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 PWSC(96-97)47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東部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59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工程拓展計劃第13組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 加1億4,850萬元,即由2億2,900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並修訂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



問題

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的工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1億4,850 萬元,即由2億2,900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以便在這項工程計劃下進行額外工程和修建工程。這項建 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現時59CL工程計劃項下的工程範圍,包括在沙田第11(部分)、
51、64和65C區,開拓並建造道路和排水渠。這些工程包括為第 11區的發展而進行的安明街(舊稱「D9號道路」)天橋建造工程。

4.我們已檢討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計劃範圍。我們認為有需要 擴展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以包括下述工程-

  1. 在上述天橋增設一條行車線。該天橋原先的設計為四線行 車;
  2. 在小瀝源路與插桅杆街交界處建造一條穿過小瀝源路的行 人/單車隧道,作為上述天橋系統的一部分;及
  3. 修建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

理由

5.大涌橋路是唯一一條連接沙田第11區與市中心的區內道路。 該道路的原先設計乃根據七十年代末期所規劃的道路網而制訂 。該道路的交通流量近年顯著上升,原因包括第11區的工業/ 商業樓宇發展增加;第51區的規劃設計改變(該區的人口由5 100 增至8 600);第65B區附近的沙田垃圾轉運站啟用;八十年代末 期/九十年代初期的車主人數上升以及中國貿易增加等。

6.基於上述理由,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和安麗街的兩個交界處 經常交通擠塞。拓展署顧問於一九九三年完成的「沙田新市鎮 第11區外圍交界處-橫跨小瀝源渠的D9號道路橋」顯示,如不 採取改善措施,到了二零零一年,上述兩個交界處的交通流量 將分別超過其設計容車量33%和11%。在59CL工程計劃的原定 範圍下,我們建議在安明街建造一座橫跨小瀝源渠的四線行車 天橋,以減輕大涌橋路的擠塞情況。然而,這四線行車的設計 已不能應付目前和預計的需求,因此,我們已修訂設計,俾增 設一條行車線,以增加該天橋的容車量。

7.單靠該座天橋並不足以紓緩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所增 加的交通流量。我們估計該天橋只能紓減上述交界處約5%的交 通。我們需要修建這交界處,俾在大涌橋路西行的車道設置一 條駛離主路的左轉行車線,而駛離畫舫的車輛則只准左轉。建 議的修建工程將可令上述交界處的容車量增加29%。長遠而言, 運輸署顧問完成的沙田-馬鞍山區交通研究,建議在另一項工 程計劃項下,沿大涌橋路建造一座天橋,以應付預計因馬鞍山 迅速發展而增加的交通流量。

8.上文第6段所述的交通影響研究亦建議在小瀝源路與插桅杆街 交界處興建一條穿過小瀝源路的行人/單車隧道,作為天橋系 統的一部分。建議的隧道為行人及騎單車人士提供一個安全的 過路處,並將小瀝源渠兩旁的單車徑連接起來。

9.運輸署署長在檢討過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後,認為必須 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1億4,850萬元,即由2億2,900 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11段), 以便完成額外工程及修建工程。建議增加1億4,850萬元的原 因撮述如下-

原因

款額

%

(百萬元)

(a)有關未進行工程的規格
更改

81.2

69.7

(i)用者要求的更改

32.4

(ii)標準及/或法定規
格更改

48.8

(b)已完成工程數量的變動-

2.0

1.7

按實際計算所增加
的工程數量

(c)已完成工程的價格變動

9.5

8.2

(i)自一九八三年上一
次擬備工程預算費以
來價格漲幅

7.5

(ii)按合約規定支付工
程價格波動所引致的
費用

2.0

(d)其他

23.8

20.4

(i)應急費用

10.6

(ii)設計及施工階段的
顧問費

5.1

(iii)地盤員工費用

8.1

小計

116.5

(按1995年12月

100.0

價格計算)

(e)通脹準備金

32.0

總計

148.5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0.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八三年七月價格計算)及修訂 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分項數字的比較載於附件

財政影響

11.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截至1996年3
月31日為止

225.6

-

225.6

1996 - 97

16.0

1.07500

17.2

1997 - 98

36.5

1.18250

43.2

1998 - 99

38.2

1.30075

49.7

1999 - 2000

29.2

1.43083

41.8


345.5


377.5

12.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 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天橋 及行人/單車隧道的地基工程數量可能會根據實際的地面情況 而作出改動,因此,我們會按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招 標。鑑於建造期超過21個月,故合約亦載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 格的條文。

13.估計尚未完成工程每年的經常開支為834,000元。

公眾諮詢

14.鑑於天橋系統的設計已有很大的改變,我們已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就該天橋的最新計劃(包括行人/單車隧道)諮詢沙田區 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該委員會表示贊成這項建議,惟 有關的工程計劃須遵守環境保護署署長所制訂的噪音規限。

15.我們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 償)條例在憲報刊登上述建議計劃,隨後接獲第一城委員會就可 能引致噪音影響一事所提出的兩份反對書。我們已向反對者解 釋,根據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及一九九五年五月 所作環境檢討的結果,該項建議不會為沙田第一城居民帶來任 何顯著的噪音影響,因此,無須實施減輕噪音措施。我們已將 噪音影響評估的詳細結果交予反對者,但他們不撤回反對書。

