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EC(96-97) 35
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42 - 機電工程署
分目001 薪金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經常帳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機
電工程營運基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機電工程署的編制更改如下-

(a)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機電工程署副署長

(首長薪級第3點)(111,100元至117,750元)

1個政府機電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2點)(95,550元至101,450元)

1個總庫務會計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並刪除下述職位,以作抵銷-

1個政府機電工程師(編外職位)

(首長薪級第2點)(95,550元至101,450元)

1個高級庫務會計師(常額職位)

(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62,665元至72,195元)

(b) 調撥下述常額職位-

2個政府機電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2點)(95,550元至101,450元)

4個總機電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2個總電子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1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問題

我們須加強和重組機電工程署的首長級結構,以便能有效地管 理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及該署的其他事務。

建議

2.機電工程署署長建議-

  1. 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現有的庫務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 3點)編外職位的開設期屆滿時,由一個機電工程署副署 長(首長薪級第3點)常額職位取而代之;
  2. 把一個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改為常 額職位;
  3. 把一個高級庫務會計師(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常額職位 提升至總庫務會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的級別,以協助管 理營運基金的業務;及
  4. 調撥九個首長級職位,包括兩個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 級第2點)、四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兩個電 子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及一個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 薪級第1點),藉此重新分配有關職責,以應所需。

理由

3.近年,我們一直作出努力,嘗試使機電工程署成為一個更符 經濟效益和更有效率的機構。在此方面,機電工程署已邁開第 一步,向使用該署各項工場服務的部門徵收費用,並按照公共 財政條例(香港法例第2章)第30條所規定的安排,為此設立機 電工程署廠務暫記帳(營運服務帳目)。鑑於這項安排相當成功, 我們建議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開始,設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將該署所有非規管服務列入基金的營運範圍。立法局已於一九九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這項建議。

4.設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按商業方式來提供有 關服務,即向使用服務的客戶徵收費用、重新設計及發展各項 適合經營和具經濟效益的服務,以及取消不化算及不能增值的 工作。機電工程署署長必須修訂和結合有關服務,並將這些服 務編排組合,以便迎合客戶的需要。機電工程署署長預料,這 項安排會為該署帶來運作上的轉變、不同的財務程序、新的辦 事方式和新的工作,例如為各項服務進行市場推廣及發展工作 。他又認為,為了確保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能有效地推行及運作 ,並保持現時為市民提供的諮詢及規管服務的水準,他需要加 強和重組該署的首長級結構。

5.機電工程署署長建議將該署的工作分成兩組-

  1. 列入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服務,包括操作及維修機電和 電子設備及裝置,以及承辦此等裝置的工程事務。上述 服務亦包括車輛的維修;及
  2. 列入政府撥款帳目的規管及相關服務,包括執行有關法 例,即如電力條例、氣體安全條例、升降機及自動梯(安 全)條例、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和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 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等,以及就能源政策和能源效益 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並監察電力公司的表現。

6.機電工程署署長建議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開設一個機電工 程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常額職位,稱為營運服務經理,另 開設一個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常額職位,稱為一般 服務經理,藉以加強該基金的管理。機電工程署署長又建議開 設一個總庫務會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負責營運基金 的特殊財務運作。機電工程署署長亦建議修改機電工程營運基 金各首長級職位的基本結構,使有關人員成為掌管各項服務/ 各個範疇的經理,為其轄下單位的表現承擔更大的責任。這方 面的修改亦包括調撥兩個首長薪級第2點和七個首長薪級第1 點的首長級職位,以及5 356個非首長級職位。

7.至於規管性質的服務,則會撥歸現有的機電工程署副署長, 即規管服務總監掌管。他亦會負責職系管理和部門行政的工 作。

8.根據新的組織結構,機電工程署署長會分別經由營運服務經 理和規管服務總監,監管營運基金的服務和規管性質的服務, 並會身兼機電工程署首長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總經理這兩個角 色。

