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EC(96-97)27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運輸署開設下述編外職位,
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1個總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運輸署須增添首長級人手,以管理和策導建議中的電子道
路收費可行性研究。
2. 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
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負責掌管運輸署一
個專責小組,以管理和策導上述可行性研究。
3.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財務委員會批准委聘顧問,進行
電子道路收費可行性研究,以探討這個收費制度是否切實
可行,並評估其需求、經濟效益和影響。
4. 目前,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全面推行電子道路收費制度
。電子道路收費是一種仍在發展的新技術,須融合運輸策
劃及系統技術方面的知識。制訂電子道路收費策略時,必
須運用精確的運輸模式技術,才能夠釐訂有效的收費結構
。電子道路收費亦須利用先進的運輸遙距傳送和電腦技術
,供自動探測及識別車輛、傳送數據和收費。由於上述研
究和當中所涉及的技術及工程事宜相當複雜,運輸署署長
認為需要一名具有交通工程專門知識的首長級人員,專職
指導這項可行性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這名人員將會-
- 協助甄選研究顧問,並指導和監督他們的工作,特
別是運輸策劃方面的工作;
- 編排和統籌研究工作,並調解各有關方面因對這項
計劃的關注重點不同而在需求上的衝突;及
- 確保能夠在不超出預算的情況下,按照緊迫的時間
編排,以符合效益和經濟原則的方法進行上述研究。
5. 運輸署署長已檢討該署的人手資源,結果認為無法由現
有的人手承擔上述額外職責。因此,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
工程師職位,在部門內的職銜為總工程師(電子道路收費),
負責掌管新設的電子道路收費部,以管理上述研究工作。
6. 我們打算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展開這項研究,並於一九九九
年年初完成。為了能有足夠時間籌備、進行和完成這項研究
,並協助決定是否進一步推展電子道路收費計劃,我們建議
將這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開設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屆時,我們會因應當時的情況,檢討是否需要保留這個職位。
7. 電子道路收費部的建議組織圖,以及總工程師(電子道路
收費)編外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1 和附件2 。
8.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增加
994,200元。這項建議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為1,829,280
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關的員工費用。此外,總工程師(電
子道路收費)將會領導一個小組執行工作,該小組會由13個
屬於工程、技術和一般職系的非首長級職位組成。按薪級
中點薪額估計,這些職位的年薪開支為4,019,580元,而每
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則為6,954,384元。我們會透過部門
編制委員會慣常的審理程序,開設這些職位。我們已在一
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
議的開支。
9.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總督在立法局宣讀施政報告時,
承諾於一九九六年進行一項專門的顧問研究,以探討有關推
行電子道路收費制度的新措施,來解決本港交通擠塞問題的
需求。為使電子道路收費可行性研究能如期展開,當局在運
輸署開設了一個總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為期
六個月,由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止,負責執行必需的初步籌備工作,包括訂定研究工作的要
求、擬備研究綱要、整理各有關方面的意見,以及預審和初
步選出合適的顧問。初步的籌備工作完成後,這個編外職位
已如期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撤銷。
10. 財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按議程文件FCR(96-97)
20的建議,批准一筆為數9,000萬元的非經常承擔額,用以
進行電子道路收費可行性研究。財務委員會得悉,為了有效
地策導和管理這項顧問研究,運輸署必須成立一個專責小組
,成員約有14人,其中包括本文件建議開設的總工程師(電
子道路收費)職位。
11. 公務員事務科在考慮過上述建議職位須肩負的責任和參
與的專業工作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職系安排和開設期
均屬恰當。
12. 由於建議中的總工程師職位屬編外性質,故若獲准開設,
我們會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
會報告。
運輸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E4775/WIN80)
EC(96-97)27 附件1
附件2 to EC(96-97)27
運輸署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 : 總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所屬單位 : 電子道路收費部
直屬上司 : 運輸署助理署長(策劃及技術)(首長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 管理及指導電子道路收費部的工作,並管理和監督電子道
路收費計劃小組的人員;
- 協助甄選合適的顧問,進行電子道路收費可行性研究;
- 就運輸模式的發展及其他與上述可行性研究有關的技術
事宜,指導研究顧問;
- 策劃及監察各項與可行性研究有關的事宜,包括監督研究
顧問的工作,以確保該項研究在不超出核准預算的情況下
如期完成;
- 整理各決策科、有關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就涉及可行性研
究的事項所提供的意見和資料;
- 主持/出席有關的工作會議,以審批顧問就可行性研究
提交的文件;及
- 主持與顧問進行的技術討論會議,並就上述可行性研究,
主持與有關政府部門舉行的會議。
(E4775/P.7/WIN80)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