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叔清議員

參與討論個別項目的列席者:

郭家強先生副工務司
林中麟先生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
劉正光先生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
陳維新先生路政署助理署長(西區海港連接路系統及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
黎蕙明女士首席助理經濟司
蘇雲峰先生首席助理運輸司
陳展津先生土木工程署土木工程處處長
夏挺賢先生政府地政監督
林超英先生天文台助理台長
甘燦堯先生運輸署政府工程師
廖仁彬先生水務署助理署長
馮余梅芬女士副政務司
梁百忍先生首席助理政務司
梁湛添先生機電工程署副署長
黎仕海先生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周德熙先生文康廣播司
鄧國斌先生副文康廣播司
翟信賢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一)
徐 淦先生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
麥耀鋆先生副教育統籌司
李樂善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五)
范偉明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四)
陳積志先生首席助理保安司
梁建邦先生警務處政務專員
簡 廉先生屋宇署助理署長
江 諾先生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
丁永威先生土木工程署高級土力工程師
陳育德先生市政總署副署長(行政)

列席者:

黎 年先生副庫務司
柏志高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二)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務組)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劉國昌先生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議員察悉,由於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最近重新接受其他議
員加入為成員,黃宜弘、羅叔清及葉國謙三位議員已加入
小組委員會。此外,議員亦察悉,鄭家富議員已由一九九
六年二月五日起退出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EC(95-96)80 建議保留各有關部門和決策科共
30個編外職位,以繼續監管機場
核心計劃項目和新機場各有關工
程項目的實施工作,直至這些工
程項目陸續於一九九七年和一九
九八年完成為止

2.黃宜弘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為機場管理局成員。

3.議員詢問,助理署長(委員會)可否提早接掌助理署長(社
區關係)的職責,這樣便毋須把助理署長(社區關係)一職保
留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以下簡
稱「機統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由於機場核心計劃正
全面進行,因此,助理署長(委員會)須全力參與委員會的
其他工作,故無法吸納助理署長(社區關係)職位所帶來的
額外職責。鑑於當局須確保盡速解決在機場核心計劃項目
實施期內產生的影響民生的問題,故現時有需要保留助理
署長(社區關係)一職。但由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其職
責便會由助理署長(委員會)接掌,以配合機場核心計劃以
公帑興建的工程項目逐步竣工。他察悉議員認為有需要改
善對輸入勞工進行審核的程序,並向議員保證,保留有關
職位的建議有助當局改善目前在審核承建商所提出申請方
面的工作程序。

4.一位議員指出,現時「一對一」的職員編制(即由一名屬
首長薪級第3點的人員(工程處長)督導一名屬首長薪級第2
點的人員(助理署長(技術)),後者則督導一名屬首長薪級第
1點的人員(技術經理))的安排頗為罕見。機統署署長在回應
時表示,上述人員均有本身的專門職責。他們與顧問並肩
工作,整隊工作人員合作無間。其中工程處長與工程顧問
經理共同負責機場核心計劃所有項目的整體管理工作。而
助理署長(技術)和副工程顧問經理則分別協助監察機場核
心計劃各個項目的工程計劃的進展和成本,以及在例如索
償及解決糾紛方面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他們工作的是分別
由顧問和政府人員擔任的多名總統籌主任,此等人員各自
承擔範圍明確的職責。該位議員對於上述編制模式仍表關
注,並促請當局日後編配人手時不要把這模式作為先例。
副公務員事務司(二)答允向議員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當
局以往有否採用類似的組織架構。

5.機統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打算把
有關的編外首長級職位大致分兩批,分期予以撤銷,以配
合機場核心計劃以公帑興建的工程項目,於一九九七年六
月竣工,以及新機場和機場鐵路於一九九八年中竣工的預
訂日期。至於索償和解決糾紛問題,當局已承諾在此方面
採取積極行動,以期盡速解決所有懸而未決的索償個案,
根據以往經驗,此類問題可能需待整項計劃完成四至五年
後方可全部解決。因此,當局極可能需要繼續保留法律顧
問及副法律顧問這兩個職位。當局會因應工程進度和預計
工作量,在每個有關職位到期撤銷前六個月,逐一檢討是
否有需要保留該等職位。他將在上述檢討工作有結果後,
向議員提供進一步資料。