9.機電工程署的現行及建議組織圖,分別載於 附件1附件2

營運服務經理

10.機電工程署署長認為,他需要一名職級屬機電工程署副署長 (首長薪級第3點)的高層首長級人員,協助他策劃、指導、監察 和控制所有工程服務方面的業務,以確保這些以營運基金經營 的業務能成功發展,並能長期保持理想的業績。該名人員的職 銜將定為營運服務經理,其主要職務是為營運基金制訂業務計 劃;為達到業務目標而訂定中期指標;並監管有關服務的提供 方式,以確保能夠達到目標。他亦須指導、統籌和監督新設的 一般服務科、特定服務科、業務發展科和財政部的工作,以確 保工程方面的工作和服務均具有效益,而營運基金的業務亦運 作暢順。他負責向總經理提供定價、收費和財政方面的意見, 務使有關服務能保持理想的表現,並達到財政指標。他會擬備 周年報告和帳目,然後提交立法局,並會協助總經理執行其法 定職責。營運服務經理一職的建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3

11.預料在營運基金運作初期,營運服務經理須大量運用財政和 會計方面的專門知識和經驗,積極參與有關工作。因此,首名 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最好能在財政和相關系統的運作方面,具備 豐富的經驗,且擁有所需的才華,能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發掘 業務機會和訂立以客為本的工作方式。他須具備商業分析才能 ,以及釐定服務價格和計算成本的經驗,使營運基金的服務能 夠建立以盈利為本的基礎。當營運基金設立一段時間後,該名 人員須在工程服務方面,運用適當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確保 這些業務能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長期保持理想的業績。 鑑於上述需求,我們建議初期應由一名屬庫務署副署長(首長薪 級第3點)級別的專業會計師出任營運服務經理一職。我們會保 留現時開設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庫務署副署長(首長薪 級第3點)編外職位,以配合上述安排。待這個庫務署副署長編 外職位的開設期屆滿時,我們便會開設新的機電工程署副署長 職位,由部門內具備所需專門知識的專業工程師出任,以便能 進一步發展營運基金的服務。

一般服務經理

12.擬設的一般服務經理(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會協 助營運服務經理,管理營運基金在車輛維修、機電工程和電子 工程服務方面的業務。他會掌管新設的一般服務科。該科由三 個分部組成,分別是由一名總電子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掌 管的電子工程部,以及各由一名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掌管的車輛維修部和機電工程部。一般服務經理的主要職責, 是統籌和監察該科的工作,包括提供車輛維修服務;就機電設 備和電子設備進行評估和提供技術意見;維修車輛和設備;以 及進行與工程有關的工作。他會向營運服務經理負責,以確保 能夠提供具有經濟效益、高質素和能夠滿足客戶需求的服務。 他會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車輛維修服務、機電外勤服務、電 子裝置服務,以及交通燈維修服務的盈虧負責。這些服務的收 入預算總額,估計約為每年10億元。

13.鑑於有關工作相當複雜,而且涉及龐大金額,我們認為一般 服務經理一職的職級,應定為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 )的級別。由於該署現時出任各助理署長常額職位的政府機電工 程師均分身不暇,沒有餘力去處理營運基金運作後所增加的工 作量,我們建議開設一個政府機電工程師新職位去掌管一般服 務科。這個政府機電工程師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4
建議中的一般服務經理(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職位 開設後,我們將不再需要現時專責協助發展和籌備機電工程營 運基金的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在部門內 的職銜為助理署長(工務及管理參議)),故可如期撤銷這個職位 。

財政經理

14.機電工程署目前設有一個會計部,由一名高級庫務會計師 (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掌管,負責為機電工程署這個經費來自 撥款的部門,提供一般財務意見。當營運基金設立後,我們須 按照另一套財政和會計安排來運作,而這套安排須符合營運基 金條例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概要協議的規定。我們建議設立新 的財政部,由財政經理(總庫務會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掌管, 專責處理營運基金所有財政和會計事務。原有的會計部會改為 規模較小會計組,由一名庫務會計師(總薪級表第30至44點)掌 管,負責就規管職務和部門內經費仍然來自撥款的非營運基金 工作,處理有關的財政事務。

