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4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433CL-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a)將433CL工程計劃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榕樹灣 發展計劃工程第I期」,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 750萬元;及

(b)將433CL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問題

榕樹灣缺乏所需土地,未能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以應付該 區的發展需要。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433CL工程計劃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 以便在榕樹灣南部填取約1.1公頃土地,並在這幅土地上提 供公用設施。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4, 750萬元 。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整項433CL的範圍包括進行工程,以便在榕樹灣提供2.3公 頃經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俾作-

  1. 商業/住宅發展;
  2. 政府設施,包括警崗、圖書館、街市和垃圾收集站;
  3. 團體和社區設施;及
  4. 其他必需的設施,包括垃圾轉運站、建築廢物轉運站 、污水處理廠、鄉郊工場、危險品倉庫、建築物料倉 庫、上落客貨區及鄉村機動車輛停車處。

4.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第I期工程是要在榕樹灣南部提供經平 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以便設置上文第3段(d)項所述的 設施。有關工程包括-

  1. 興建長300米的垂直海堤和長170米的粗石防坡海堤;
  2. 填取約1.1公頃土地,以便提供有關設施;
  3. 興建一條緊急車輛通道;
  4. 進行相關的排水設施及污水收集系統建造工程;及
  5. 進行環境美化工程,包括種植花圃和樹木。

理由

5.過去數年,榕樹灣的人口急劇上升,由一九八九年約2 000 人,增至一九九五年年底的4 000人。在一九八九年,規劃 署署長為榕樹灣製備了一份發展藍圖。這份藍圖包括填取2.3 公頃土地以應付預期的人口增長,並提供經改善的基礎設施 ,以應付人口增加所帶來的需求。發展進度委員會於一九九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通過這份藍圖。藍圖全面實施後,榕樹灣 將可容納約共6 800人。我們會分兩期進行433CL項下有關藍 圖的工程,以配合榕樹灣的發展需要。

6.第I期工程將提供經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以便提 供上文第3段(d)項所述的基礎設施。這些設施當中,垃圾 轉運站和污水處理廠可有助改善榕樹灣現時惡劣的衞生環 境。其他的設施,如榕樹灣南端的鄉郊工場、危險品倉庫 和建築物料倉庫等,將可獲提供一處較佳的地點,以便進 行那些不適合在民居進行的活動。這些設施全部落成後, 該條村落中心地帶將會有一個較安全和怡人的環境,供村 民和遊人享用。

7.我們須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展開第I期工程,以配合垃圾轉 運站和污水處理廠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年底和二零零零年年 底啟用。

財政影響

8.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4,750 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海堤23.0
(b) 填海工程4.0
(c) 緊急車輛通道5.0
(d) 排水設施及污水收集系統工程2.0
(e) 園林工程2.0
(f) 應急費用3.0
小計 39.0
(按1995年12月價格計算)
(g) 通脹準備金8.5
總計 47.5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9.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6 - 97

6.5

1.07500

7.0

1997 - 98

15.3

1.18250

18.1

1998 - 99

17.2

1.30075

22.4


39.0


47.5

10.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工 程計劃包括為海堤進行大量的挖泥及地基工程,故我們會按 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固定價格合約為有關工程招標。施工期 間,這些工程的確實範圍會視乎實際的地盤情況而可能有所 變動。由於合約期少於21個月,故合約不會附有因應通脹調 整投標價格的條文。

11.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300,000元,其中50,000元(關於污 水收集系統工程)會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支付。根據立法 局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有關向營運基金撥發資產 的決議案,工程計劃項下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竣工後,將按 成本計算撥作該基金的資產。

公眾諮詢

12.我們曾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五日,就建 議的第I期工程分別徵詢離島區議會及南丫分區委員會的意 見。他們均支持有關建議。此外,我們亦先後於一九九四年 六月十八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與當地居民舉行公開簡報會,進 一步向他們解釋建議工程的目的。大多數居民支持建議的填 海工程,因這些工程可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以改善該區的 衞生環境。他們亦要求早日實施該項工程計劃。另一方面, 對於工程計劃可能對榕樹灣的鄉郊特色造成影響,不少當地 居民表示有些憂慮。

