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42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9-水務工程
供水-食水供應
170WF-處理及處置現有濾水廠淤泥-
主要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70WF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億1,010萬元。
現時處理和排放來自九間濾水廠的淤泥所採用的方法,並未
達到水污染管制條例對已公布的水質管制區所訂的要求。我
們須改善這九間濾水廠的設施。
2. 水務署署長建議將170WF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俾在現有
九間濾水廠增建處理和排放淤泥的設施。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估計費用為5億1,010萬元。這項建議獲工務司支持。
3. 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在四組工程項下,為現有九間濾水廠增建處理和排放淤
泥的設施-
- 第1組工程-香港仔、東區和紅山濾水廠
這組工程包括建造六個淤泥增稠缸、三個淤泥池
,及附屬設施。我們會使用淤泥車將增稠後的淤
泥運往西貢的北港濾水廠,然後用現有的壓濾機
,將運往北港濾水廠的淤泥,連同該濾水廠本身
產生的淤泥,壓乾成餅狀,俾在堆填區卸置;
- 第2組工程-石梨貝和大埔道濾水廠
我們會為這兩間濾水廠建造一套互相連接的洗沙
池水輸送系統,並分別建造一套洗沙池水收集系
統,以便經由公共污水渠將淤泥輸往昂船洲的污
水處理廠,俾與污泥一同進行處理和排放。主要
的設施包括輸送洗沙池水和淤泥的管道、兩個淤
泥增稠缸、兩個調節池,及附屬設施;
- 第3組工程-荃灣濾水廠
我們會建造四個洗沙池水收集池、三個調節池,
及附屬設施。我們會經由公共污水渠將淤泥輸往
昂船洲的污水處理廠,俾與污泥一同進行處理和
排放;
- 第4組工程-大澳、銀鑛灣及屯門濾水廠
我們會在大澳建造兩個洗沙池水收集池和一個淤
泥貯存池,及附屬設施,以便將淤泥運往銀鑛灣
濾水廠作進一步處理。在銀鑛灣和屯門,我們會在
每間濾水廠建造兩個淤泥增缸,並安裝三個壓濾
機,以便將淤泥壓乾成餅狀,然後在堆填區卸置;
及
- 擴展擬設於昂船洲的污水排放設施,以處理第2
組和第3組濾水廠所增加的淤泥。
4. 擬於每間濾水廠進行的工程,詳情載於附件1。
5. 水務署將本港集水區收集所得的原水或來自中國的原水過
濾,以清除雜質,並使經過濾的水適合飲用。過濾程序是從
原水抽出這些雜質,因而產生淤泥。舊濾水廠只把淤泥稍作
處理,或全不經處理,便經由附近的河道或雨水渠,排入香
港沿岸水域。
6. 根據一九八零年頒布的水污染管制條例,我們將香港的沿
岸水域宣布為水質管制區。就水質管制區而制定的排放污水
標準,一般稱為水質指標,限制多項環境參數,例如景觀、
懸浮固體含量及污水的細菌含量。濾水廠淤泥未能符合這些
標準。不過,該條例當時規定,如某個地區在宣布為水質管
制區之前已有污水,則有關污水可獲豁免。這項豁免適用於
上述九間濾水廠所排放的淤泥。
7.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制定的水污染管制條例(修訂)對污水有
更嚴格的管制,並取消以往的豁免條款。結果,已公布的
水質管制區內現有九間濾水廠所排放的淤泥不能再獲得豁
免。不過,環境保護署署長向水務署署長表示,由於舊濾
水廠需進行大量改善工程,故會獲相當時間以完成工程,
俾能符合經修訂的排放標準。
8. 水務署署長於一九九零年年中展開研究,以確定所需改善
工程的範圍,俾能得以符合法定的排放標準。該項研究已找
出不少技術和成本問題,均需作進一步的詳細研究。水務署
長遂於一九九三年委聘工程顧問進行詳細可行性研究,從環
境、工程、費用及工程編排等方面,為各個濾水廠的改善工
程找出最佳的方案。這項可行性研究於一九九四年完成後,
水務署署長便委聘工程顧問,為現有九間濾水廠的淤泥處理
及排放設施進行詳細設計和擬備招標文件。
9. 目前,我們需在現有九間濾水廠建造淤泥處理及排放設施
,以便在水污染管制條例(修訂)所公布的水質管制區內,按
照所定的排放標準,提供一個符合環保標準的淤泥排放方法。
10.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5
億1,010萬元(見下文第11段),分項數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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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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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造淤泥排放設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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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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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1組工程-香港仔、東區和紅山
濾水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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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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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第2組工程-石梨貝和大埔道濾水
廠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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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第3組工程-荃灣濾水廠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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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第4組工程-大澳、銀鑛灣及屯
門濾水廠
|
1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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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上述(a)項工程的施工階段顧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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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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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監督上述(a)項工程所需的駐地盤員
