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3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新界東部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拓展)
409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第35區插桅杆
、牛皮沙及多石 村敷設公共設施及擴建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40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
費增加4,090萬元,即由5,300萬元增至9,390萬元(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問題
40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計劃項下的工
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409CL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4,090
萬元,即由5,300萬元增至9,39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 開拓9.88公頃土地,作為插桅杆、牛皮沙及多
石村的鄉村擴展區;並敷設公共設施,包括道
路和排水系統;及
- 在上述鄉村後面一幅面積1.97公頃的土地上進
行斜坡鞏固工程。
理由
4.409CL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經檢討後,拓展署署長認為必
須將其核准預算費增加4,090萬元,即由5,300萬元增至9,390
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以便完成有關工程(見下文第
5段)。費用增加有兩個主要原因。第一是用以支付未可預
知工程(包括有需要進行額外斜坡鞏固工程;提供兩幅遊
憩用地和兩個巴士停車處)所引致的額外費用。其次,由
於清理土地時遇到困難,致令工程計劃延誤,故須支付
所增加的工程費用。建議增加4,090萬元的詳細分項數字
如下 -
原因 | 金額 (百萬元) | %
|
---|
(a)工程設計修改 | 5.2 | 31.9
|
(i)額外的污水收集系統
、巴士停車處及圍欄 | 4.2 |
|
(ii)額外的斜坡工程 | 1.0 |
|
(b)價格變動 | 5.0 | 30.7
|
(i)自制訂上次預算
費後價格的升幅 |
|
|
(c)鄰舍遊憩用地的
平整工程及排水系
統工程 | 1.8 | 11.0
|
(d)其他 | 4.3 | 26.4
|
(i)應急費用 | 1.5 |
|
(ii)施工階段顧問費 | 0.3 |
|
(iii)地盤員工費用 | 2.5 |
|
小計 | 16.3 (按1994年 12月 價格計算) | 100
|
(e)通脹準備金1 | 24.6 |
|
總計 | 40.9(按付款 當日 價格計算) |
|
現將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三年一月價格計
算)與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價格計算)的分項數
字比較載於附件1。
財政影響
5.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
年度 | 百萬元 (1994年 12月 價格)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
---|
1996-97 | 9.2 | 1.18250 | 10.9
|
1997-98 | 27.8 | 1.30075 | 36.2
|
1998-99 | 27.8 | 1.43083 | 39.8
|
1999-2000 | 4.5 | 1.54708 | 7.0
|
| 69.3 |
| 93.9
|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及建造價
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
於未能確定有關土方工程及斜坡鞏固工程範圍內的岩土情
況,故這項建議工程會按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招
標。另由於施工期超過21個月,故合約將定有按通脹而調
整價格的條文。
6.根據現行政策,為實施鄉村改善計劃而進行收地/清拆及
建造工程所需的費用,是由政府及小型屋宇承批人分攤。
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項包括收地/清拆的費用,以及該幅批
地有關部分的平整工程及在批地範圍內提供行車線、行人
徑及雨水渠等設施的費用。政府會承擔批地範圍以外地方
的收地/清拆的費用,以及遊憩用地、停車場和社區及康
樂設施的地盤平整費用,並會提供主要道路、污水渠及雨
水渠。牛皮沙、插桅杆和多石村擴建工程的收地、清拆及
建造費用分項數字及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額載於附件2。
7.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引致額外經常開支。
