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7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發展)
424CL -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 - 土木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424CL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以便為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及道路和排水
渠建造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億900萬元
。
我們沒有已平整的土地、道路及排水渠,供東涌發展計劃第IIB
期之用。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424CL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以便為東涌
發展計劃第IIB期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及道路和排水渠建造工程。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億900萬元。這項建議獲規
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3.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其範圍包括-
- 平整約26.8公頃土地,以提供學校、遊憩用地、私人住宅
樓宇、政府辦公大樓、團體及社區設施和道路;
- 設置長約兩公里的道路,並進行相關的行人徑、單車徑
和環境美化工程;
- 興建兩條行人/單車天橋;
- 興建兩條明渠;
- 興建一個污水泵站;及
- 進行相關的排水設施及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4.我們計劃分六期發展東涌,使之成為一個新市鎮,最終人口
約達265 000。第I期和第IIA期的發展工作正進行得如火如荼。
至於第IIB期方面,房屋署署長打算在第30區和第31區興建一
個租住屋邨和一個居屋苑,以容納約33 000人。居民將於二零
零零年年底開始分期入伙。第22區和第25區則會用作發展私人
住宅,可容納約5 600人,而有關工程將於二零零一年展開。為
應付規劃中的各項發展,我們須在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為所
需的基礎設施、遊憩用地、政府辦公大樓、團體及社區設施,
提供已平整的土地。
5.上文第3段(b)項所建議的道路工程,將會為第22、25、30和31
區提供所需的通路。至於上文第3段(d)項至(f)項所建議的排水
設施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則會為新市鎮日後的發展,提供所
需的防洪和污水收集設施。上述明渠是雨水渠系統的主要部分
。由於地形上的限制,以致不能使用引力水流系統,故我們計
劃建造一個污水泵站。
6.我們建議進行兩條行人/單車天橋的建造工程,一條鄰近第
22區和第25區,另一條鄰近第30區,同時亦會進行地盤平整、
道路、排水設施和污水收集系統工程。此舉是為了避免日後出
現不銜接和環境污染問題,例如封路、交通擠塞、建築噪音和
塵埃等。
7.為配合第22、25、30和31區的發展計劃,我們須在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展開建議的工程,以便在二零零零年年中竣工。
8.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5億
900萬元(見下文第9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a)地盤平整工程 | 42.8
|
(b)道路工程 | 60.0
|
(c)行人/單車天橋 | 82.3
|
(d)明渠/雨水渠 | 103.8
|
(e)污水渠 | 5.0
|
(f)污水泵站 | 3.3
|
(g)減輕噪音措施 (見下文第14段) | 11.0
|
(h)環境美化工程 | 18.5
|
(i)施工階段顧問費 (按每人計工作月而估計 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 3.8
|
(j)地盤員工費用 | 35.0
|
(k)應急費用 | 36.5
|
小計 | 402.0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
(l)通脹準備金 | 107.0
|
總計 | 509.0
(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
|
9.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1996 - 97
|
13.0
|
1.07500
|
14.0
|
1997 - 98
|
160.0
|
1.18250
|
189.2
|
1998 - 99
|
174.0
|
1.30075
|
226.3
|
1999 - 2000
|
48.0
|
1.43083
|
68.7
|
2000 - 2001
|
7.0
|
1.54708
|
10.8
|
|
402.0
|
|
509.0
|
10.我們已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我
們已知道大部分工程的確實數量,所以我們會以總價合約為建
議的工程招標。由於施工期超過21個月,故合約附有可因應通
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11.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790萬元,其中240萬元(關於污水收
集系統工程)會由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支付。根據立法局於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有關向營運基金撥發資產的決議
案,工程計劃項下的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竣工後,將按成本計算
撥作該基金的資產。
12.我們於一九九五年二月就工程計劃諮詢離島區議會。區議員
