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者: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唐英年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非工務小組委員會成員

    周梁淑怡議員

缺席者: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參與討論個別項目的列席者:

布 培先生地政總署署長
白能達博士土木工程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路政署署長
李承仕先生拓展署署長
許文韶先生水務署署長
陳一新先生建築署署長
黃飛鵬先生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吳詒蔭先生渠務署署長
韋立善先生政務總署助理署長
范能知先生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李樂善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譚鎮傑先生首席教育主任(港島地域)
張雲正先生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馮 康醫生醫院管理局高級行政經理
黃保華先生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駱徐培培女士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管理參議)
祈里福先生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新機場(新界)
陳嘉信先生首席助理政務司
張建強先生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郭禮莊先生副工務司(工務政策)
麥隆禮博士土力工程處處長
鄧國威先生副行政署長

列席者:

梁寶榮先生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工務司
聶 德博士環境保護署署長
何鑄明先生副庫務司
顏樂德先生首席助理庫務司(工程)
劉國昌先生工務小組委員會秘書


議員察悉鄭家富議員由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起退出工務小
組委員會。

2.議員同意將PWSC(95-96)86-96號文件的審議工作,押後至
會議下半部分。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5-96)83424CL 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
第IIB期土木工程

3.一位議員提出,上年度會期討論相類建議時,政府當局
答允檢討新界搬村政策。然而,當局迄今並無採取任何行
動。他因而提醒當局加快檢討進度。

4.議員察悉,每間鄉村遷置區房屋的成本,較新界小型屋
宇的為高。建築署署長解釋,兩類房屋在面積和設計方面
均不相同。預計的費用只是用以計算預算費,最後的投標
價將視乎一個競逐出價的程序而定。他會就鄉村遷置區房
屋的標準設計提供進一步資料。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85109DS 在新界鄉郊區興建污水
渠及污水處理廠
18HH 新界鄉村改善及發展計
446TH 新界鄉村通路改善、重
建及擴建工程

6.一位議員指出,雖然他原則上支持擬議的小規模改善工
程,使鄉郊地區的居民受惠,但他對當局持續需要利用公
帑,以保養鄉村本身範圍內的設施,表示深切關注。他認
為鄉村的個別物業業權人應一如私人發展區的物業業權人
,有責任承擔有關的保養費用。

7.政務總署助理署長回答時表示,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並
不旨在使任何特定的個別人士或土地業權人受惠,而是改
善鄉郊整體的環境。就此點而言,當局將根據地區工作小
組(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地方代表及區議員)所訂定的優先
次序,進行基本設施及環境改善工程。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8421HH 新界鄉郊區工程(一九九
二/九三年度至一九九
六/九七年度)計劃

9.一位議員重申,表示關注政府是否有需要承擔鄉村本身
範圍內改善工程的費用。他以文件所列的一項工程計劃為
例,即在排棉角村建造公用信箱,質疑有何理由,須利用
公帑進行那些一般應由個別物業業權人承擔的工程。政務
總署助理署長回答時指出,他現時並無此項工程計劃的資
料,但他告知議員,該項擬議的工程計劃已獲有關的區議
會支持。他會就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的相關政策,提供進
一步資料。

1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5-96)9837WC將軍澳供水計劃

11.一位議員察悉,擬議的供水系統只能應付將軍澳到二零
零一年時發展所導致的用水需求量。他詢問現行的工程計
劃完成後,會否短期內須再次挖掘同一段路面,以便進一
步加設水管。水務署署長回答時表示,工程計劃項下所敷
設的主幹輸水管,足以應付日後該區擴展需求,因此毋須
再次挖掘有關的一段路面,以進行改善水管工程。

12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建議修訂工程計劃範圍/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的甲級
工程計劃
總目-705 土木工程

PWSC(95-96)9951BL 有系統鑑定及登記斜坡
計劃

13.一位議員詢問,為何聘用顧問而非開設公務員職位以負
責擬議的工程。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現擬的計劃性質頗
為短暫,目標是在一九九七年底前,編製一份涉及約50000
個人造斜坡的綜合斜坡紀錄冊。此項工作是持續進行的防
止山泥傾瀉措施計劃的一部分。政府當局會在每年資源分
配工作項下,就所需的人手資源另行要求撥款。就現時的
撥款要求而言,實有需要增聘顧問及技術人員,以便在預
訂時間內,完成額外20 000個人造斜坡的鑑定及登記工作
。在回答一位議員的提問時,他證實顧問的實地勘察職員
均以本地聘用條件受聘。

14.關於顧問預算費的計算基準,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現
時的預算費是基於現行顧問工程的實際費用而計算出來,
有關倍數是2.0倍(X薪酬費用)。他解釋說,用作計算顧問
費用的不同倍數,是從過往的平均數據得出的,只用以計
算預算費。實際費用須視乎公開招標的結果。一般而言,
若顧問的職員被調派往政府辦事處工作,則會採用2.5的倍
數;若顧問須提供本身的辦公地方,則會採用3.0的倍數。
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即將就此問題,向小組委員會提交一份
討論文件。

15.議員指出,就此工程計劃而言,應進行公開招標以確保
有公平競爭。土力工程處處長表示,現階段仍未確實決定
應否將合約批予現時的顧問,還是公開競投,兩個方案皆
有利弊。當局日內會將此個案提交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
員會審議。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3 建築物

