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

總目62 - 房屋署

分目003 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房屋署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

1個總建築師
(首長薪級第1點)
(80,450元至85,400元)



問題

房屋署轄下設計及標準策劃組和建築設計科的現行編制,
需要增添首長級人手,以應付日益繁重和複雜的工作。

建議

2.我們建議將現有的設計及標準策劃組一分為二,並開設
一個總建築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去掌管新增的
組別,以及接掌建築設計科的部分職責。

理由

3.新發展工程處發展科轄下的設計及標準策劃組在一九八
六年成立,負責的工作範疇如下 -

  1. 制訂及管理標準設計 - 該組負責制訂新式標
    準型大廈及屋邨設施的設計。有關工作包括
    擬備詳細的設計綱要,以明確界定發展計劃
    的範圍和須達至的標準,並擬訂供作招標用
    途的計劃設計圖和標準文件,以及制訂一系
    列技術指引,供工程籌劃小組使用。該組亦
    須因應有關意見及政策上的轉變,檢討及更
    新其他標準文件,特別是和諧式大廈、新十
    字型大廈、屋邨設施和校舍方面的標準文件

  2. 管理建築構件及材料的認可清單 - 該組須透
    過類型測試、巡視廠房、監察試驗及視察地
    盤等方法,管理和監察建築構件及材料的認
    可清單。

  3. 管理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
    - 該組須為各項私人參建計劃進行地盤發展
    潛力/可行性研究、查核有關的投標評審結
    果,並就技術事項提供意見。

  4. 統籌有關的意見 - 該組須統籌各組對標準設
    計及建築構件和材料的意見,亦負責分析接
    獲的意見,然後轉達有關各組/股,以便採
    取改善措施。

  5. 制訂專項設計 - 該組負責因應個別特殊情況
    ,制訂獨一無二的設計,以迎合市民大眾的
    新需求,並藉此提高房屋署的形象。

4.上述工作現時分別由設計及標準策劃組轄下六個小組約
55名建築和技術人員負責。設計及標準策劃組由總建築師
(設計及標準策劃)掌管,負責指導上文第3段所述的廣
泛工作。新發展工程處的現行組織圖,載於附件1。

5.過去數年,該組在下述範疇的職責均顯著擴大 -

  1. 標準設計 - 為滿足市民不斷提高的期望和針對
    某些住戶的特殊需要,房屋署已決定為居屋大
    廈、和諧式租住公屋、和諧式附翼大廈及小家
    庭構件式單位制訂新的設計。這些新設計的制
    訂工作,將於一九九七年完成。屆時,該組將
    須處理21款標準設計,較一九九五年只得15款
    增加40%。

  2. 建築構件和材料 - 為加強管制標準型大廈所
    用構件和材料的品質,該署已決定在二零零
    零年把現時認可清單內的構件和材料數目,
    分別由3種和22種增至12種和47種。

  3. 私人參建計劃項目 - 為增加建屋量,該署已
    將私人參建計劃未來五年的建屋指標提升兩
    倍,即每年興建10 000個單位。該署亦會推
    行改善措施,以提高私人參建居屋單位的
    質素。

  4. 小規模工程項目 - 為提高房屋委員會的整體形
    象和建屋水準,該署已制訂多款專項設計,例
    如臨時房屋的新設計;並已邀請市民參觀新建
    居屋及和諧式大廈的示範單位,就觀察所得提
    供意見。這些諮詢安排極受市民歡迎,故該署
    擬進行更多同類活動。

  5. 研究 - 為改善建屋工作的效率和質素,該署
    擬備了一系列研究專題,例如自動泊車系統
    和預製浴室等。

6.上述工作的專業事務,全部須由一名總建築師致力參與
和指導。由於有關工作的數量和複雜程度均已提高,總建
築師(設計及標準策劃)已不勝負荷,故未能抽出足夠時
間和精力來處理各方面的工作。

7.另一方面,由於房屋署須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
將每年的平均建屋量由35 000個單位倍增至80 000個,故新
發展工程處轄下建築設計科的工作量亦大幅增加。為達至
這個建屋指標,房屋署已將50項工程計劃批予顧問建築師
處理。預料該署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再批出40項顧問
工作。目前,建築設計科的總建築師(一)除負責執行有關
工作,協助達至每年興建35 000個單位的指標外,還須處
理所有顧問管理職務。鑑於交由顧問進行的計劃數量增加
,他再無法全面監察顧問的工作。

