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李國寶議員
    司徒華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何永謙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冼德勤先生社會福利署署長
黃游倩如女士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鄧李志端女士社會福利署主任秘書

列席者   :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務員事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務)
吳文華小姐助理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秘書
劉國昌先生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34 建議在社會福利署開設一個社會
福利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
一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首長薪
級第2點)及一個庫務署助理署長
(首長薪級第2點)等三個常額職位
,並刪除一個總庫務會計師(首長
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來作部分抵
銷,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
職責

主席指出此建議是當局重新提交的項目。一九九六年七月
九日的上次會議曾討論此項建議,但由於議員要求在小組
委員會審議此項建議前,先交由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討
論,結果當局撤回此項建議。議員察悉,當局已於一九九
六年七月十二日就此事向該事務委員會進行簡報,並向議
員提供額外資料(見隨附於討論文件EC(96-97)34的補充資料)
。議員亦察悉,討論文件EC(96-97)34的第10至13段已被補
充資料第3段所取代。

2.關於兩位副署長職責擬議的分工問題,社會福利署署長(
以下簡稱「社署署長」)表示,每位副署長將會督導該署四
個科的工作;其中一位副署長負責專業服務,另一位則負
責行政方面的工作,例如管理資助計劃及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計劃(以下簡稱「綜援計劃」)等方面的事宜。社署署長
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澄清說,由於綜援計劃的管理主
要根據預先訂定的資格準則和計算公式進行,因此,該署
社會保障科的職位目前由非專業人士擔任。

3.至於填補副署長(行政)一職的安排,社署署長表示,有關
職位屬部門職位,在一般情況下應由部門人員出任。只有
在無法物色到合適的部門人選時,才會考慮來自部門以外
的人選。

4.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提供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與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間,有關該署的職責和人員編制的實際增長情
況的額外資料,社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有關增長在過去
數年保持穩定。他答允把此項目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提交財務委員會審議前,提供此方面的進一步資料。

5.關於對社會福利補助制度的顧問檢討,議員敦促當局加
強與受資助機構的溝通,並應在考慮顧問檢討結果時,充
分諮詢該等機構。社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署一直密切
留意非政府機構有關顧問研究兩個部分的意見,即表現標
準及新資助制度兩方面。而受資助機構與政府在這方面的
共同目標是改善福利界的表現和質素標準。設立兩個副署
長將協助署長就提供福利服務事宜,與顧問和受資助機構
,以及立法局有關的事務委員會保持緊密對話。他向議員
保證,該署會以開明的態度對待諮詢的結果及其提出的日
後路向,他會就此向衛生福利司提出建議。

6.至於該署進行的資訊系統策略研究,社署署長表示,該
署剛開始實施資訊系統策略研究,該研究將由擬設的副署
長指導進行。為應付該署透過綜援計劃和其他專業單位提
供的嶄新和擴展的服務,該署有必要對部門的電腦化需求
進行此項全面檢討。

7.議員察悉,增設該個副署長職位的部分原因是有關人員
須擔任社署署長的代表,例如出席與立法局議員舉行的會
議。因此,議員請求社署署長親自出席較多的事務委員會
會議,因這些會議是雙方就彼此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的有
用場合。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要求政府更注意該署與受資
助機構和立法局持續保持緊密溝通的需要。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9.會議於上午十一時二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