PWSC(95-96)97新分目 為立法局購置及裝修辦
公地方

17.議員察悉此建議獲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支持。

18.關於購置費用,議員察悉單位成本預計為每平方呎超過
10,000元,並詢問是否與現行的市場價格相若。政府產業署
副署長回答說,價格因物業的性質及位置而有所不同。預
計的費用是立法局大樓附近甲級寫字樓的中位數值。此數
值只用以計算預算費,最終價格將取決於市場的供求。

19.一位議員察悉,租用額外辦公地方的每年預計費用為8500
萬元。他認為與現時立法局秘書處各個辦事處的3 000萬元
租金比較,實屬過高。政府產業署副署長回答說,該數字
只是估計若決定租用甲級辦公地方所需的費用,此外,最
初的裝修費及租約屆滿後將辦公地方回復原狀的費用亦包
括在內。政府產業署副署長補充說,由於當局將為立法局
秘書處提供額外辦公地方的因素考慮在內,因此預計租金
較高。相比而言,購置辦公地方的方案更具成本效益。

20.議員指出,一俟新辦公地方可供使用,應優先搬遷立法
局大樓的職員辦事處,以便可即時進行所需的裝修工程,
增加立法局大樓的會議設施。政府產業署副署長回答說,
由於不知道可購置的樓面面積為多少,以及樓宇何時可供
使用,因此在現階段難以擬訂立法局秘書處的搬遷計劃。
然而,當局會與秘書處緊密聯繫,以期可達致一個為雙方
接受的時間表。他答允當局不會單方面終止太古大廈及西
洋會所大廈立法局辦事處的租約。

2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非機場核心計劃
其本工程儲備基金

PWSC(95-96)86至
PWSC(95-96)96
總目701至711的整體撥

22.議員察悉,當局除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每項開支總目擬
備個別文件外,亦提供了一份資料摘要PWSCI(95-96)35,
載述各項建議的進一步背景資料。鑑於PWSC(95-96)86至96
號文件涉及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的個別整體撥款,議員
同意在審議個別建議前,首先討論該份資料摘要有關的若
干基本政策事宜。

23.一位議員指出,雖然工務小組委員會一直扮演監察公共
開支的角色,但並無在任何方面強加任何形式的限制,妨
礙當局的運作。當局可隨時向小組委員會提出建議,以解
決未用盡款項的問題。有鑑於此,有關未用盡款項的聲稱
只反映當局未能提出轉帳或增加工程計劃撥款的建議。故
此,他質疑是否有理由及需要授權財政司批核基本工程儲
備基金項下的開支總目。

24.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在回答時澄清,現行的建議並非
旨在更改庫務司獲授權可動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
的款項上限,而是為解決過往曾出現的未用盡款項問題。
他指出,若干部門鑑於所須依循的行政程序,因而不甚願
意經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向財務委員會正式提交文件,要求
額外撥款。工程計劃經常會被擱置,並會被列入下年度的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的計劃內。結果,整體撥款總
體而言出現未用盡款項的情況。現行的建議是減少每個總
目項下的整體撥款數目,並將數個整體撥款項目合併為一
個較大的綜合整體撥款項目,以便簡化行政程序,從而可
解決未用盡款項的問題。實施此措施後,便可更有效運用
整體撥款項下的公帑。由於當局仍會一如現在,每年徵求
議員批准每項整體撥款的款額,議員因此仍有權決定每項
整體撥款應預留的款額。一位議員詢問如何處置年終時餘
下的仍未動用的撥款,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回應說,任
何未動用的款項會保留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內,以便下一
財政年度作再分配。

25.至於在改善未用盡款項的情況後會否出現「新財富」,
用作擴展其他公共及社會服務,副庫務司表示,未用盡款
項問題無疑會影響財政規劃。文件所載的建議,是希望能
更善用現有資源,進行更多項地區改善工程計劃。過往未
能做到這點,因為如果個別整體撥款有未用盡款項,未被
運用的資源必然會遭凍結。就這方面而言,若其他配合工
程可圓滿完竣,並有適當的土地資源可供使用,便可進行
更多項工程計劃,使市民受惠。他強調,該建議的目的,
不是為減少政府在工務計劃方面的開支,亦不是使當局可
重新調撥資源,以避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提
交文件。當局已備有一份詳盡的工程計劃列表,可供議員
查核。然而,鑑於該份列表篇幅繁浩,故此當局沒有送交
議員傳閱。倘議員提出要求,當局可報告整體撥款項下各
項工程計劃的進度。

26.副庫務司在總結討論時,答允當局會繼續徵求工務小組
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批准每項費用估計超逾1,500萬元的工
程計劃。當局不會蓄意把工程計劃的預算費用調低至1,500
萬元以下,以避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文
件。內部轉撥款項以支付工務計劃工程的超支費用是不容
許的。當局若需要利用未動用款項以支付某些工程計劃的
不敷之數,便須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恰當的文件。總體而言
,有關的建議使當局能加快展開若干地區工程計劃。議員
每年審核應分配予整體撥款的款額時,可決定該制度是否
可行。

27.經議員同意,主席隨即將PWSC(95-96)86至96在席上付
諸表決。此等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8.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二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