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 PWSC(96-97)47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東部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59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工程拓展計劃第13組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
加1億4,850萬元,即由2億2,900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並修訂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
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的工程費用。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1億4,850
萬元,即由2億2,900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
算),以便在這項工程計劃下進行額外工程和修建工程。這項建
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3.現時59CL工程計劃項下的工程範圍,包括在沙田第11(部分)、
51、64和65C區,開拓並建造道路和排水渠。這些工程包括為第
11區的發展而進行的安明街(舊稱「D9號道路」)天橋建造工程。
4.我們已檢討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計劃範圍。我們認為有需要
擴展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以包括下述工程-
- 在上述天橋增設一條行車線。該天橋原先的設計為四線行
車;
- 在小瀝源路與插桅杆街交界處建造一條穿過小瀝源路的行
人/單車隧道,作為上述天橋系統的一部分;及
- 修建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
5.大涌橋路是唯一一條連接沙田第11區與市中心的區內道路。
該道路的原先設計乃根據七十年代末期所規劃的道路網而制訂
。該道路的交通流量近年顯著上升,原因包括第11區的工業/
商業樓宇發展增加;第51區的規劃設計改變(該區的人口由5 100
增至8 600);第65B區附近的沙田垃圾轉運站啟用;八十年代末
期/九十年代初期的車主人數上升以及中國貿易增加等。
6.基於上述理由,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和安麗街的兩個交界處
經常交通擠塞。拓展署顧問於一九九三年完成的「沙田新市鎮
第11區外圍交界處-橫跨小瀝源渠的D9號道路橋」顯示,如不
採取改善措施,到了二零零一年,上述兩個交界處的交通流量
將分別超過其設計容車量33%和11%。在59CL工程計劃的原定
範圍下,我們建議在安明街建造一座橫跨小瀝源渠的四線行車
天橋,以減輕大涌橋路的擠塞情況。然而,這四線行車的設計
已不能應付目前和預計的需求,因此,我們已修訂設計,俾增
設一條行車線,以增加該天橋的容車量。
7.單靠該座天橋並不足以紓緩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所增
加的交通流量。我們估計該天橋只能紓減上述交界處約5%的交
通。我們需要修建這交界處,俾在大涌橋路西行的車道設置一
條駛離主路的左轉行車線,而駛離畫舫的車輛則只准左轉。建
議的修建工程將可令上述交界處的容車量增加29%。長遠而言,
運輸署顧問完成的沙田-馬鞍山區交通研究,建議在另一項工
程計劃項下,沿大涌橋路建造一座天橋,以應付預計因馬鞍山
迅速發展而增加的交通流量。
8.上文第6段所述的交通影響研究亦建議在小瀝源路與插桅杆街
交界處興建一條穿過小瀝源路的行人/單車隧道,作為天橋系
統的一部分。建議的隧道為行人及騎單車人士提供一個安全的
過路處,並將小瀝源渠兩旁的單車徑連接起來。
9.運輸署署長在檢討過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後,認為必須
將5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1億4,850萬元,即由2億2,900
萬元增至3億7,75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11段),
以便完成額外工程及修建工程。建議增加1億4,850萬元的原
因撮述如下-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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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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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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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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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關未進行工程的規格 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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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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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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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用者要求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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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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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標準及/或法定規
格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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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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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已完成工程數量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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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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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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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計算所增加
的工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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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已完成工程的價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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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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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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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自一九八三年上一
次擬備工程預算費以 來價格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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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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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按合約規定支付工
程價格波動所引致的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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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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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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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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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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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應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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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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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設計及施工階段的
顧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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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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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地盤員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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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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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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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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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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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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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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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脹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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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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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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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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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付款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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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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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八三年七月價格計算)及修訂
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分項數字的比較載於附件
。
11.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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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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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整