工費用(按每人計的工作月計算的分項
數字載於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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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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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昂船洲所擬污水排放設施擴建工程
(分擔渠務署的費用詳情載於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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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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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應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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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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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按1995年12月價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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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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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通脹準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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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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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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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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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1996 - 97
|
22.0
|
1.07500
|
23.7
|
1997 - 98
|
162.9
|
1.18250
|
192.6
|
1998 - 99
|
118.3
|
1.30075
|
153.9
|
1999-2000
|
97.8
|
1.43083
|
139.9
|
|
401.0
|
|
510.1
|
12.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
挖泥工程詳情未明確,故有關工程將按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
標準合約招標。第1、第2及第3組工程的合約期均為12個月,
因此,合約工程不會按通脹調整價格。第4組工程的合約期為
21個月,而合約會載有可按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上文第10
段(b)項的顧問費是指實際的投標總價格,而這筆費用已暫時
列入203WF「處理及處置現有濾水廠淤泥-地盤勘測-顧問
費及前期工程」項下所批出的一份設計及施工顧問合約內。
13. 估計每年額外的經常開支為1,600萬元。
14. 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年中,就工程計劃的相關部分諮詢各
有關區議會,但沒有接獲反對意見。有關各次公眾諮詢的詳
情載於附件4。
15. 我們曾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就九間現有濾水廠裝設所擬淤
泥處理及排放設施一事完成環境檢討,這項檢討為工程計劃
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該檢討建議,須為八間濾水廠的所擬
工程進行一項詳細環境影響評估。八間濾水廠分別為紅山、
荃灣、石梨貝、大埔道、屯門、銀鑛灣、大澳及東區濾水廠
。環境檢討又認為,無須為香港仔濾水廠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並且建議將適當的減輕污染措施列入在這個濾水廠所擬工
程的詳細設計內。
16. 我們已委聘一名工程顧問進行詳細研究,以審核八間濾水
廠的所擬工程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顧問
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所得的結論是,如果
我們採用所建議的減輕污染措施,所擬工程不會對環境造成
長遠的不良影響。至於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我們會在工程
合約中加入環境影響評估所建議的適當減輕污染措施,以控
制施工期間的塵埃和噪音影響,以及對生態的滋擾。
17. 我們已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
交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通過這份報告。
18.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收回土地。我們須在政府土地上進行清
拆工作,估計需費100萬元。這筆費用將會在總目701「土地
徵用」項下支付。
19. 170WF工程計劃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提升為乙級。我們曾
於一九九三年委聘顧問就12間濾水廠的淤泥處理和排放問題
進行可行性研究,其中包括上述工程計劃範圍內的九間濾水
廠以及其他三間濾水廠。該三間濾水廠分別為油柑頭、大埔
頭及西區濾水廠。我們對丁級工程計劃190WF「處理及處置現
有濾水廠淤泥-可行性研究」項下11間濾水廠的研究提供款
項,估計費用為309萬元;另對128WF「油柑頭濾水廠-第