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6 建議在政務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
職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起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專責掌管新設的移交典禮統
籌處

7.議員普遍支持舉辦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的慶祝典禮,但
指出,典禮應以莊重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形式進行。一位議
員認為並無必要在移交典禮前後舉辦一連串與過渡有關的
文化、體育及社區活動,並質疑是否有需要由一名首長薪
級第2點的人員連同十名輔助人員負責有關的工作。

8.副政務司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有需要設立統籌處,向中
英聯合聯絡小組轄下的專家小組提供所需的輔助,以便執
行移交典禮的策劃和籌辦工作。統籌處亦將負責統籌政府
各部門及公共機構在舉辦與過渡有關的全港性活動方面所
做的工作。鑑於掌管統籌處的人員需參與涉及移交典禮的
專家小組會議,此外,由於移交典禮是會引起全球注目的
重要盛事,當局認為適宜把該職位的職級訂於首長薪級第
2點。專家小組目前正討論涉及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典禮
的安排事宜,香港政府將負責策劃和統籌與移交典禮有關
的活動。當局將審慎策劃有關的活動,以避免過分鋪張。
該職位需保留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確保完成餘下
的工作。

9.副政務司進一步解釋說,當局在擬備統籌處的職員編制
時,曾參考舉辦本地及海外大型活動的類似辦事處的架構
。統籌處實際所需的人手須視乎移交典禮及相關活動的最
終形式而定。

10.為確保移交典禮及其他相關的活動在符合成本效益的情
況下進行,部分議員要求當局定期向立法局匯報,以便議
員的意見可在擬訂活動項目的初期獲得充分反映。副政務
司在回應時表示,移交典禮的整體策劃工作目前僅處於起
始階段,整體安排須由專家小組商定。因此,要求當局定
期匯報會有困難。經商議後,主席指示秘書向民政事務委
員會主席轉達議員的關注,並請求該事務委員會密切跟進
此事,必要時可把其列為該事務委員會的持續議程。並非
該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議員亦應獲邀請參與有關的討論。

11.議員舉手表決此項建議。結果有12位議員支持,兩位議
員反對。此項建議獲得通過。

EC(95-96)81 建議保留一個庫務署副署長(首長
薪級第3點)及一個政府機電工程
師(首長薪級第2點)等兩個編外職
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計
,為期一年,以籌備在機電工程
署設立營運基金

12.議員察悉,當局在機電工程署籌備設立營運基金的工作
已歷時逾六年。他們不滿此方面的工作進展緩慢,並要求
當局就何時設立該營運基金作出確實承諾。

13.副工務司在回應時解釋說,由於機電工程署所涉及的服
務範圍廣泛,因此為其設立營運基金的籌備工作需分期進
行。他指出,該署自一九九二年四月起,已開始為其所提
供的部分服務實施跨部門收費制度。當局在檢討內部程序
及其他涉及人手規劃的問題後,現已做好準備,可最遲在
一九九六年中尋求立法局批准在機電工程署設立營運基金
。倘議員通過此項建議,當局便會尋求財務委員會批准作
出必要的財務安排和職員編制的更改,當中包括把討論文
件提及的兩個編外職位轉入常額編制。儘管當局作出保證
,議員仍認為,當局在確實擬定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的建
議方面花了過長時間。

14.副工務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員方最關注的
是職業保障的問題。當局會與員方保持緊密接觸,就機電
工程署營運基金日後的業務計劃及運作事宜向他們分別作
出簡報。當局將不時向員方通報實施營運基金建議的最新
進展,以減輕他們的憂慮。

15.關於成本效益問題,機電工程署副署長表示,該署在施
行跨部門收費制度後,儘管涉及車輛維修及一般電氣及機
構工程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但此方面所需的人員數目卻有
所下降。副工務司補充說,由於使用服務的部門最終將獲
准選擇其他的服務提供者,因此,日後設立的機電工程署
營運基金在訂定服務收費時,必須確保其在市場上具有競
爭力。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8 建議將兩個職級分屬首長薪級第
4點和第3點的副文康廣播司職位
所屬的級別重訂,同時在文康廣
播科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一
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起計,為期
兩年,以暫時填補一個首席行政
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

