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80 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
(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渠務署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總機電工程師
(首長薪級第1點)(80,450元至85,400元)
問題
渠務署署長需要增添首長級人手,以監管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各項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設施的運作和維修事務。
建議
2.渠務署署長建議在渠務署開設一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
級第1點)常額職位,負責掌管該署第二個污水處理部。
理由
3.渠務署自一九八九年成立以來,已有一名政府機電工程
師(首長薪級第2點),專責監管該署的機電工程科。他轄下
有兩名總機電工程師,其中一名掌管機電工程部,負責新
機電裝置的設計及建造工作;另一名則掌管污水處理部,
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及防洪泵水站等有關裝置在測試啟用後
的運作和維修事務。
4.隨着各項污水收集整體計劃以及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陸
續推行,機電裝置的數目已由一九八九年的107座,增至一
九九六年的201座。這些裝置包括港島南部一系列的污水泵
站、赤柱污水處理廠及葵涌污水隔篩廠。在同一期間,污
水處理量亦相應由每年的3億8 500萬立方米增至7億1 500萬
立方米。職員人數亦由586名增至740名,以便能每日24小時
操作及維修這些裝置。此外,污水處理部最近接掌了一項
研究及發展措施,專門探討有關程序修訂的事宜,原因是
環境保護署對污水排放的要求定下了更嚴格的標準,而水
務署又增加使用海水作沖厠用水,導致污水處理過程的生
物狀態變得不穩定。掌管污水處理部的總機電工程師工作
量極為繁重,若再大幅增加(例如一九九六年年中逐步測試
啟用的重點工程項目(附件1)),則有關的管理工作會超出他
的能力範圍。
5.在一九九七年全面推行的重點工程項目,特別是策略性
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預計會大大增加渠務署在設施運
作及維修方面的工作量。屆時,我們一共會有240座污水處
理及防洪裝置,而每年亦能處理多6億2 900萬立方米的污水
。渠務署署長估計,屆時會有239名人員輔助該名總機電工
程師,負責化學輔助沉澱程序及重點工程項目各種大型設
施和裝置的運作、管理及維修事務。這些重要設施將於一
九九六年年中開始分期測試啟用,為了能充分指導及監督
這些設施的運作及維修事務,渠務署署長認為必須重組現
行的人手結構。
6.渠務署署長建議將現有的污水處理部一分為二,分別為
污水處理部(1)和污水處理部(2),各由一名總機電工程師掌
管。現有的污水處理部會改稱為污水處理部(1),繼續負責
現有設施的運作和維修事務,惟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集水
區內的七間基本污水處理廠則不包括在內。該部會設有649
個職位,而現有的總機電工程師將會出任其主管,職銜為
總機電工程師(污水處理)(1)。新的污水處理部(2)會為策略
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新建的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和維
修有關的機電設備,並接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集水區內
七間基本污水處理廠的維修工作。該部的員額包括原有的
污水處理部屬下90個非首長級職位,以及渠務署署長根據
重點工程項目的測試啟用編排而分階段增設的149個非首長
級職位。污水處理部(1)會有較多人手,因為該部會負責一
個較大的污水集水區,並須操作和維修該集水區龐大的二
級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部(2)的員額則較少,因為該部乃
負責集中於維多利亞港一帶沿岸地區的主要污水處理新設
施。
7.鑑於須予維修的裝置極為複雜,且規模龐大,渠務署署長
認為污水處理部(2) 應由一名屬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
點)級別而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掌管,其職銜將定為總
機電工程師(污水處理)(2)。他會為重點工程項目所發展或改
善的全部設施,管理和統籌有關的運作和維修事務。他亦會
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和其後各階段的污水處理設
施,制訂和實施有關的運作和維修政策,使有關裝置和設施
能夠以最高效率運作,並符合既定的環保標準。為制訂新的
運作、訓練和安全程序,以接掌各項複雜污水處理設施的維
修和運作事務,並訓練員工熟習新設施的系統設計、安裝和
設備測試工作,渠務署署長建議立即開設建議中的總機電工
程師職位。渠務署的組織圖,載於附件2。污水處理部分拆
後掌管兩個新部的兩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的職責說明,分別
載於附件3和附件4。
財政影響
8.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增加
994,200元。這項建議平均每年的員工開支總額為1,917,804
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關的員工費用。除此之外,這項建
議並不涉及其他額外的人手編制或財政負擔。我們會向污
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收回全部的薪金開支,包括有關費用
。
背景資料
9.我們於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設立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專責執行有關污水工作的渠
務署人員的全部開支,均由該營運基金支付。因此,財務
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批准在總目46「公務員一
般開支」項下,開設一個經常帳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
