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53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6-公路
運輸-交通控制
12TC-屯門公路交通監察及通訊系統-
第2階段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 加7,510萬元,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以便實施屯門公路交通監察及通訊系統第2階段工 程。



問題

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的工程費用。

建議

2.運輸署署長建議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7,510萬元 ,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這項建議獲運輸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12TC餘下工程的現有範圍包括-

  1. 沿屯門公路及其兩端設置13個可變交通訊號標誌;
  2. 在由荃灣、屯門及元朗接駁至屯門公路的各主要道路 上安裝九個可變交通訊號標誌;
  3. 設置交通事故自動偵察器,以偵察沿屯門公路的車龍 情況;及
  4. 在大埔警察指揮中心及運輸署轄下新界荃灣區域交通 控制中心裝置有關設備,以便控制上文(a)至(c)項所述 的各項設備,並將這些設備與設於同一控制中心的控 制台結合,以控制屯門公路閉路電視系統。

4.由於委員在一九九五年六月的會議上建議在天水圍西部通道 增設訊號標誌,我們已檢討是否有需要在元朗、屯門及荃灣等 地區設置更多可變交通訊號標誌。該項檢討顯示,為向駕車人 士提供足夠指引,我們需將架空的可變交通訊號標誌總數量由 9個增至14個,其中一個位於天水圍西部通道。

5.為了盡快進行工程計劃,並就擴大的工程範圍取得一個較確 實的預算,我們已根據上文第4段所建議的修訂工程計劃範圍 進行招標。

理由

6.根據一項就工程計劃所接獲標書而進行的評估,運輸署署長 認為,有需要將12TC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7,510萬元, 即由1億1,990萬元增至1億9,5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 下文第7段),所增加的7,510萬元,主要是因為訊號標誌數量增 多,而投標者亦鑑於在屯門公路施工會有困難而調高標價。 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撮述如下-

原因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a)

原定工程較高的
投標價格

32.5

40.4

(i)合約基本開支

6.5

(ii)土木工程

27.7

(iii)機電工程

(1.7)

(b)

需增設的可變交
通訊號標誌

34.8

43.3

(i)合約基本開支

3.5

(ii)土木工程

11.9

(iii)機電工程

13.3

(iv)施工階段顧問費

1.1

(v)地盤員工費用

5.0

(c)

其他

13.1

16.3

(i)應急費用

5.9

(ii)委託工程、海外
培訓及職務訪問

7.2

小計

80.4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d)

通脹準備金

(5.3)

總計

75.1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00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與修訂預算費的詳細比較載於 附錄

財政影響

7.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顧問費及地盤員工
費用

所有其他
費用

總計

年度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6 - 97

4.2

1.075

4.5

48.2

1

52.7

1997 - 98

7.0

1.1825

8.3

114.8

1

123.1

1998 - 99

1.6

1.30075

2.1

14.4

1

16.5

1999 - 00

0.7

1.43083

1.0

1.7

1

2.7


13.5


15.9

179.1


195.0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 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顧問費及地盤員工 費用開支預算。這項開支會按價格波動而作出調整。由於我們 早已為工程招標,而合約亦規定不容許按通脹而調整價格,故 我們以1作為價格調整因數,計算出其他費用開支的預算。

8.因修訂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而增加的每年經常開支為220萬元 ,令這個系統的經常開支總額增至每年690萬元。

公眾諮詢

9.由於核准工程計劃的範圍只有輕微改動,故我們沒有再進行 公眾諮詢。

環境影響

10.工程計劃的修訂範圍和核准預算費的建議增幅,均不會引致 其他的環境影響。

土地徵用

11.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2.在一九九五年七月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各委員同意將這項 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這項工程計劃的標書評估工作已經完成 ;我們已將投標報告提交中央投標委員會。倘各委員批准工程 計劃預算的增幅,而中央投標委員會又接納投標報告所提出的 建議,我們便會將合約批給經推薦的投標者。有關工程於一九 九六年七月動工,並分期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三月 完成。

13.這項工程計劃原定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動工,一九九七年四月 竣工。造成工程延誤的原因,部分是由於工程計劃甚為複雜所 致。我們需較原先預定的時間用多五個月,來完成預審標書、 招標和評估標書等工作。其他延誤原因包括須設計額外的可變 交通訊號標誌;因屯門公路擴濶工程計劃延誤而須修訂有關的 招標文件,以及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額外撥款等。


PWSC(96-97)53附件

12TC─屯門公路交通監察及通訊系統─
第2階段

估計施工階段顧問費分項數字

工程類別/項目


按每人計
的預計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

估計費用
(百萬元)

(a)施工階段的合約
管理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8

11

40

16

3.0

3.0

2.8

0.6

(b)由顧問委聘的駐
地盤員工進行地盤
監督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49

100

40

16

2.1

2.1

5.3

3.6

顧問人員費用總額

12.3

  1. 採用倍數3乘以該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包括顧問間接 費和利潤在內的全部員工費用,是因為有關人員將在顧問 的辦事處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 薪為51,44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7,270元)。對於由 顧問提供的地盤員工,則採用倍數2.1來計算費用。
  2. 上述數字乃根據運輸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待我們 與顧問達成有關駐地盤員工編制的協議後,才知道實際所 需的工作月數和費用。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