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當局擧行會議
- 廢除物業轉易工作的定額收費
(律政署副律政專員(律政司辦公室)於一九九七年一
月二日致個別委員的函件、立法局CB(2)256/96-97
號文件、立法局CB(2)355/96-97號文件的附錄1至2、
立法局CB(2)361/96-97、363/96-97、368/96-97、
373/96-97、384/96-97、393/96-97、580/96-97
(當中夾附新加坡物業轉易費用檢討委員會一九
九五年四月六日的報告書和澳洲貿易實務委員會
有關法律專業的報告書目錄及摘要)、653/96-97、
762/96-97、826/96-97、827/96-97、838/96-97、
845/96-97、857/96-97、858/96-97、863/96-97、
868/96-97、874/96-97、1047/96-97、1062/96-97及
1073/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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