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4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經修訂的工務小組委員會職權範圍
謹請議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修訂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
圍,把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的非經常資助
金項目列入審核範圍,該等項目目前不屬於工務小組委員會
的審核範圍。
2.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的項目並非工務計劃
的一部分,因此不屬於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審核範圍。該等項
目包括非經常資助金項目,例如受資助機構(如醫院管理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機構及其他教育和福利機構)的建
築工程,以及主要系統及設備。所需費用超出1,500萬元的工
程項目目前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由於就該等建議的技
術方面問題所進行的討論,往往佔用財務委員會會議大部分
時間,有建議提及當局在把該等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前,應
如其他工務計劃項目一樣,先交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核。
3.政府當局在回應上述建議時允諾,在把非經常資助金項目
提交財務委員會前,先交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核。由於工務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見附件1)目前僅限於審核工務計劃項
目,因此,有關的職權範圍須予擴大。
4.謹請議員通過擴大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包括審
核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的非經常資助金項
目。至於政府及資助機構目前亦根據總目708主要系統及設
備項下提出的建議,則仍舊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擬議修訂
的工務小組委員會職權範圍載於附件2。
5.根據會議常規第60(2B)條,財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的
職能由財務委員會決定。倘議員通過此項建議,經修訂的工
務小組委員會職權範圍將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此外,因應
有關的更改而對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第2段所作的修訂
,亦將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6.為使當局有充足時間為有關的更改作好準備,並考慮到工
務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的會議安排,謹此建議,有關的
更改應由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起,即本年度會期最後一次
的財務委員會會議日期生效。所有在該日後提交財務委員會
審批的非經常資助金項目,須依照新程序提交。
7.議員曾多次詢問,當局因何把受資助機構興建新設施或重
建現有設施的建議,直接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核。一九九六年
一月十二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在審核重建伊利沙
伯醫院手術室大樓及康復大樓的建議時,再次提出上述問題
,庫務司當時同意,倘議員認為此類性質的建議在提交財務
委員會審批前,應先交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核,當局會與立
法局秘書處檢討此事,並在日後作出適當的安排。財政科其
後曾與立法局秘書處進行商討,當局同意,在把該等建議提
交財務委員會前,先交由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核。
8.根據現行的職權範圍,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就以下事項向
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將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
甲級降至較低級別事宜,以及更改現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
的規模及/或經批准的工程預算費用。上述職權範圍業已納
入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有關的會議程序已於一九九
四年三月十一日獲財務委員會通過。對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
權範圍及會議程序若有任何更改,將須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
。
9.在實施新程序以後,有一類的工程計劃建議仍將會直接提
交財務委員會審核。這涉及獎券基金資助的福利工程計劃
。根據現行做法,獎券基金項下通常用作新福利計劃的非
經常承擔額,若對經常政府開支的影響每年超過800萬元
,當局會把有關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由於這些計劃
並非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資助,而它們所以需要提交財務
委員會審批,主要是由其經常開支影響所致,它們毋須經
過有關的程序。當局已表示,一年內只有極少數的獎券基
金工程計劃需要財務委員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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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五月
PWSC(96-97)14附件1
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就以下事項向財務委員會提出
建議:將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
別事宜,以及更改現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的規模及/或經
批准的工程預算費用。
PWSC(96-97)14附件2
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核政府當局提交的建議,並
在適當的情況下就以下事項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
(a)將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事
宜;
(b)更改現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的規模及/或經批准的工程
預算費用;
(c)批准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的非經常資
助金項目的新承擔額;及
(d)更改已獲批准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撥款進行
的工程項目的規模及/或經批准的工程預算費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