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52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451CL-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IIA期
-填海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451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
費增多4,600萬元,即由5億3,000萬元增至5億7,600萬
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451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的工程費用。
2. 拓展署署長建議將451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多4,600
萬元,即由5億3,000萬元增至5億7,6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3. 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在東涌填取約35公頃土地;
興建相關的海堤及排水暗渠;及
挖掘一條航道。
4. 這項工程計劃進行期間,我們在海床發現的黏土層,較預
期為厚。我們必須多挖大約兩米深,才可穿過黏土層,到達
有適合地基材料的地方,以供興建海堤、暗渠和機場鐵路大
嶼山線之用。由於挖掘工程加深,我們需要更多填料來填補
額外挖走的不適用物料。額外的挖泥及填料工程導致工程計
劃的費用大幅增加。
5. 拓展署署長就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進行檢討後,認為
須將451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多4,600萬元,即由5億
3,000萬元增至5億7,6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
6段),以便完成餘下工程。建議增多4,600萬元的原因撮述如
下-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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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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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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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規格更改
- 挖泥及填料數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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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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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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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價格波動
-由於合約在投標有效期
屆滿後才批出,故須調整
投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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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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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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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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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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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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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應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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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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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施工期間的工程管理
及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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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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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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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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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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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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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及修訂預算費(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分
項數字的比較載於附件。
6. 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截至1996年3月31日為止 | 463.2
|
1996 - 97 | 87.0
|
1997 - 98 | 25.8
|
| 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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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帶來額外經常開支。
8. 由於核准工程計劃的範圍並無改變,因此,我們認為無須
諮詢公眾。
9. 地鐵公司(即獲委託進行這項填海工程的公司)已在合約中
加入條文,要求承建商實施適當的減輕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以便對塵埃、噪音、海水及廢物加以管理。環境保護署
署長認為,因進行額外工程而引致的影響不會超越既定標
準。地鐵公司的監測結果亦顯示,直至目前為止,因在這
區進行填海工程而引致的環境影響並無超出既定標準和準
則。地鐵公司會繼續實施合約所定的減輕污染措施,以控
制施工期內的環境影響。
10. 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無須徵用土地。
11. 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批准將426CL工程計劃其中
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稱為451CL「北大嶼山東涌發展計劃第
IIA期-填海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
億3,000萬元。
12. 為避免工地出現複雜的銜接問題,我們已將有關的填海工
程委託地鐵公司進行,並列入其東涌車站及隧道工程內。
13. 地鐵公司已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展開填海工程連同其在東
涌進行的工程。填海工程預定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竣工。
PWSC(96-97)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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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預算費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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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預算費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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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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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挖泥及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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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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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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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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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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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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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排水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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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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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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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期間的工程管
理及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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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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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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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駐地盤員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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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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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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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應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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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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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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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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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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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
|
2. 關於(a)項(挖泥及填海工程)、(b)項(海堤)及(c)項(排水暗渠)
,在合共增加的7,900萬元中-
- 6,980萬元是由於挖泥及填料數量增加所致。我
們發現海床的黏土層較原先估計者為厚。原先
的估計是根據在設計階段進行的海洋勘測結果
而作出。進行挖泥工程時,須平均挖深約兩米
,才可穿過黏土層,到達有適合地基材料的地
方,以供興建海堤、暗渠及機場鐵路大嶼山線
之用。挖泥及填料的數量較我們原先估計者約
分別多20%及14%;及
- 920萬元是用以支付投標價格調高而引致的費
用。地下鐵路公司「東涌車站及隧道合約」
(包括填海工程)的投標有效期於一九九四
年四月十二日屆滿。由於機場鐵路在財務安
排上出現困難,地鐵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十一
月二十一日才批出合約。在合約批出前,地
鐵公司曾答應承建商,假若合約在一九九四
年四月十二日之後才批出,投標價格可作出
調整,以反映工資及工料自一九九四年四月
十二日至合約批出日期期間的價格波動1 。在
一九九五年三月,地鐵公司與承建商同意按
工資及建造價格的實際趨勢,把投標價格提
高1.862%,以彌補因合約遲批出而引致的建
造費用增長額。
3. 關於(d)項(施工期間的工程管理及設計工作),增加的240
萬元與工程費用的增幅一致。
4. 關於(f)項(應急費用),我們預留1,260萬元,作為餘下工程
的應急費用。
1-- 當我們為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會議討論文件編號PWSC1994/94擬備估計費用時,仍未完
全掌握價格波動的資料。我們當時是打算由應急費用來支付價格波動的費用。不過,目前的情況顯
示,應急費用的數額,並不足以支付因遲批合約和其他未可預測因素所帶來工程計劃費用的增加。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