16.由於接獲反對書,故我們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再次諮詢沙田區 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雖然委員支持這項工程計劃,但 要求提供有關噪音評估的數據,以支持不實施減輕噪音措施的 決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該委員會在考慮過我們提 供的數據後,表示支持這項建議,但仍要求我們實施減輕噪音 措施。

17.反對者所指稱的噪音是由現有小瀝源路的道路交通造成,而 非建議的天橋,因為天橋本身的噪音不會很大。然而,政府並 沒有訂定政策,以隔聲屏障或隔音罩形式來提供減輕噪音措施 ,藉以減輕現有道路所造成的噪音滋擾。總督會同行政局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否決該等反對書。

環境影響

18.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一九九三年四月進行一項環境檢討,並在 一九九五年五月作出修訂。環境檢討顯示,按二零零一年的估 計交通流量計算,進行所擬工程計劃對沙田第一城居民造成的 交通噪音影響,不會超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噪音規限 。我們會在有關合約中加入適當的控制環境污染條文,以規限 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及地盤徑流影響,使其符合既定的標準 /準則。

土地徵用

19.建議修改原先工程計劃範圍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20.一九七六年十一月,我們將59CL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俾 發展沙田第11區和第51區,估計費用為1億2,000萬元。一九七 七年,我們擴大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以包括為第64區一個採 泥區和附近一條鄉村敷設公用設施,並將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 增加3,400萬元,即由1億2,000萬元增至1億5,400萬元。一九八 三年九月,財務委員會批准將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7,500萬 元,即由1億5,400萬元增至2億2,900萬元,以應付建造費用的漲 幅,以及在施工階段發現須增加的工程,並批准縮減這項工程 計劃的範圍,使其不再包括為採泥區附近現有一條鄉村和第11 區部分地方敷設公用設施的工程。59CL項下的工程,除天橋的 建造工程外,其餘已大致完成。

21.顧問已完成上文第4段所載工程計劃餘下工程的詳細設計及 施工圖則。我們計劃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展開這些工程,並於一 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PWSC(96-97)47附件

59CL - 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
工程拓展計劃第13組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八三年七月價格計算)與 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比較如下 -


核准預算費
(1983年
7月價格)

修訂預算費
(1995年
12月價格)


百萬元

(a)填海、河堤及主要渠務工程

112

112.0

(b)區內道路及排水系統,包括外
圍道路及污水輸送系統工程

96

188.7

(c)顧問工程師費用及雜費

21

34.2

(d)應急費用

-

10.6

總 計

229

345.5

2.關於(b)項(區內道路及排水系統,包括外圍道路及污水輸 送系統工程),在合共增加的9,270萬元中 -

  1. 750萬元是由於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八八年三月期間 所展開工程的費用有所增加。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一九 八三年七月我們上次制定預算費以來,土木工程指數平均 上升24%;
  2. 200萬元是按合約規定,就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 二月期間所完成工程支付價格波動所引致的費用。可供參 考的資料是,在該段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126%;
  3. 200萬元是由於實地丈量結果顯示工程數量有所增加;
  4. 380萬元是用以進行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改建工 程;
  5. 2,860萬元是用以建造穿過小瀝源路的行人/單車 隧道,包括進行所需的地盤勘測及相關的地盤開拓及 環境美化工程;及
  6. 4,880萬元是用以支付安明街 天橋增加的工程費用。在合共增加的4,880萬元中 -
    1. 2,860萬元是由於該橋的建築費用增加所。在一九八 三年七月我們上次制定預算費時,該橋建築費用估 計為1,700萬元。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一九八三年 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 168%;
    2. 960萬元是用以為該橋增建行車線。我們對該橋的設 計(原定有四條行車線)作出修改,增設一條行車 線,以增加該橋兩端路口的容量;
    3. 700萬元是由於須符合最新的設計標準及施工規定, 以致工程費用增加。其中500萬元是為了進行較佳 的終飾工程及增加行車舒適度,其餘200萬元是由 於使用較靜的施工設備及對工作時間作出限制所致 ;及
    4. 360萬元是由於該橋需要容納更多的公用設施,以 配合附近地區的發展。

3.關於(c)項(顧問工程師費用及雜費),在合共增加的1,320 萬元中 -

  1. 50萬元是用以進行交通影響研究所需的費用,以便對該座 天橋的交通規劃和第11區外圍交界處進行勘測;
  2. 460萬元是由於設計及施工階段的顧問費增加所致。增加 的數額估計約為上文第1段(b)項所述的工程費用增幅的5% 。由於這項工程計劃於一九七六年提升為甲級,故有關 顧問費是根據所制訂的顧問合約,按一個百分比換算表 計算;及
  3. 810萬元是由於地盤員工費用增加所致。增加的數額估計 約為上文第2段(d)項至(f)項所述的工程費用增幅的10%。 增加後的費用與類似規模及性質的工程合約現時的地盤 員工費用相符。

4.關於(d)項(應急費用),我們預留1,060萬元作為應急費用 ,以便進行餘下工程。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