津貼(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至於同時執行與污水有
關和無關工作的人員,我們會按其執行這兩類工作分別所
花的時間,計算須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分擔的員工費
用。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0.公務員事務科明白到渠務署需要一個適當的管理架構,
才能推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該科在考慮過建議中的職
位須肩負的責任和參與的專業工作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
和職系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的建議
11.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常
額職位,建議的職級實屬恰當。
工務科
一九九六年三月
EC(96-97)3 附件1
改善污水處理設施的重點工程項目
這些重點工程項目包括下述各項 -
I.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包括 -
(1)由將軍澳污水隔篩廠及柴灣污水隔篩廠(經筲箕灣污水隔
篩廠)連接到觀塘污水隔篩廠的深層管道(觀塘污水隔篩廠是
經土瓜灣污水隔篩廠連接到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葵涌污水
隔篩廠則經青衣污水處理廠連接到昂船洲污水處理廠);
(2)三個分別位於將軍澳、觀塘及昂船洲的大型污水泵站;
(3)一個規模龐大,位於昂船洲的主要污水泵站,負責將所
有污水抽送到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
(4)維多利亞港沿岸七間基本污水處理廠現有設施的改裝及
改善工程;
(5)一間位於昂船洲的大型污水處理廠,即昂船洲污水處理
廠,專門採用化學輔助的初級沉澱程序,處理所有輸送/抽
送到該廠的污水(在該廠進行的工序包括處理化學品、砂礫
、隔濾物和污泥,並予以脫水、輸送和棄置);及
(6)一個中央控制中心,附設分布控制和數據運算電腦系統
,將所有列入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的污水處理設施
連接起來。
II.六個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1.荃灣及葵青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2.九龍西北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3.九龍南北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4.九龍東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5.柴灣及筲箕灣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6.將軍澳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EC(96-97)3 附件3
總工程師(污水處理)(1)
職責說明
職級: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主管污水處理部(1)的總機電工程師,須就政府所有污水泵
送設施、基本和二級污水處理廠(由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提
供的設施除外)及防洪泵水站的一切管理、行政、人事管理
、運作及維修等事務,向助理署長(機電工程)負責。有關職
務包括 -
- 為所有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泵站及防洪泵水站,
制訂及實施運作和維修政策;
- 制訂和維持適當的人手政策,以配合香港污水
處理設施不斷迅速擴展的情況;
- 監察所有污水處理廠及泵站的運作,確保最能
符合經濟效益,特別是能源再用系統方面;
- 監察所有污水處理廠的運作,使其符合完善而
配合廠房原有設計的環保標準,並能合乎環保
條例所訂定的準則;
- 監察及管制污水處理部(1)的撥款開支和資源申
請;
- 監察機電設備的工程和安全標準,以及污水處
理廠和泵站的程序控制安排;
- 配合最新的技術發展,為污水處理部(1)所有技
工、技術和專業職系人員制訂訓練政策,以滿
足人手需求及不斷提高的技術標準;
- 出席與其他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聯席委員會,
共同制訂污水處理和污水泵送方面的政策;及
- 就工商業液體廢物的排放及污水的正確處理方
法,與有關行業的私營機構聯絡,並就環保事
宜,與承辦商、顧問、其他政府部門、訪港人
士及市民大眾聯絡。
EC(96-97)3 附件4
總工程師(污水處理)(2)
職責說明
職級:總機電工程師(首長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責任
主管污水處理部(2)的總機電工程師,須就策略性污水排放
計劃所提供各項設施的一切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以及
運作和維修的統籌等事務,向助理署長(機電工程)負責。
有關職務包括 -
- 為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所有的污水處理廠和污
水泵站,制訂及實施運作和維修政策;
- 制訂和維持適當的人手政策,以配合香港污水
處理設施不斷迅速擴展的情況;
- 監察所有污水處理廠及泵站的運作,確保最能
符合經濟效益,特別是能源再用系統方面;
- 監察所有污水處理廠的運作,使其符合完善而
配合廠房原有設計的環保標準,並能合乎環保
條例所訂定的準則;
- 監察及管制污水處理部(2)的撥款開支和資源申
請;
- 監察機電設備的工程和安全標準及監督控制的
安排,以及監察連繫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所有
設施的數據運算系統的成效;
- 配合最新的技術發展,為污水處理部(2)所有技
工、技術和專業職系人員制訂訓練政策,以滿
足人手需求及不斷提高的技術標準;
- 出席與其他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聯席委員會,
共同制訂污水處理和污水泵送方面的政策;及
- 與承辦商、顧問、其他政府部門、訪港人士及
市民大眾聯絡,以推廣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