(2)259、
355(僅載於附錄2)、360、361、368、384
、453、580、762、970、1062、1408、
1483及1522/96-97號文件(意見書摘要)。
II.
| 其他事項
| III.
| 下次會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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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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