15.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設立初期,財政經理主要負責協助營 運服務經理改良和檢討營運基金各項財政和會計安排。其後 ,他的主要職務是向營運服務經理(將由一名專業工程師出任 ,詳情見上文第11段),提供專業會計和諮詢輔助,以便管理 一套商業帳目,並就定價和收費安排提供財政資料和意見,以 及定期製備盈利計算表和預測,務求能達到財政指標。此外, 他會負責管理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本身的銀行事務和經費安排。 鑑於該職位職務繁重,而營運基金的運作又須維持高水準的表 現,故機電工程署署長認為這個財政經理職位,應定為專業會 計主管的級別。他建議將現有的高級庫務會計師(總薪級表第4 5至49點)職位,提高為總庫務會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的級別, 藉此開設財政經理一職。財政經理的建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5

調撥其他首長級職位以便進行改組

16.為配合上述擬開設職位及改組的安排,機電工程署署長亦建 議調撥九個現有的首長級職位,以便成立下述各新科和新部-

(a) 一般服務科
我們會把總機電工程師(廠務)(首長薪級第1點)、總機電工 程師(工程及廢物處理)(首長薪級第1點)和總電子工程師(一 般電子工程)(首長薪級第1點)等職位,分別調派為車輛維修 經理、機電工程經理和電子工程經理。這三個職位將會隸 屬新設的一般服務科,各自掌管一個新設的分部(見上文第 12段)。我們將會從現有的廠務部、工程及廢物處理部和一 般電子工程部調派人手,來應付上述三個新設分部的其他 人手需求。這三個首長級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 附件6附件7附件8

(b)特定服務科
(i)我們建議將助理署長(工程策劃及廠房管理)(首長薪級第 2點)一職,派為特定服務經理,負責掌管特定服務科,領 導三個新設分部執行工作,分別為市政工程部、屋宇裝備 部和衞生工程部。總機電工程師(操作維修(一))、總屋宇裝 備工程師(操作維修(二))和總電子工程師(醫療電子工程)等 職位,將分別調派為市政工程經理、屋宇裝備經理和衞生 工程經理,負責掌管各有關分部。出任衞生工程經理一職 的人員,必須具備電子工程或機電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和 經驗。上述四個首長級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 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及

(ii)特定服務科將負責為各政府辦事處、醫院、診所、文娛 場所、康樂中心及機場,提供快捷、有效率和符合經濟效 益的機電工程與電子工程服務,以及負責有關的統籌工作 ;並在上述地點派駐機電工程人員,以便因應客戶的需要 ,即時提供服務。特定服務科各項服務的收入預算總額, 估計約為每年11億元。

(c)業務發展科
(i)助理署長(電子工程及電力法例)(首長薪級第2點)和總機 電工程師(管理參議)(首長薪級第1點),將分別調派為業務 發展經理和管理參議經理,同時隸屬業務發展科。這兩個 首長級職位的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13附件14

(ii)業務發展是一個新的工作範疇,在機電工程署的現行結 構中實絕無僅有。此項新工作須由一名屬首長薪級第2點級 別的人員處理,而業務發展經理的主要工作,是把營運基 金的運作發展為業績理想並可長期經營的業務。擔任該職 位的人員將主管業務發展科,負責制訂市場推廣計劃、客 戶服務計劃和定價政策,還負責物色和發展各項可為營運 基金客戶提供的服務。此外,該名人員亦負責為營運基金 的運作提供管理參議服務;把該組織發展為一個有效率和 以客為本的機構,既顧及客戶的需要,又能應付市場的壓 力;以及照顧員工的訓練與再培訓需求。機電工程營運基 金能否成功運作,該名人員的表現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及