II階段工程」項下有關油柑頭濾水廠的研究提供款項。
20. 工程顧問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完成該項可行性研究,並從
工程、費用及環境等方面,為12間濾水廠找出最佳的方案;
又就紅山和大埔頭濾水廠的前期工程作出建議。我們認為大
埔頭濾水廠的前期工程可提供一個符合規定的長遠排放淤泥
安排,故無須進行一步的工程。我們亦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以經濟理由關閉西區濾水廠。因此,無須進行進一步的改
善工程。
21. 我們已於一九八九年七月將128WF「油柑頭濾水廠-第II
階段工程」項下有關油柑頭濾水廠建造工程提升為甲級,估
計費用為1億2,700萬元。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多個設施
項目,其中之一是改善淤泥排放設施。這間濾水廠內的淤泥
處理設施包括三個淤泥池和附屬設施。有關濾水廠已於一九
九五年七月完工。
22. 我們將170WF其中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編號203WF,稱為
「處理及處置現有濾水廠淤泥-地盤勘測、顧問費及前期工
程」,按一九九四年三月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200萬元
,以便支付餘下九間濾水廠詳細設計工作及擬備招標文件的
顧問費。我們擬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展開第1組工程項下有
關淤泥處理及排放設施的建造工程,並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完成。第2組及第3組的工程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動工,一
九九八年二月竣工。第4組工程需要較長的籌備時間,以便
購置淤泥脫水壓濾機。我們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動工,一九
九八年十一月完工。
1--在每個濾水廠裝設這些設施的費用詳細分項數字載於附件1。
PWSC(96-97)42 附件1
工程組別
|
地點
|
主要部分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第1組
|
香港仔
|
兩個容量合共95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個容量
520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屬設施
|
23.6
|
|
東區
|
兩個容量合共68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個容量
132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屬設施
|
25.0
|
|
紅山
|
兩個容量合共24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一個容量
110立方米的淤泥池及附
屬設施
|
12.1
|
|
|
小計
|
60.7
|
第2組
|
石梨貝及
大埔道
|
兩個容量合共197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兩個容量
合共480立方米的調節池
、長1 900米,直徑150毫
米至400毫米的污泥管敷
設工程及附屬設施
|
38.6
|
第3組
|
荃灣
|
四個容量合共1130立方米
的洗沙池水收集池及三個
容量合共900立方米的調
節池
|
28.3
|
第4組
|
大澳
|
兩個容量合共40立方米
的洗沙池水收集池、一
個容量30立方米的淤泥
貯存池及附屬設施
|
3.5
|
|
銀鑛灣
|
兩個容量合共1 140立米
的淤泥增稠缸、壓濾機房
及設施,包括三部每日合
共可處理8 000公斤淤泥
的壓濾機
|
79.6
|
|
屯門
|
兩個容量合共2120立方米
的淤泥增稠缸、壓濾機房
及設施,包括三部每日合
共可處理11000公斤淤泥
的壓濾機
|
95.9
|
|
|
小計
|
179.0
|
|
|
總計
|
306.6 |
PWSC(96-97)42 附件2
顧問人員
的費用
|
|
按每人
計的預
計工作
月數
|
總薪級
平均
薪點
|
倍數
|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
(a)
|
施工期
工程的
顧問費
|
|
-
|
-
|
-
|
4.0
(見註1)
|
(b)
|
由顧問僱
用的駐地
盤員工所
進行工地
的監督工
作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76
574
|
40
16
|
2.1
2.1
|
19.0
20.8
|
顧問人員費用總額
|
43.80 |
實付費用
實付費用數額微不足道。
註
- 施工期工程的顧問費是實際的投標價,而這筆費用已暫
時列入顧問合約CE30/94號,以進行有關工程計劃的設
計及建造工程。
- 採用倍數2.1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包括顧問間
接費和利潤在內的駐地盤員工費用總額,是因為有關人
員將由顧問提供(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
點的月薪為51,440元,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7,270元)。
- 上述有關駐地盤員工的數字乃根據水務署署長擬訂的預
算計算出來。待我們聘請駐地盤員工後,才知道實際所
需的工作月數和費用。
PWSC(96-97)42 附件3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
顧問費
| 0.7
|
位於昂船洲的污水處理廠
| 13.5
|
總計 | 14.2
|
註
上述估計數字由渠務署署長提供,這筆費用是用以收集及處
理由石梨貝、大埔道及荃灣濾水廠所排放的淤泥。
PWSC(96-97)42 附件4
政務專員/區議會
|
濾水廠
|
事件
|
南區區議會轄下
工務計劃委員會
|
紅山及香港仔
|
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諮詢工務計劃委員會,並沒有
接獲對這項工程計劃提出反對
的意見。
|
離島區議會
|
大澳及銀鑛灣
|
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
六日諮詢離島區議會,並沒有
接獲對這項工程計劃提出反對
的意見。
|
屯門區議會轄下
環境改善及地區
發展委員會
|
屯門
|
我們曾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
日諮詢環境改善及地區發展委
員會,並沒有接獲對這項工程
計劃提出反對的意見。.
|
荃灣政務專員
|
荃灣
|
按荃灣政務專員的意見,我們
於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在工
地與村民代表舉行會議,會上
並沒有接獲對這項工程計劃提
出反對的意見
|
沙田政務專員
|
石梨貝及大埔道
|
沙田政務專員表示,鑑於大部
分工程均在濾水廠或現有水務
專用範圍內進行,故無須正式
進行公眾諮詢。
|
灣仔政務專員
|
東區
|
灣仔政務專員表示,由於建議
的工程均在濾水廠範圍內進行
,而對環境及交通的影響亦屬
微不足道,故無須進行公眾諮
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