不反對建議的工程。我們遂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及一九九五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分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條例和道路(工
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在憲報刊登有關工程。我們並沒有接
獲反對意見。
13.有關顧問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完成北大嶼山發展研究的環境評
估,而這項評估的範圍有部分涉及東涌的發展。
14.對於東涌第IIB期的發展,這項環境評估確定交通噪音會對附
近擬建的公屋、私人住宅及學校有所影響。為了將噪音水平保
持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的規限內,我們會使用低噪音路
面,並會沿新建道路的部分路段建造隔音屏障,估計費用為
1,100萬元。我們會將這筆費用列為工程計劃整體費用的一部分
。
15.我們會在污水泵站裝設除臭設備,以免泵站運作時所發出的
氣味滲進附近一帶。
16.這項環境評估亦認為,易受污染影響的人和建築物,包括現
有和新的建築物以及新舊居民,均可能會受到施工期間的噪音
和塵埃所影響,故須採取減輕污染措施。我們會在合約文件內
列明顧問所建議的減輕噪音和控制塵埃措施,以便將影響限制
在既定標準和準則的範圍內。這些減輕污染措施包括使用低噪
音設備、隔音設施、噴水設施、在未鋪砌的道路實施車速管制
,以及盡量減少對存積泥土和附加土堆的需求。
17.我們將收回約20公頃的農地和約715平方米的屋地,以進行
建議的工程。建議的收地和清拆工作將影響17個家庭,其中七
個受影響家庭為原居村民。地政總署署長將根據新界搬村政策1
,為受影響的原居村民在壩尾北鄉村遷置區提供有關房屋。至
於其餘十個家庭,房屋署署長會按照現行政策安置他們。我們
會在總目701土地徵用項下支付徵用土地和清拆的費用,估計金
額為9億5,100萬元。
18.我們在一九九四年七月將424CL工程計劃列為乙級,俾在東
涌提供29公頃經平整並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一九九五年一月
,財務委員會批准把424CL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編號450CL
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前期工程」,以便在壩尾北開
拓一個鄉村遷置區。我們已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展開有關工程,
整項工程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完成。
19.一九九六年三月,財務委員會進一步把424CL另一部分提升
為甲級,編號463CL,稱為「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鄉
村遷置區房屋」,以便在東涌壩尾北鄉村遷置區興建47間鄉村
遷置區房屋、一間鄉公所及進行附屬工程。鄉村遷置區房屋的
建築工程預定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展開,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完成
。
20.我們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是424CL的最後部分。我們已
委聘顧問就有關工程進行勘測和設計工作,並在整體撥款分目
7008CX2「新市鎮及市區發展工程計劃的顧問費及雜費和大規模
內部勘測工作」項下支付810萬元的費用。有關顧問已完成詳細
設計和合約圖則。建議的工程預定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3動工,
二零零零年年中竣工。
1--總督會同行政局在一九七七年通過新界搬村政策。這項政策的檢討工作已於一九七九年及一九九
一年完成。根據這項政策,我們須就原居村民或其他合資格人士交回所擁有的每間房屋或每0.01英
畝屋地,或從他們收回有關房屋或屋地,給予補償。補償方法可有三種形式:接受一間由政府興建
的鄉村遷置區房屋;一幅已平整的政府土地連同一筆建屋津貼,或領取現金補償。受影響的七戶原
居村民,已選擇接受由政府興建的鄉村遷置區房屋。
2--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以往的整體撥款7008CX已由整體撥款新分目7100CX「為選自工務計劃
丁級工程的項目進行新市鎮及市區工程、研究和勘測工作」取代。財務委員會已於一九九六年三月
八日批准新的整體撥款。
3--原居村民所佔土地上進行的工程要到一九九七年年底,即463CL項下鄉村遷置區房屋建築工程完成
及受影響的原居村民獲得安置後,才會展開。
PWSC(96-97)7 附件
424CL -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IIB期 - 土木工程
估計施工階段顧問費分項數字
顧問人員的費用
|
|
按每人計的預計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a)合約管理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8
6
|
40
16
|
3.0
3.0
|
2.8
0.3
|
(b)工程完成後 的修訂圖則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2
8
|
40
16
|
3.0
3.0
|
0.3
0.4
|
顧問人員的費用總額
|
3.8
|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該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包括顧問間接費和
利潤在內的員工費用總額,是因為有關人員將在顧問的辦事處
工作(在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1,440元,總
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7,270元)。
2)上述數字乃根據拓展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這項工程
計劃的顧問工作已包括在北大嶼山發展計劃整體顧問合約中。
(DD1002)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