(iii)業務發展科轄下會設有管理參議部、市場推廣組、客戶 支援組和研究及發展組。管理參議經理將執掌管理參議部 。他須具備機電工程、屋宇裝備或電子工程方面的專業知 識和經驗。至於其他分組,將由有關專科的高級專業人員 主管。我們將調撥助理署長(電子工程及電力法例)(首長薪 級第2點)和總機電工程師(管理參議)(首長薪級第1點)等現 有職位,以及現有管理參議部的支援人員,藉此為這個新 設分科提供所需的人手。

將現有的機電工程署副署長的職銜改為規管服務總監

17.機電工程署署長打算將該署所有的規管和諮詢職務及一般行 政工作,撥歸現有的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負責, 並計劃把該職位的職銜,更改為規管服務總監,負責執行以下 的主要職務-

  1. 監督氣體及一般法例科、能源效益事務處、電力法例部、 行政部、新設的會計組及其他各組的工作;
  2. 策劃、指導、監察和主管部門的規管和諮詢職務。有關工 作包括諮詢各決策科首長和其他工務部門,然後制訂工作 政策和計劃;及
  3. 監管該署的職系管理和一般行政工作。

18.關於上文第17段(a)項及(b)項所述的工作,規管服務總監必 須提供專業意見,並領導部門策劃、督導、管轄和發展有關的 工作政策和計劃。他須策導有關的立法和執法工作,並就相關 的事宜,提供專家和專業意見。近年由於制定了新法例,包括 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插頭及適配接頭( 安全)規例和1996年氣體安全(修訂)條例等,致令現有的機電工 程署副署長工作量激增。此外,其他有關氣體安全、通風系統 、消防裝置、電車、電氣產品和電力供應的新法例亦會陸續制 定,所以我們預計,規管服務總監的工作量和職責日後會再增 加。他所負責的事務,很多都與公眾安全和消費者保障等事宜 有關,深受市民關注。我們認為有關職務宜由機電工程署副署 長(首長薪級第3點)級別的人員執行,因為他須負責策略上的工 作,以制訂各項工作計劃;並須代表該署與決策科和諮詢團體 聯絡;同時須就公眾人士的關注,以及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運 用專業和政治判斷力作出回應。

19.關於上文第17段(c)項,規管服務總監會繼續為機電工程署署 長所掌管的全部職系,擔任職系管理事務的總統籌人員。他須 負責制訂和發展職系管理及人事政策,並須確保有關政策能有 效地推行,當中涉及4個專業職系、14個技術和督導職系及多 個其他職系共5 000多名員工。在人力資源管理及公營部門改革 方面,規管服務總監須領導和推動各項由上而下全面實行的新 措施,藉此推動有關改革,帶來有利的成果。

20.具體而言,在重組職務後,規管服務總監會專注執行以下幾 方面的工作-

  1. 管理氣體及一般法例科和能源效益事務處,這兩個單位的 結構和運作方式不變,但職責則日益增加;
  2. 公眾人士越來越需要機電工程署的專業意見,並要求該署 即時回應和改善服務,涉及的範圍包括機電安全、節約能 源及一般能源事宜、有潛在危險的裝置及公用事業的服務 表現;
  3. 營運基金設立後,行政部會擴大工作範圍,負責就營運基 金及非營運基金的工作提供支援服務;此外亦有需要分配 更多時間處理人力資源管理的事務,以作出改善和培訓人 手;
  4. 確保部門運作暢順,且需要處理員工對營運基金的憂慮, 以及協調營運基金員工和非營運基金員工之間的利益衝突 ,令雙方建立和諧的工作關係;及
  5. 在助理署長(電子工程及電力法例)(首長薪級第2點)調任業 務發展經理後,須直接監督電力法例部的總機電工程師(首 長薪級第1點)。

上述職位按建議修訂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15

財政影響

21.這項建議實施後,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會增加的年薪開支及 每年平均會增加的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及有關的員工費用) ,分別如下-