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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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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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6年3
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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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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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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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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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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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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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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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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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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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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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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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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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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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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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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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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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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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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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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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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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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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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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
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天橋
及行人/單車隧道的地基工程數量可能會根據實際的地面情況
而作出改動,因此,我們會按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招
標。鑑於建造期超過21個月,故合約亦載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
格的條文。
13.估計尚未完成工程每年的經常開支為834,000元。
14.鑑於天橋系統的設計已有很大的改變,我們已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就該天橋的最新計劃(包括行人/單車隧道)諮詢沙田區
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該委員會表示贊成這項建議,惟
有關的工程計劃須遵守環境保護署署長所制訂的噪音規限。
15.我們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
償)條例在憲報刊登上述建議計劃,隨後接獲第一城委員會就可
能引致噪音影響一事所提出的兩份反對書。我們已向反對者解
釋,根據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及一九九五年五月
所作環境檢討的結果,該項建議不會為沙田第一城居民帶來任
何顯著的噪音影響,因此,無須實施減輕噪音措施。我們已將
噪音影響評估的詳細結果交予反對者,但他們不撤回反對書。
16.由於接獲反對書,故我們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再次諮詢沙田區
議會轄下交通及運輸委員會。雖然委員支持這項工程計劃,但
要求提供有關噪音評估的數據,以支持不實施減輕噪音措施的
決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該委員會在考慮過我們提
供的數據後,表示支持這項建議,但仍要求我們實施減輕噪音
措施。
17.反對者所指稱的噪音是由現有小瀝源路的道路交通造成,而
非建議的天橋,因為天橋本身的噪音不會很大。然而,政府並
沒有訂定政策,以隔聲屏障或隔音罩形式來提供減輕噪音措施
,藉以減輕現有道路所造成的噪音滋擾。總督會同行政局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否決該等反對書。
18.環境保護署署長在一九九三年四月進行一項環境檢討,並在
一九九五年五月作出修訂。環境檢討顯示,按二零零一年的估
計交通流量計算,進行所擬工程計劃對沙田第一城居民造成的
交通噪音影響,不會超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的噪音規限
。我們會在有關合約中加入適當的控制環境污染條文,以規限
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及地盤徑流影響,使其符合既定的標準
/準則。
19.建議修改原先工程計劃範圍無須徵用土地。
20.一九七六年十一月,我們將59CL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俾
發展沙田第11區和第51區,估計費用為1億2,000萬元。一九七
七年,我們擴大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以包括為第64區一個採
泥區和附近一條鄉村敷設公用設施,並將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
增加3,400萬元,即由1億2,000萬元增至1億5,400萬元。一九八
三年九月,財務委員會批准將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增加7,500萬
元,即由1億5,400萬元增至2億2,900萬元,以應付建造費用的漲
幅,以及在施工階段發現須增加的工程,並批准縮減這項工程
計劃的範圍,使其不再包括為採泥區附近現有一條鄉村和第11
區部分地方敷設公用設施的工程。59CL項下的工程,除天橋的
建造工程外,其餘已大致完成。
21.顧問已完成上文第4段所載工程計劃餘下工程的詳細設計及
施工圖則。我們計劃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展開這些工程,並於一
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PWSC(96-97)47附件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八三年七月價格計算)與
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比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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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預算費
(1983年
7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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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預算費
(1995年
12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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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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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填海、河堤及主要渠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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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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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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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區內道路及排水系統,包括外
圍道路及污水輸送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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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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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
|
(c)顧問工程師費用及雜費
|
21
|
34.2
|
(d)應急費用
|
-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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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229
|
345.5
|
2.關於(b)項(區內道路及排水系統,包括外圍道路及污水輸
送系統工程),在合共增加的9,270萬元中 -
- 750萬元是由於在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八八年三月期間
所展開工程的費用有所增加。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一九
八三年七月我們上次制定預算費以來,土木工程指數平均
上升24%;
- 200萬元是按合約規定,就一九八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
二月期間所完成工程支付價格波動所引致的費用。可供參
考的資料是,在該段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126%;
- 200萬元是由於實地丈量結果顯示工程數量有所增加;
- 380萬元是用以進行大涌橋路與小瀝源路交界處改建工
程;
- 2,860萬元是用以建造穿過小瀝源路的行人/單車
隧道,包括進行所需的地盤勘測及相關的地盤開拓及
環境美化工程;及
- 4,880萬元是用以支付安明街
天橋增加的工程費用。在合共增加的4,880萬元中 -
- 2,860萬元是由於該橋的建築費用增加所。在一九八
三年七月我們上次制定預算費時,該橋建築費用估
計為1,700萬元。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一九八三年
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
168%;
- 960萬元是用以為該橋增建行車線。我們對該橋的設
計(原定有四條行車線)作出修改,增設一條行車
線,以增加該橋兩端路口的容量;
- 700萬元是由於須符合最新的設計標準及施工規定,
以致工程費用增加。其中500萬元是為了進行較佳
的終飾工程及增加行車舒適度,其餘200萬元是由
於使用較靜的施工設備及對工作時間作出限制所致
;及
- 360萬元是由於該橋需要容納更多的公用設施,以
配合附近地區的發展。
3.關於(c)項(顧問工程師費用及雜費),在合共增加的1,320
萬元中 -
- 50萬元是用以進行交通影響研究所需的費用,以便對該座
天橋的交通規劃和第11區外圍交界處進行勘測;
- 460萬元是由於設計及施工階段的顧問費增加所致。增加
的數額估計約為上文第1段(b)項所述的工程費用增幅的5%
。由於這項工程計劃於一九七六年提升為甲級,故有關
顧問費是根據所制訂的顧問合約,按一個百分比換算表
計算;及
- 810萬元是由於地盤員工費用增加所致。增加的數額估計
約為上文第2段(d)項至(f)項所述的工程費用增幅的10%。
增加後的費用與類似規模及性質的工程合約現時的地盤
員工費用相符。
4.關於(d)項(應急費用),我們預留1,060萬元作為應急費用
,以便進行餘下工程。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