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EC(96-97)21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a) 在教育署轄下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開設一個首席教育主任(首
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常額職位;及
(b) 將教育署轄下學校行政科一個首席教育主任(首長薪級第1
點)(80,450元至85,400元)常額職位刪除。
教育署轄下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增添一名首長級人員,以
應付該科日益繁重的工作。
2. 教育署署長建議在該署的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開設一個首席
教育主任(首長薪級第1點)職位,並將學校行政科一個首席
教育主任職位刪除,以作抵銷。
3. 教育署轄下學位分配及支援科由一名助理署長(助理署長(學
位分配及支援) 掌管,共有77名專業人員和85名一般及共通
職系人員。該科負責管理各項學位分配機制、策劃及監察建
校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監管非本地教育機構在香港開辦高
等和專業課程的經營方式、提供其他支援服務 (例如為教師
、學校和校董註冊) ,以及執行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計劃。
近年,該科的工作量顯著增加。舉例來說,為應付各區因人
口遷移而出現的新需求及取消中學的浮動班,每年新建的學
校數目已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7間,增至一九九六至九
七年度的21間。此外,下述幾方面在近年的發展,亦導致
該科的工作量增加-
(a) 學位分配機制的系統檢討
隨着教育署實施資訊系統策略,學位分配及支援科將會改善
及更新專供分配學位之用的電腦系統。在未來數年,該科會
修改各項學位分配機制,即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中學學位分
配辦法、初中成績評核辦法和中六收生程序。新系統的實施
,不但改善及更新了現有的系統,還將原來各自獨立運作的
模式,轉為互相結合的系統網絡,更透過資訊系統策略的安
排,連接到其他各科和學校的系統,例如學校資訊管理系統
和學校行政及管理系統。因此,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一個
首席教育主任去統籌有關政策,以精簡和檢討經修改的系統
。
(b) 新來港定居的兒童
由於近年由中國移民來港的兒童越來越多,學位分配及支援
科須審慎修訂建校計劃,以確保有需要的地區獲提供足夠的
學位。為新來港定居的兒童提供學位,比為本港兒童提供學
位複雜得多。要估計新來港定居的兒童對學位的需求是十分
困難的,因為我們難以確定他們的人數、年齡和居住的地區
。更甚的是,這些資料每年都會有很大變化。學位分配及支
援科必須密切監察這類學童的學位需求,並審慎評估和策劃
在各區提供適當級別的學位,以確保不會出現供求不符的情
況。
(c)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法例的實施
我們已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向立法局提交非本地高等
及專業教育(規管) 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規定海外高等
教育院校在香港開辦的課程必須登記註冊,以助監察這些課
程的開辦情況和學術水平,從而為消費者提供保障。該條例
草案建議委任教育署署長為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註冊
處處長,而學位分配及支援科將肩負起這項新職責。
(d) 學校改善計劃
學位分配及支援科正統籌一項學校改善計劃,為現有的學校
提供額外的課室/特別室和設施,使其符合最新標準。
4.為應付上述新挑戰和減輕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繁重的
工作,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需要一個首席教育主任,協助助理
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執行整體策劃和統籌工作。此舉可讓
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能更集中處理重要的政策事宜,
從而提高該科的效率和效益。首席教育主任 (學位分配及支
援)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 附件1。鑑於學位分配及支援科極
需要一個首席教育主任的支援,教育署署長自一九九五年一
月開始,便以試驗形式將學校行政科的首席教育主任(學校行
政)職位調往學位分配及支援科。教育署署長亦已於一九九五
年一月,將學位分配及支援科改組,繼而在該科增設三個分
組,使每組能更專注執行指定的工作。學位分配及支援科改
組前後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 2和 3。
5. 學校行政科原先負責制訂學校行政方面的政策、管理教育
署19個分區辦事處和84間官立中小學、監管1 088間資助及
私立學校的運作,以及管理各種支援服務,包括學校管理新
措施、學校和教師的註冊事務、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私
立學校檢討工作和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務等。該科由四個首席
教育主任提供支援,員工人數共 4 727名。其中三個主管地
域教育事務的首席教育主任,分別負責轄下地域內各分區辦
事處和官立及資助學校的行政事宜,而第四個首席教育主任
,即首席教育主任(學校行政),則負責統籌和監管有關提供
支援服務的情況,藉以確保本港各學校能得以有效管理和運
作。上述四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 附件4。
6. 為使學校行政科在調派一個首席教育主任往學位分配及支
援科後,能維持有效的服務,學校行政科下述各項職務亦同
時轉交教育署其他分科負責-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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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辦的分科
|
學校和教師的註冊事務
|
學位分配及支援科
|
私立學校檢討工作
|
策劃及研究科
|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
|
輔導服務科
|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務
|
輔導服務科 |
7. 除了上述所轉撥的職務外,學校行政科亦須將首席教育主
任(學校行政)職位的其餘職務,以及該科其後接掌的新職務
,例如提升教師的形象和實施幼稚園資助計劃等,分派給三
個主管地域教育事務的首席教育主任執行。這三個首席教育
主任的修訂職責說明,載於附件5。
8. 教育署署長最近曾檢討上述調撥首席教育主任職位的安排
,並認為倘首長級職位的數目不予增加,現行的有關安排實
屬恰當。她現建議將上述調撥首席教育主任職位的臨時措施
,轉為一項永久安排。學校行政科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改組前
後的組織圖,分別載於 附件6 and 7。
9. 由於為學位分配及支援科開設一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所需
的款項,將藉刪除學校行政科同一職級的職位來抵銷,故這
項建議將不會造成額外的財政負擔。現將有關的財政影響開
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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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