按薪級中點
薪額估計
的年薪

每年平均
的員工
開支總額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

3,549,600

6,628,284

3

減去 擬刪除的常額職位

807,240

1,562,676

1


2,742,360

5,065,608

2

我們會從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回全部的薪金開支,包括有關的 費用。

背景資料

22.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各委員批准開設一個庫務署副署長 (首長薪級第3點)及一個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的編外 職位,以掌管一個計劃小組,負責推行跨部門收費制度,從而 在機電工程署設立營運基金。機電工程署已於一九九二年四月 一日開始,向使用該署的車輛維修保養及有關服務的部門徵收 費用。其後又將這項收費制度推廣至機電工程署所有的工場服 務,其中並不包括稍後才列入收費範圍的電子工程服務。機電 工程署現已重新編排該署的服務,並已在部門內推行各項商業 制度,以期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轉以營運基金方式運作。

23.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各委員批准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 ,將一個庫務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及一個政府機電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2點)的編外職位保留一年,以便繼續執行有關設立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籌備工作。

24.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立法局根據營運基金條例,通過 設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決議。根據營運基金的安排,在機電 工程署工作的職員仍可保留公務員的身分。不過,由於機電工 程營運基金是一個獨立的財政及會計實體,所以必須由營運基 金支付所有開支,包括服務於該基金的公務員全部的員工費用 。至於專為電力工程和氣體安全等規管服務工作的員工,其薪 金和有關費用將一如既往,由總目42「機電工程署」撥款支付 。至於同時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及規管職務提供中央支援服務 (例如人力資源管理)的員工,其薪金和有關費用會先由總目42 「機電工程署」支付。待機電工程署署長計算清楚這方面的全 部運作費用後,便會根據其中須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負擔的款 額,向該基金收回有關費用。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25.鑑於建議中的職位須肩負的責任和參與的決策工作均符合其 職級的要求,故公務員事務科支持這些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安排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

26.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額職 位,建議的職級實屬恰當。

工務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E4823/WIN81)


EC(96-97)35附件1

機電工程署
現行組織圖
機電工程署署長(首長薪級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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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35附件2

機電工程署
建議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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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35 附件3

營運服務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總經理(機電工程署署長)負責,確保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得以 有效管理,而營運基金業務亦得以長期保持理想的業績。主要 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重點策劃及制訂有關該署提供各項營運基金服務的政策;
  2. 管理及統籌營運基金的業務活動,以確保能達致所訂的業 務目標和指標;
  3. 策劃、指導、統籌及主管一般服務科、特定服務科和業務 發展科的工程服務;
  4. 擬備業務計劃,以發展營運基金所提供的服務,並安排將 有關指標和目標的建議,交由政府工務科、財政科和公務 員事務科批核;
  5. 為營運基金制訂定價和財務政策,以便能達致既定的財政 指標;
  6. 檢討、統籌及重新訂明營運基金提供服務的方式,以確保 服務的質素和可靠程度能符合要求;
  7. 發展及改良管理技巧和方式,以提高營運基金服務的效率 和效益;
  8. 鞏固與客戶的關係、滿足客戶的需求和制訂市場策略;
  9. 檢討營運基金的財政、資產管理和投資安排,以及在作出 變動時聯絡財政科和工務科,以求批准;
  10. 檢討營運基金提供服務的範圍,以及就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概要協議的相應修訂事項,向政府提出建議;及
  11. 確保能維持和發展適當的系統和程序,使營運基金能符合 營運基金條例各項有關財政報告和會計的規定。


EC(96-97)35 附件4

一般服務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營運服務經理負責,專職管理和發展有關車輛維修、機電及 電子工程服務方面的業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並確保 這些以營運基金經營的業務,能符合經濟效益和自給自足。主 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管理和策劃有關車輛維修、機電及電子工程服務的業務, 務求能長期保持理想的業績;
  2. 確保這些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妥善地經營, 令客戶深感滿意;
  3. 指導這些業務的發展路向,以迎合客戶不斷轉變的需求和 期望;
  4. 參與制訂涉及業務發展和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政策;及
  5. 管理多個顧客帳戶,以確保所有服務均是適當地結合和編 排組合,能滿足個別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5

