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EC(96-97)18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28-民航處
分目001 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民
航處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總民航事務主任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我們需要在民航處轄下的適航事務處開設一個首長級公務員職
位,以接掌一名來自英國民航局的借調人員現時所擔當的工作
。
2.民航處處長建議開設一個總民航事務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常
額職位,稱為適航事務總監,以掌管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轄下的
適航事務處,負責監督有關適航事務的工作。
3.民航處處長負責確保所有在香港註冊的飛機均持續適合航行
,而且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所訂定的國際適航標準。
4.為執行上述職務,適航事務處須監管所有在港註冊飛機的維
修事務和適航標準。這些職責包括審核飛機的維修編排及檢查
工作、批准飛機維修機構在本港及海外為在港註冊的飛機提供
維修服務,並對這些機構進行例行審查。此外,適航事務處亦
為所有在港註冊的飛機進行定期的適航檢查,並負責飛機維修
工程師的考核及發牌事宜。
5.目前,適航事務處的職務分別由本地招聘的三名高級民航事
務主任和三名民航事務主任,以及四名自英國民航局借調來港
的適航專業人員負責。該組來自英國民航局的專業人員,包括
一名適航檢查主管、一名適航檢查副主管及兩名適航檢查員。
該名適航檢查主管目前亦掌管適航事務處,負責監督該處的工
作。該組來自英國民航局的專業人員除了執行適航事務方面的
職責外,還負責培訓新招聘的人員。這項借調安排並無期限,
只要在六個月前發出通知,即可終止。
6.民航處一直都知道有需要及早以內部的專才,取代英國民航
局的諮詢服務。一九八八年,民航處開始作出這項安排,在該
處的民航事務主任職系為其專業人員所劃分的既定專科(即航班
事務、技術及策劃,以及安全主任)中,增設一個新的專科,名
為適航事務專科,目的在招聘具備適航事務經驗的合資格本地
人員,專責執行這方面的職務,以取代英國民航局所有借調來
港的人員。
7.由於有關人員須具備相當專門的資歷,故招聘人手時頗為困
難。應徵者須完成航天工業的工程學徒訓練;持有航空工程學
位或有關航空科目的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持有有
效的民航處飛機維修工程師執照;並在取得有關資格後,於維
修香港註冊的民航運輸機方面,具備至少七年的工作經驗(民航
事務主任職位則須具備四年工作經驗)。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一
年期間,民航處曾在本港進行三次招聘工作,但只能在一九八
九年四月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分別聘得一名高級民航事務主
任和一名民航事務主任。在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四年期間,由於
民航處須將資源優先分配予擴展航空交通管制服務,以應付啟
德機場日益增加的航空交通量和籌備赤鱲角新機場的啟用,故
須暫停這項招聘工作。直至一九九五年十月,民航處才招聘了
四名屬高級民航事務主任和民航事務主任級別的人員。
8.民航處在增聘人手後,現已可繼續減少倚賴借調人員。該處
計劃由現在至一九九九年,逐步停止借用英國民航局的人員,
因為在這段期間,民航處的人員會吸取更多經驗,並更熟習有
關工作。民航處處長表示,由於該處需要英國民航局的借調人
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去訓練新聘的人員,以及處理適航事務處繁
重的工作,故該組人員不能即時調回英國。訓練新聘人員通常
需時一年,其中六個月是派駐英國民航局,另外六個月則在民
航處接受內部訓練,使他們能夠熟習適航監管工作的規定和程
序。現有的適航檢查主管和適航檢查副主管將於一九九七年年
中調返英國。其餘兩名適航檢查員則會繼續在民航處工作,以
協助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訓練增聘的本地人員,直至他們
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年中和一九九九年調回英國為止,屆時,民
航處應有足夠的本地受聘人員執行工作。民航處已與英國民航
局討論這項計劃,而該局亦已表示同意。
9.由於香港各航空公司實施更換飛機計劃,以致整體的飛機數
目、飛機種類和新購置的飛機數目均告增加,故適航事務處的
工作量亦不斷上升。在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五年期間,在香港註
冊的飛機數目由52架增至105架,每年的增幅為10.6%。此外,
香港各航空公司在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五年期間共添置了三款新
飛機,而一九九六年至今又添置了一款新飛機。一九九五年購
置的新飛機數目為14架,預計一九九六年會有17架。根據上述
趨勢,民航處估計要在未來兩年增聘四名人員,去應付不斷增
加的工作量。
10.為安排內部人員接掌目前由英國民航局專家執行的工作,民
航處處長認為應開設一個總民航事務主任新職位,負責掌管適
航事務處。民航處處長認為,由於訓練新聘人員的職務和整體
工作量均大幅增加,現時實應開設上述總民航事務主任的新職
位,而該職位會有一段時間與適航檢查主管並存共事。
11.飛行標準及適航部的現行及建議組織結構,以及適航事務總
監的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因實施這項建議而增加的年薪開支如
下-
上述建議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為1,765,548元,其中包括薪
金和有關的員工費用。民航處處長已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3.這項建議不會涉及其他額外的財政負擔和人手編制。
14.公務員事務科同意有需要增加首長級人手,以確保在香港註
冊的飛機能夠持續適合航行,並符合國際標準。就有關的工作
性質而言,上述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恰當。
15.現有適航檢查主管的職級,乃相等於英國公務員編制中的高
級首席主任。在英國民航局轄下的飛機維修標準部,這個職級
的人員均擔任分組主管或地區事務主管的職位,直接向部門首
長負責。因此,公務員事務科認為這個職位的適當級別,乃為
首長薪級第1點。
16.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額職
位,建議的職級實屬恰當。
經濟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3/WIN77)
EC(96-97)1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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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8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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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18 附件3
職銜 :適航事務總監
直屬上司 :助理處長(飛行標準)
職責 :
1.監管有關採用國際民航組織的適航標準和建議的適航工程守
則,以及執行香港適航規定等事務;
2.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所訂的有關標準,制訂及草擬適航政策和
工作程序,以應付香港空運業的轉變和擴展;
3.處理適航事務處的行政工作;
4.處理飛機的型號檢定事務,包括飛機引擎、組件、零件、儀
器和設備,以及簽發適航證明書;
5.就簽發航空經營許可證,以及例行檢查和監察許可證持有人
的活動等事務,作出有關建議;
6.調查那些根據航空(香港)令申請簽發維修證書和放行證書的
組織及人士,並持續對其進行監察;
7.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所訂的有關標準,考核飛機維修工程師和
處理有關的發牌工作;
8.執行強制滙報事故制度,規定要將可能影響航空安全的工程
事故滙報;
9.調查飛機意外中有關工程方面的事宜。
(E4663/WIN77)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