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53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6-公路
運輸-交通控制
12TC-屯門公路交通監察及通訊系統-
第2階段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
加7,510萬元,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以便實施屯門公路交通監察及通訊系統第2階段工
程。
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的工程費用。
2.運輸署署長建議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7,510萬元
,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這項建議獲運輸司支持。
3.12TC餘下工程的現有範圍包括-
- 沿屯門公路及其兩端設置13個可變交通訊號標誌;
- 在由荃灣、屯門及元朗接駁至屯門公路的各主要道路
上安裝九個可變交通訊號標誌;
- 設置交通事故自動偵察器,以偵察沿屯門公路的車龍
情況;及
- 在大埔警察指揮中心及運輸署轄下新界荃灣區域交通
控制中心裝置有關設備,以便控制上文(a)至(c)項所述
的各項設備,並將這些設備與設於同一控制中心的控
制台結合,以控制屯門公路閉路電視系統。
4.由於委員在一九九五年六月的會議上建議在天水圍西部通道
增設訊號標誌,我們已檢討是否有需要在元朗、屯門及荃灣等
地區設置更多可變交通訊號標誌。該項檢討顯示,為向駕車人
士提供足夠指引,我們需將架空的可變交通訊號標誌總數量由
9個增至14個,其中一個位於天水圍西部通道。
5.為了盡快進行工程計劃,並就擴大的工程範圍取得一個較確
實的預算,我們已根據上文第4段所建議的修訂工程計劃範圍
進行招標。
6.根據一項就工程計劃所接獲標書而進行的評估,運輸署署長
認為,有需要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7,510萬元,
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
下文第7段),所增加的7,510萬元,主要是因為訊號標誌數量增
多,而投標者亦鑑於在屯門公路施工會有困難而調高標價。
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撮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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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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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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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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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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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工程較高的
投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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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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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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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合約基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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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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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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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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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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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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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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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增設的可變交 通訊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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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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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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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合約基本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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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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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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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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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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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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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施工階段顧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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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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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地盤員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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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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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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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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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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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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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應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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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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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委託工程、海外
培訓及職務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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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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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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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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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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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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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脹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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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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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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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100
|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與修訂預算費的詳細比較載於 附錄。
7.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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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費及地盤員工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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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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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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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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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1996 - 97
|
4.2
|
1.075
|
4.5
|
48.2
|
1
|
52.7
|
1997 - 98
|
7.0
|
1.1825
|
8.3
|
114.8
|
1
|
123.1
|
1998 - 99
|
1.6
|
1.30075
|
2.1
|
14.4
|
1
|
16.5
|
1999 - 00
|
0.7
|
1.43083
|
1.0
|
1.7
|
1
|
2.7
|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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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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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
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顧問費及地盤員工
費用開支預算。這項開支會按價格波動而作出調整。由於我們
早已為工程招標,而合約亦規定不容許按通脹而調整價格,故
我們以1作為價格調整因數,計算出其他費用開支的預算。
8.因修訂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而增加的每年經常開支為220萬元
,令這個系統的經常開支總額增至每年690萬元。
9.由於核准工程計劃的範圍只有輕微改動,故我們沒有再進行
公眾諮詢。
10.工程計劃的修訂範圍和核准預算費的建議增幅,均不會引致
其他的環境影響。
11.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12.在一九九五年七月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各委員同意將這項
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這項工程計劃的標書評估工作已經完成
;我們已將投標報告提交中央投標委員會。倘各委員批准工程
計劃預算的增幅,而中央投標委員會又接納投標報告所提出的
建議,我們便會將合約批給經推薦的投標者。有關工程於一九
九六年七月動工,並分期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三月
完成。
13.這項工程計劃原定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動工,一九九七年四月
竣工。造成工程延誤的原因,部分是由於工程計劃甚為複雜所
致。我們需較原先預定的時間用多五個月,來完成預審標書、
招標和評估標書等工作。其他延誤原因包括須設計額外的可變
交通訊號標誌;因屯門公路擴濶工程計劃延誤而須修訂有關的
招標文件,以及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額外撥款等。
PWSC(96-97)53附件
估計施工階段顧問費分項數字
工程類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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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人計
的預計
工作月數
|
總薪級
平均薪點
|
倍數
|
估計費用
(百萬元)
|
(a)施工階段的合約
管理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18
11
|
40
16
|
3.0
3.0
|
2.8
0.6
|
(b)由顧問委聘的駐 地盤員工進行地盤 監督工作
|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 49
100
|
40
16
|
2.1
2.1
|
5.3
3.6
|
顧問人員費用總額
|
12.3 |
註
- 採用倍數3乘以該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包括顧問間接
費和利潤在內的全部員工費用,是因為有關人員將在顧問
的辦事處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
薪為51,44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7,270元)。對於由
顧問提供的地盤員工,則採用倍數2.1來計算費用。
- 上述數字乃根據運輸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待我們
與顧問達成有關駐地盤員工編制的協議後,才知道實際所
需的工作月數和費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