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34補充文件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按照本補充文件第3段所作的
修訂,實施文件EC(96-97)34所載的建議。



引言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舉行會議時,
委員認為由於上述文件所載的建議涉及開設/提升三個首
長級職位的安排,所以應先在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 。政府當局遂撤回上述文件,繼而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
日提交福利事務委員會。現將這份文件重新提交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以供委員考慮和批核。

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

2.上述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舉行會議時,委員
提出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EC(96-97)34並未清楚說明增
設一個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職位的理由,因而要求我們向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委員提供補充資料。鑑於委員所提出
的意見,我們將於下文第3段更詳盡地載列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現時的職責。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現時的職責

3.目前,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項-

服務發展及行政

(a)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負責提供意見,協助制訂有關改善和
發展社會福利服務的政策建議,並監督該署或受資助的非
政府機構在推行主要福利政策和計劃方面的事務。同時,
各助理署長按其職責範圍發展和提供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的
工作,亦須由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策導、監督、監察和協調
。在此方面,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須擔任多個委員會及導向
小組/工作小組的主席和成員,可見她的責任非常重大。
這些委員會及小組包括-

  1. 重組的幼稚園教育工作小組(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乃為小組的聯席主席),這個小組負責研究
    統一小學學前服務的可行性;

  2. 跨部門長者支援網絡導向小組(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乃為小組的主席);

  3. 安老院買位計劃小組會議(社會福利署副署長乃
    為會議主席);

  4. 福利服務編配委員會(社會福利署副署長乃為委
    員會的主席),這個委員會負責將新服務單位編
    配給非政府機構;

  5. 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檢討委員會(社會福利署
    副署長乃為委員會的主席);

  6. 首長級策劃會議(社會福利署副署長乃為會議成
    員),這個會議負責討論該署的政策事宜;及

  7.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執行委員會(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乃為政府方面的監察員)。

鑑於主要的政策文件和服務檢討提出了多項建議,社會福
利署副署長亦須監察這些建議的策劃和實施工作。有關的
文件和檢討包括一九九一年社會福利白皮書、一九九五年
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檢討、老人服
務工作小組報告,以及弱能人士訓練及就業工作小組報告
等。此外,社會福利署副署長亦須監察一九九三至九五年
政策大綱的實施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

(b)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負責策劃社會福利服務的人手,以應
付服務需求,並須照顧專業人員的職業前途發展。關於長
遠的人手策劃方面,預料社會工作助理職級會出現人手短
缺的情況,因此,社會福利署已推行一項「暫增課程計劃
」,藉此訓練多600名社會工作文憑畢業生。至於人力資
源管理方面,該署的人手編制增加,以及獲授權執行更多
人事職責的情況,已導致這方面的職責更為廣泛和繁重。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是該署轄下員工訓練及發展委員會和職
位編派及調職委員會的主席,她亦是社會保障辦事處人手
編配標準檢討督導小組的主席,而該小組已經完成有關的
檢討工作。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現正擔任另一個督導小組的
主席,在管理參議署的協助下檢討地區層面的組織和人手
結構,以及提供服務的方式。

新的發展和措施

(c)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負責為該署作好準備,以應付各項變
革、新需求和日後的發展。現正着手處理的主要新事務包
括-

  1. 檢討社會福利津貼制度顧問研究:社會福利署
    副署長是有關工作小組的主席,該小組負責與
    顧問經常保持最緊密的接觸,按需要策導顧問
    的工作;

  2. 該署現正進行部門資訊系統策略研究計劃,將
    部門的電腦系統徹底重組。其中的電腦化工作
    ,包括全面重新設計和更換現有的社會保障付
    款系統,以及提供新的服務使用者資料系統和
    辦公室/管理資訊系統。這項計劃的整體統籌
    工作,必須由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致力處理;

  3. 該署有迫切需要去制訂有關管理大量服務使用
    者及職員個人資料的指引,務求能符合個人資
    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4. 該署須制訂策略,在部門內推廣中文的應用,
    並為職員作好這方面的準備;及

  5.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局審議。
    有關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日後的實施工作,亦
    需要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致力處理。該署將須檢
    討聘用社會工作者的準則,以確保與該條例所
    訂有關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註冊準則一致。現時
    發給職員的服務程序和指引亦須予以檢討,以
    確保能與日後的專業工作守則互相配合。

其他職務

(d)此外,鑑於各種需求互相爭逐資源,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必須統籌及監督部門資源的管理工作,以確保能夠履行政
策大綱所作的承諾及達到其他優先目標。同時,社會福利
署署長越來越需要社會福利署副署長協助代表該署執行有
關職責,例如與其他政府/非政府代表舉行會議、代表署
長出席公眾活動或典禮,以及代表政府出席本地和海外有
關社會福利事務的活動。

建議

4.為更清楚說明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現時的職責範圍,我們
建議以上文第3段,取代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EC(96-97)
34的第10段至13段。至於該份文件的其餘部分,則保持不變

衞生福利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