年薪開支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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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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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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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教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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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200
|
1,53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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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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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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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教育主任
|
994,200
|
1,534,584
|
1
|
|
0
|
0
|
0
|
10. 學校行政科已將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臨時調往學位分配
及支援科,以便為首席教育主任(學位分配及支援)提供所需的
秘書輔助服務。
11.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起,教育署已試行重新分配該署轄下各
科的一些職務,其中包括上述調撥首席教育主任職位的臨時
措施。教育署一九九五年一月的組織圖,載於附件8。一九
九五年十一月,教育署再行檢討其首長級職位架構,將高層
首長級人員的統領結構予以重整,以期進一步改善組織上的
效率。下述安排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生效-
(a)鑑於策劃及研究科正在推行的各項計劃,會對部門造成廣
泛影響,例如訂定教育指標、檢討強迫教育制度,以及檢討
幼稚園教育資助計劃等,故助理署長(策劃及研究)須直接向
教育署副署長述職,而非向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1)負責;
(b) 由於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現已順利推行,而資訊系統科其餘
的職務 (主要包括發展各資訊系統、推行有關計劃和員工培
訓),均可由一名高級助理署長統轄,故助理署長(資訊系統)
須向高級助理署長(2)述職,而非向教育署副署長負責;及
(c) 助理署長(學校行政)須向高級助理署長(1)述職,而非向高
級助理署長(2)負責。
教育署現行的組織圖,載於附件9。
12. 對於教育署重整高層首長級人員的統領結構,以及為學位
分配及支援科開設首席教育主任一職,藉刪除學校行政科一
個同級職位來作抵銷等安排,公務員事務科表示支持,並認
為上述建議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安排,均屬恰當。
13.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額
職位,建議的職級實屬恰當。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660/P.1-P.6/WIN77)
EC(96-97)21 附件1
(a) 檢討及重組各項學位分配機制 (即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初
中成績評核辦法、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及中六收生程序) 的系
統運作模式、配合安排和系統結構,以精簡其運作程序及配
合發展中的新科技,藉此節省資源。
(b) 就學位分配、教師和學校的註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 條例的執行、建校計劃及學校改善計劃等事務,參與
制訂有關政策。
(c) 監察建校計劃及學校改善計劃的執行工作,以確保可提供
足夠學位,並能按計劃的編排,改善學校的教學及學習環境
。
(d) 為學位分配及支援科確定須予改善的地方和制訂職員培訓
計劃,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及教育署在推行新科技
和政策後的最新發展。
(e) 監督學位分配及支援科各分組的運作情況,以確保各組能
有效地執行工作,以及達致向公眾承諾的服務水準。
(f) 與決策科及其他部門聯絡,統籌各項涉及學位分配及支援
科工作的事務。
(g) 擔任學位分配及支援科的助理財務主管,控制和監察該科
所獲的撥款和製備周年預算。
EC(96-97)21 附件4(a)
(a) 代表助理署長 (學校行政) 監管轄下地域的學校行政事務,
以及核准政策的實施工作。
(b) 監督教育條例和規例,以及小學資助則例和中學資助則例
的執行工作;並監督私立非牟利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買位計
劃的實施情況。
(c) 監督轄下地域各官立小學和中學的運作情況。
(d) 確保教育署、轄下地域的學校、其他政府部門,以及市民
大眾之間能保持密切聯繫。
(e) 監督、統籌和指導轄下地域各教育署分區辦事處的工作:
- 港島地域四個分區辦事處
- 九龍地域六個分區辦事處
- 新界地域九個分區辦事處
(f) 根據助理署長(學校行政)的指示,主持或參加那些與學校行
政科工作有關的工作小組、委員會和會議。
EC(96-97)21 附件4(b)
(a) 協助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策劃和制訂有關學校行政的教育
政策及在官立學校推行這些政策。
(b) 監督官立學校服務組的運作情況,確保該組能妥善監管官
立學校的行政及對員工和所獲資源的管理。
(c) 監督註冊組的運作和服務。
(d) 統籌和指導學校行政科總辦事處、私立學校檢討組、家庭
與學校合作事宜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組及學校管理新
措施組的工作。
(e) 就有關教育行政及為學校、校董和教師註冊的事務,與其
他各科和組、布政司署和其他政府部門及市民大眾保持密切
聯絡。
(f) 主持或參加那些與學校行政科和教育署工作有關的工作小
組、委員會及會議,並按需要代表署長出席跨部門委員會或
其他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會議。
EC(96-97)21 附件5
(a) 監督轄下地域各學校執行小學資助則例和中學資助則例
的情況。
(b) 監督轄下地域各官立小學和中學的運作情況。
(c) 監督轄下地域各教育署分區辦事處的人員執行教育條例
和教育規例的工作:
- 港島地域四個分區辦事處
- 九龍地域六個分區辦事處
- 新界地域九個分區辦事處
(d) 監督各項與學校行政事務有關的核准教育政策的實施工
作。
(e) 協助制訂和實施教育政策。
(f) 主持或參加有關學校行政的部門會議或分科會議。
(g) 負責其他事務,詳情如下:
首席教育主任(港島地域)
(i) 學校行政科的周年預算和資源分配。
(ii) 資助學校的周年預算。
(iii) 中學教育政策。
(iv) 職業先修學校政策。
(v) 提升教師形象。
首席教育主任(九龍地域)
(vi) 幼稚園教育政策。
(vii) 英童學校基金會。
(viii) 國際學校。
(ix) 官立學校的資源分配和職位調派安排。
(x) 超額教師的職位安排。
首席教育主任(新界地域)
(xi) 小學教育政策。
(xii) 學校管理新措施。
(E4660/WI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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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