17.文康廣播司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指出,儘管現時廣
播及娛樂事業的科技日益改進,但毋需聘請業內的專業人
士協助他處理有關此方面的政策事宜。他指出,上述屬於
首長薪級第4點的副司級職位的職責,是為制定政策而評
估科技轉變所帶來的影響,卻與技術事宜無關。

18.對於文康廣播司表示有需要設立一個政務官職位,以加
強當局在統籌、監察及聯繫各體育機構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一事,一位議員指出,雖然政務官在處理政務方面可能較
為熟練,但當局不應只是依靠這些官員,而應該採取積極
的處事方式,訓練其他職系的職員應付不斷變遷的環境。

1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4 建議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一
職的級別,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
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
主任(首長薪級第2點),以反映其
職責有所增加和工作日益繁複的
情況

20.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該委
員會的成員會選擇性地參與招聘及晉升職員的選拔工作,
以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及確保所訂定的標準一致。即使已
有委員會成員出席有關會議,在有關部門其後將建議送交
委員會,以徵詢其意見時,該委員會仍會嚴格審核所接獲
的建議書。他指出,在當局提交的建議中,約有三分之一
曾受到該委員會質疑。在此類受質疑的情況當中,有關部
門結果須修改其約五分一的原有建議,始獲該委員會接納

21.一位議員詢問,若將部分工作轉交負責人力資源管理改
革的各部門處理會否減輕該委員會的工作量。該委員會的
主席在回答時指出,自一九九○年起,擢升非首長級職員
的建議書已直接提交該委員會審議,而毋須經由公務員事
務科提交。由於本地化的工作加快進行,當局實施將海外
合約職員轉為按本地服務條件受聘的臨時安排,以及就那
些按合約條款受聘的人員所出任的職位實施開放職位的安
排,該委員會所處理的個案日益複雜。因此,該委員會的
工作量有所增加,而由於在處理獲賦予的權力方面,各部
門需要更多的意見及指引,上述趨勢大有可能會持續。

2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82 建議在教育統籌科開設一個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常
額職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起生效,並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
,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為止,以應付該科顯著增加的工
作量

23.副教育統籌司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隨著師訓與師
資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中成立,教育統籌科已著手在
師訓和師資方面進行多項檢討和政策改革工作。鑑於師訓
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將會繼續帶來額外的工作量,而在現時
負責教育事務的兩位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當中,其中一位
的工作過度沉重,有必要減輕其工作量,因此當局認為適
宜加設一個首長薪級第2點的常額職位,以便擔任該職位的
人士在監督和推展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的工作之外,同
時負責一些學校教育政策方面的事宜。

2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7 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開
設一個庫務署助理署長(首長薪
級第2點)常額職位,專責掌管警
察總部新設的財務處

25.一位議員指出,由於實施公營部門改革,當局已申請增
撥資源,使各政策科及部門可承擔原本由財政科執行的財
政管理職能。他詢問是否可重新調配原有資源,以達致此
項申請的目的。

26.副庫務司在答覆時表示,在當局根據公營部門改革而重
組財政管理職責後,由財務委員會批准撥出,以及由財政
科發放的資源,已全部分配予有關政策科及部門。各政策
科/部門如有需要進一步增加職員,必須提出充分理由,
以及自行向財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27.關於聘請專業會計師,以統籌警隊財政及會計管理事宜
的優點,警務處政務專員表示,鑑於皇家香港警務處的開
支龐大,在一九九五/九六年度約達96億元,因此須同時
負責內部核數審查工作的新財務處必須由具備專業資格的
人士掌管。該位專業會計師亦會負責訂定一套更有效監察
資源管理事宜的制度。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9 建議開設一個總屋宇測量師(首長
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一九九
六年四月一日起計,為期四年,
以監管有關加快推行政府防止山
泥傾瀉計劃的工作

29.屋宇署助理署長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時間十分
緊迫,必須按照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斜坡紀錄冊內所載,
盡快完成穩定不合標準的危險斜坡及護土牆的計劃。因此
,有迫切需要增設一個促進統籌工作的職位。在一九九六
/九七年度至一九九九/二○○○年度的四年期間內,該
署會勘測總共1 150個斜坡。

3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5-96)75 建議將市政總署一個首長級丙級
政務官(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
刪除,原因是上水屠房發展計劃
已交由區域市政總署負責

3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2.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