13.我們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及八月二十六日根 據前濱及海床(填海)條例以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在政府憲報刊登第I期工程。我們共接獲145份根據上述兩 項條例提出的反對書。大部分反對書的內容和格式大致相 同,只有少許差異。現將反對書及我們所作回應的各項要 點載列如下 ─

主要的反對意見我們所作回應

建議的填海和道路工程會削 弱榕樹灣的鄉郊特色,亦會 對現時的天然海岸線及其海 洋動物造成破壞。

我們為污水處理廠廠址進行 填海工程時會築建粗石防坡 海堤,以便海洋動物可移殖 他處。此外,建議工程亦會 包括龐大的園林工程和重新 種植花木工程。

部分反對者質疑,是否有必 要建造污水處理廠,以及撥 地供鄉郊工業發展之用。

要改善榕樹灣的衞生情況, 就必須設立污水處理廠。我 們亦需要供鄉郊工業發展之 用的土地,以便遷置現有的 五金和木工工場。現時,這 類工場雜亂無章地建於民居 中,對附近村民造成滋擾。

有些反對者關注到因工程而 受清拆影響的人士會被安置 在南丫島以外地區。

共有十戶家庭受到有關工程 計劃的影響,房屋署署長把 他們安置在市區,村民對此 感到滿意。

建議的商業/住宅發展計劃 會令現時沿岸的物業貶值, 並對旅遊業和其他行業造成 影響。

建議的第II期商業/住宅發 展計劃會為旅遊業和其他行 業提供新機會。由於這項工 程計劃可改善當地的基礎設 施和市容,當地的物業市場 亦可能因而受惠。

14.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與反對者舉行公開簡報 會,以解決他們所關注的問題。有144名反對者拒絕撤回他 們的反對書。其後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總督會同行政 局以公眾利益為理由,駁回這些反對書,並批准進行建議的 工程,且無須作出修訂或附加條件。

15.上述反對書部分關乎這項工程計劃第II期的建議發展。鑑 於第II期仍處於初步規劃階段,而我們在二零零零年之前不 會展開這些工程,因此,將來我們會另行諮詢村民,並會在 規劃和設計第II期工程時,適當地考慮他們的意見。

環境影響

16.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環境保護署署長完成第I期工程的環 境檢討,所得結論是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17.為盡量減少長期的環境影響,我們會築建粗石防波海堤, 來進行污水處理廠地盤的填海工程,以便海洋動物得以移殖 他處。我們亦會使用已重新植草的矮護土牆,以減輕對現有 植草斜坡的影響。沿擬建的海堤種稙花木可形成一道屏障, 來減少填海所帶來的視覺影響。我們亦會沿緊急車輛通道種 植花木以美化市容,以及重新整理斜坡腳下原來的林地,以 確保建議的發展能與鄰近的景物配合得宜。

18.為減輕短期影響,我們會在工程合約列入適當的減輕污染 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地盤徑流、水質及挖 掘工程。此外,我們會遵照環境保護署署長的建議,要求承 建商用躉船將所有建築和堆填物料由海路直接運往建築地盤 ,以避免陸路運輸所造成噪音滋擾。

19.我們已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 該委員會認為建議的第I期工程在環境方面可予接納。

土地徵用

20.建議的工程須清理0.6公頃政府土地。清理工作將影響十 戶家庭共44人。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房屋政策,編配這些 家庭入住公營房屋。我們會在總目701 土地徵用項下支付清 理的費用,估計金額為100萬元。

背景資料

21.我們於一九九四年七月把433CL工程計劃列為乙級。土木 工程署署長已運用內部人手,完成工程計劃項下第I期工程的 詳細設計和合約圖則。工程預定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動工,以 便整項工程計劃可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完成。我們將盡早安排 於一九九七年年底,把垃圾轉運站地盤移交環境保護署署長。

22.433CL的餘下工程將於第II期進行,即在二零零零年動工 ,二零零二年完成。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估計所 需費用為2,900萬元。

(LL82)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