財政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庫務會計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營運服務經理負責,確保能達致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財政指 標和要求。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掌管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財政部,並就一切財務和會計事 宜,向營運服務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意見;
  2. 為周年業務計劃及中期整體計劃,統籌有關擬備財政預測 資料的工作;
  3. 執行財政管理及會計職務,負責擬備管理及財政帳目/報 告、財政預算、定價方案和財政模式;
  4. 確保財政和會計方面的運作符合營運基金條例及機電工程 營運基金概要協議的規定,特別是按照會計組織當時所規 定的會計標準和庫務署署長所指定的其他原則,來存備整 套商業帳目;
  5. 監察、檢討及發展各項會計和財務系統及程序,確保能以 效益和效率兼備的方式,執行各項收支職務,並確保執行 時能符合有關的規例;
  6. 監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日常的現金收支情況和現金投資事 務;及
  7. 提供有助業務發展的意見,包括收費政策及推出新服務方 面的意見。


EC(96-97)35 附件6

車輛維修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一般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車輛維修部,提供車輛維修和 採購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

  1. 確保車輛維修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車輛維修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車 輛維修業務的轉變;
  4. 為車輛維修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與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以及領導車輛維 修工場各工程改善小組執行工作;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車輛維修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7

機電工程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一般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機電工程部,提供機電工程服 務,包括維修、工程、顧問和採購等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確保機電工程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機電工程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機 電工程業務的轉變;
  4. 為機電工程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與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以及領導該部各 工程改善小組執行工作;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機電工程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8

電子工程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電子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一般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電子工程部,提供電子工程服 務,包括維修、工程、顧問和採購等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確保電子工程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電子工程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電 子工程業務的轉變;
  4. 為電子工程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與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以及領導該部各 工程改善小組執行工作;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電子工程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9

市政工程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特定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市政工程部,提供機電工程服 務、屋宇裝備,以及電子操作、維修和採購等服務,以滿足客 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確保市政工程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市政工程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市 政工程業務的轉變;
  4. 為市政工程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與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以及領導該部各 工程改善小組執行工作;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市政工程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0

屋宇裝備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特定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屋宇裝備部,經營屋宇裝備維 修和採購業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 包括-

  1. 確保屋宇裝備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屋宇裝備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屋 宇裝備業務的轉變;
  4. 為屋宇裝備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 ;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屋宇裝備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1

衞生工程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總電子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或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
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特定服務經理負責,專職掌管衞生工程部,提供機電工程、 屋宇裝備,以及電子操作、維修和採購等服務,以滿足客戶的 需求和期望。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確保衞生工程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來經營, 並對業務的盈虧、經濟效益和客戶的滿意程度負責;
  2. 建議修改有關的政策和業務目標,以提高衞生工程業務的 潛力和長遠的經營能力;
  3. 與客戶的管理高層緊密聯絡,以得知他們的需求和對服務 質素的期望,以及在政策/運作方面可能出現而會影響衞 生工程業務的轉變;
  4. 為衞生工程業務擬備及實施策略性業務計劃和發展計劃, 包括服務的編排組合、類別和質素,以及新業務和設施的 發展;
  5. 制訂運作指令和程序,以及釐定表現指標和目標;
  6. 監察此等表現指標和目標,找出與此不符的情況,進行調 查和採取修正措施;
  7. 與管理參議部聯絡,以改善現時的運作,以及領導該部各 工程改善小組執行工作;及
  8. 策動和管理員工,並參與衞生工程業務的組織發展、人力 策劃及拓展工作。