8.因此,我們建議增設一個總建築師職位,以分擔總建築師
(設計及標準策劃)和總建築師(一)繁重的工作。我們建議
在開設建議中的職位後,將設計及標準策劃組重組為發展
組和標準策劃組。

9.我們會將現有的總建築師(設計及標準策劃)的職銜更
改為總建築師(發展),專職掌管發展組,而該組則負責
有關標準型大廈的設計和文件、構件和材料,以及研究和
意見整理的工作。他會監察所有款式的設計,以確保能一
致達到卓越的水準;又定期視察構件和材料供應商的廠房
,以確保品質符合要求;同時,他亦會策劃和監察所有研
究工作。

10.擬設的總建築師的職銜將定為總建築師(標準策劃),
專職掌管標準策劃組,而該組則負責管理顧問、私人參建
計劃和小規模工程項目。他會擔任顧問管理工程計劃的工
程主管,以確保顧問依循房屋署所訂的標準和辦事方式來
執行工作。該名人員亦會巡視建築地盤和監察承建商的表
現,以提高各項私人參建計劃的質素。此外,他亦會負責
專項設計工作,以及為新設計進行積極的宣傳工作。

11.新發展工程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2。建議中的總
建築師(發展)和總建築師(標準策劃)職位的職責說明
,分別載於,附件3附件4

財政影響

12.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增加
994,200元。這項建議平均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為1,871,916
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關的員工費用。除此之外,這項建
議不會涉及其他額外的人手編制和財政負擔。

13.我們會向房屋委員會收回這項建議的全部員工開支。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科支持上述增設一個總建築師職位的建議。
就建議中的職位須執行的職務和責任而言,上述職級和職
系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建議

1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建議中
的職位,上述職級安排實屬恰當。

房屋署
一九九六年四月


EC(96-97)8 附件3

總建築師(發展)
職責說明

職級:總建築師(首長薪級第1點)

職務和責任

  1. 為住宅樓宇和屋邨設施(包括外部工程)引進和
    制訂標準設計。

  2. 測試標準設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評審該署的
    工程籌劃小組和其他組別對這些設計的意見;
    以及作出必需的修改。

  3. 確保所有標準設計和圖則均妥為處理及更新,
    而且可供工程籌劃小組使用。

  4. 就是否可直接向製造商購買建築構件和哪些構
    件可向製造商購買等問題進行研究;為將予購
    買的構件擬備構件規格;在市場物色合適的材
    料供應商;以及存備認可的材料供應商名單。

  5. 就如何能在製造地點測試所購材料的事宜進行
    研究;制訂測試標準和程序;以及就測試規定
    與有關材料供應商聯絡。

  6. 確保該組跟上建造科技的最新發展,並展開有
    關材料、製成品和建造技術等方面的調查研究

  7. 確保能建立和維持有效的渠道,俾與該署內外
    各有關方面溝通和收集意見。

EC(96-97)8 附件4

總建築師(標準策劃)
職責說明

職級:總建築師(首長薪級第1點)

職務和責任

  1. 擔任顧問管理工程計劃的工程主管,並擔任署
    長的代表,管理建築設計顧問的工作。

  2. 物色及推薦合適的顧問;商定有關的顧問費用
    ;為顧問提供必需的資料、指引和輔助;督導
    顧問的工作;以及監察和評核顧問的工作表現

  3. 就各項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
    的可行性研究,向規劃組提供意見。

  4. 就私人發展商所提交的私人參建計劃方案,向
    該署提供意見;並檢討所提方案的工程明細表
    ,以確保內容詳盡妥善;與獲委聘的監察測量
    師保持聯絡,並全面監督工程計劃的實施和確
    保工程計劃遵照工程明細表進行。

  5. 策劃及監察特殊短期工程計劃由始至終的安排
    ,包括監察其財政預算和工程編排。

  6. 監察及滙報工程計劃的編排,以確保能符合該
    署所定的先後次序。

  7. 策劃及統籌新型設計和改良設計的宣傳工作。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