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2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東部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拓展)
66CL - 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工程拓展計劃
第23組第2期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66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
費增加2億9,480萬元,即由12億3,200萬元增至15億2,680萬
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問題

66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項下的工
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66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2億9,
480萬元,即由12億3,200萬元增至15億2,680萬元(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66CL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1. 在馬鞍山填取216公頃土地,並進行地盤平整
    和敷設公共設施等工程;及

  2. 為大老山隧道的進路進行有關的道路工程。

理由

4.工程計劃項下尚未完成的工程包括馬鞍山第77及90區P8號
道路的尾段及相關的區內通路和水管。當財務委員會在一
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批准將66CL工程計劃的預算費增至12
億3,200萬的時候,這些工程尚處於初步設計階段,且仍未
取得工程預算費的所有資料。我們曾在有關的工務小組委
員會文件PWSC 1993/26中,表示當有關工程最後階段的詳
細設計完成後,便會再向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而現
在正是適當時候。

5.66CL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經檢討後,拓展署署長認為必
須將其核准預算費增加2億9,480萬元,即由12億3,200萬元增
至15億2,68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以便完成餘下的工
程(見下文第7段)。現將建議增加2億9,480萬元的原因綜述如
下 -

原因金額
(百萬元)
%
(a)價格變動5.02.6
(i)按合約規定支付工程
價格波動所引致的費用
5.0
(b)上次預算費未有包
括的P8號道路第II期
工程費用
167.087.4
(i)道路及渠務工程165.0
(ii)環境美化工程2.0
(c)其他19.010.0
(i)施工階段顧問費3.0
(ii)地盤員工費用16.0
小計191.0
(按1994年
12月
價格計算)
100
(d)通脹準備金1103.8
總計294.8
(按付款
當日
價格 計算)

6.現將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價
格計算)及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價格計算)的分
項數字比較載於附件。

財政影響

7.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

年度百萬元
(1994年
12月
價格)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截至
1996年3月
31日為止2
1,127.8-1,127.8
1996-9776.21.1825090.1
1997-9889.01.30075115.8
1998-9969.01.4308398.7
1999-200061.01.5470894.4
1,423.01,526.8

8.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
橋樑結構的土方工程和地基工程數量會有所變動,以配合實
際的工地情況,故餘下的工程將按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
合約招標。另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故有關合約將定有按
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9.估計餘下工程每年所引致的經常開支為497萬元。

公眾諮詢

10.由於工程範圍沒有更改,而且工程計劃項下大部分工程
已完成,故無須諮詢公眾。

環境影響

11.有關顧問已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就P8號道路的尾段完成一
項噪音影響評估。這項評估建議須在第86區前面的P8號道
路南行行車道沿線設置6.2米高的隔聲屏障和5米高的簷蓬
,以減輕錦鞍苑及青年會書院的交通噪音水平,使其不會
超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的噪音標準。估計實施有關
減輕交通噪音措施的建設費用為2,900萬元,為工程計劃整
體費用的一部分。此外,我們會把適當的環境污染控制條
文列入有關合約內,以便把施工期間的塵埃、噪音及地盤
徑流等影響控制在既定的標準和準則之內。

土地徵用

12.當局無須就建議增加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進一步徵用
土地。

背景資料

13.一九八一年七月,財務委員會同意把66CL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以便進行馬鞍山第2期拓展工程,估計費用為6億
8,000萬元。各委員曾分別於一九八三年七月、一九八五年
五月、一九八八年七月、一九八九年三月、一九八九年十
月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批准增加工程計劃預算費,以支
付合約價格波動所引致的費用、額外工程和尚未完成工程
建築費用的增加。一九九三年四月,各委員進一步批准把
工程計劃預算費提高至12億3,200萬元。

14.66CL項下的工程已分階段進行。我們於一九八二年五月
展開有關工程,並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完成大部分的工程
,包括P8號道路北面一段。餘下工程主要包括P8號道路尾
段,並會分兩個階段進行。第I階段工程於一九九三年八月
展開,預計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完工。我們已委聘顧問為第
II階段工程進行設計和勘測工作,估計費用為450萬元,將
會在62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 工程拓展計劃:詳
細設計工作及勘測研究」項下支付。有關顧問已完成第II
階段工程的詳細設計。

15.由於需要修訂馬鞍山南部發展藍圖,以便將第77區由工
業用地改為住宅用地,並將所需的改動列入道路的規劃設
計內,故我們無法如期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展開第II階段工
程。我們現已相應地修訂有關發展藍圖,並定於一九九六
年八月動工。到一九九六年八月,將可騰出第I階段合約工
程範圍的部分工地,以應付第II階段工程所需。預計P8號道
路尾段的工程可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完成。

1這是工程計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一九九八至九九及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等四個財政年度開支的通脹準備金(見第7段)。

2這是工程計劃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所支付的實際開支。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