EC(96-97)35 附件12

特定服務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營運服務經理負責,專職管理和發展衞生工程、市政工程及 屋宇裝備方面的業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並確保這些 以營運基金經營的業務,能符合經濟效益和自給自足。主要的 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管理和策劃衞生工程、市政工程及屋宇裝備方面的業務, 務求能長期保持理想的業績;
  2. 確保這些業務能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業務目標妥善地經營, 令客戶深感滿意;
  3. 指導這些業務的發展路向,以迎合客戶不斷轉變的需求 和期望;
  4. 參與制訂涉及業務發展和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政策;及
  5. 管理多個顧客帳戶,以確保所有服務均是適當地結合和 編排組合,能滿足個別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13

業務發展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政府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營運服務經理負責,專職制訂和監管為營運基金業務實施策 略計劃和發展計劃的工作,以迎合市場和客戶的需求;並為實 施這些計劃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輔助,以確保這些業務能長期 保持理想的業績。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制訂和監管為營運基金業務實施策略計劃和發展計劃的工 作;
  2. 負責營運基金業務的市場推廣工作,包括進行市場研究/ 調查和營業額預測,並釐定競爭基準和擬備市場推廣計劃 ;
  3. 發掘業務機會和發展新業務;
  4. 為一般服務科和特定服務科提供客戶支援服 務,包括客戶調查分析、公共關係和宣傳工作;
  5. 進行管理顧問研究、制訂獎勵計劃,並發展品質管理和管 理資訊系統,從而向一般服務科和特定服務科提供管理輔 助;
  6. 制訂訓練策略計劃,並向員工提供訓練;
  7. 制訂更改組織的計劃,以配合業務需求,並為執行有關工 作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輔助,俾實施這些計劃;及
  8. 管理多個顧客帳戶,以確保所有服務均能妥善結合和編排 組合,從而迎合個別客戶的需求。


EC(96-97)35 附件14

管理參議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或
總電子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或
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業務發展經理負責,為各項以營運基金經營的業務提供管理 參議支援服務。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策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參議部的工作;
  2. 檢討和改善工作程序及方式,特別是有關提供服務的安 排,確保能提供快捷廉宜的優質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 求;
  3. 檢討組織結構和人手編制安排,並作出組織上的更改, 以達到管理目標和配合業務上的需要;
  4. 檢討員工的管理/專門技術,並與各級管理人員聯絡, 以策劃和推行培訓/再培訓計劃;
  5. 發展和維持電腦化的管理資訊系統,使營運基金得以有 效率和符合效益地運作;及
  6. 發展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別是涉及申領國際標準化組織 指引證書的事務。


EC(96-97)35 附件15

規管服務經理
職責說明

職系/職級: 機電工程署副署長(首長薪級第3點 )

主要職務和責任

向機電工程署署長負責,確保能為各決策科和部門提供專業意 見,並能有效地執行法例,而機電工程署在部門行政和支援服 務方面能夠運作暢順。主要的職務和責任包括-

  1. 就部門的規管和諮詢職務,協助機電工程署署長重點策劃 和制訂有關攻策;
  2. 指導、監察和主管氣體及一般法例科、能源效益事務處、 電力法例部、行政部、會計組,以及其轄下部門安全組和 員工關係組等各組的工作;
  3. 徵詢其他工務部門和決策科的意見,以制訂工作政策和計 劃;管理和監察這些政策及計劃的實施工作,並制定和執 行有關法例;
  4. 與其他部門、決策科、立法局、各有關委員會和議會、電 力公司、工會、各行業聯會,以及其他與機電工程署有聯 繫的本地/國際機構聯絡,並建立和維持密切的工作關係 ;
  5. 制訂、統籌和執行適用於整個部門的政策和工作方式;根 據政府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其他改革計劃,提議檢討和改善 這些政策和工作方式;
  6. 策劃和監管部門在獲取、分配和使用非營運基金資源方面 的安排;並參與中央政府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以及定期 與決策科舉行的計劃進度檢討會議;及
  7. 管理和發展所有由機電工程署統轄的專業、技術和其他部 門職系,包括負責這些職系的招聘、晉升、職位調派、職 業前途發展和訓練等工作。

(E4823/WIN81)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