公眾諮詢
8.我們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在憲報公布這項工程計劃的道路工程。我們並沒有
接獲反對意見。
環境影響
9.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一九九三年二月,完成上述工程計劃的
環境檢討,並發現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的不良影
響。在工程完成後,有關道路、排水系統、污水收集系統
及其他康樂設施將可大大改善該區的環境及生活條件,使
擴展區及現有鄉村得益。至於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我們
會在工程合約內列明適當的環境污染控制條文,以便將塵
埃、噪音及地盤徑流控制在既定的標準或準則內。
10.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引致更多的環境問
題。
土地徵用
11.我們將會收回約226個農地地段及一幅約3.1公頃的屋地。
房屋署已確定清拆計劃會影響五戶共十二人,其中涉及九
間住宅構築物。該署會按照現行政策,為這些家庭提供居
所。根據現行補償率,估計徵用土地及清拆工作所需的費
用為1億3,800萬元。我們會在總目701-土地徵用項下支付
這筆費用。有關費用及向承批人收回的款額(已在上文第6
段說明)的詳細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
背景資料
12.一九九三年五月,財務委員會將409CL工程計劃提升為甲
級,俾為插桅杆、牛皮沙和多石村敷設公共設施和進行擴建
工程,估計費用為5,300萬元。開拓後的擴展區可為126幅小
型屋宇用地、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其他康樂設施提供土地。
13.我們原訂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施工,一九九五年三月竣
工。
14.不過,由於這項工程計劃的施工範圍甚廣,並須收回面
積龐大的私人土地,故在一九九三年年中至一九九五年年
初期間,我們遇到許多收地和清拆問題。最典型的例子,
是多名土地業權人要求修訂收地範圍,以及當局須從原有
的收地圖則中除去一幅建築物/農業混合用地,以免劃定
收地範圍時出現困難,以及在整個收地程序中引致不必要
的延誤。
15.其他導致這項工程計劃延誤的問題,包括要增撥土地,
俾闢設兩幅鄰舍遊憩用地;進行斜坡鞏固工程,以及設置
兩個巴士停車處。我們於一九九三年五月2建議將這項工程
計劃提升為甲級時,並未能預計這項需要。
16.為解決所遇到的問題,我們必須修改收地範圍,故需要
多個政府部門通力合作。一九九四年六月,我們終於解決
了有關問題;取得受影響業權人的同意,並確定了收地範
圍。
17.除上述問題外,一名土地業權人曾直接向行政局提交請
願書,要求當局不要將現有一條通路其中一部分納入收地
範圍內。該部分設有圍牆的通路位於這名反對者的房屋與
施工地點毗鄰一條公眾大道之間。基於安全理由,我們不
能容許該大道設有如此的直接通路。因此,我們嘗試說服
該名反對者撤回其反對書,但遭拒絕。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總督會同行政局基於公眾利益,駁回該分反對書。
18.我們現計劃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展開工程,一九九八年五
月完成。
19.有關這項工程計劃動工日期延誤33個月的摘要如下 -
原因 | 月數
|
---|
(a) | 處理收地和清拆問題 | 15
|
(b) |
就下列事項安排增撥所需土地
|
|
(i)闢設兩幅鄰舍遊憩用地和兩 個巴士停車處 | 6
|
| (ii)進行額外的斜坡鞏固工程 | 5
|
|
(c)處理上述土地業權人的請願
書和擬備向行政局提交的有關 文件 | 7
|
總計 | 33
|
1--這是工程計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一九九八至九九及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等四個財政年度開支的通脹準備金(見第5段)。
2--自一九九四年年初為工務計劃項目引入工程計劃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來,已能夠協助
當局在較早階段清楚界定工程計劃的範圍,並對工程計劃預算費、施工時間表及資源
需求等作出實際的評估。這有助防止這項工程計劃所遇到的問題再次出現。
PWSC(95-96)3 附件1
409CL-沙田新市鎮-第II階段工程:
第35區插桅杆、牛皮沙及多
石村敷設公共設施及擴展工程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三年一月價格計算)與
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價格計算)比較如下-
| 核准預算費 (1993年1月) | 修訂預算費 (1994年12月)
|
---|
| 百萬元
|
---|
(a)土方工程 | 17.6 | 23.3
|
(b)道路工程 | 11.3 | 12.6
|
(c)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 | 9.9 | 13.3
|
(d)街道照明設施、公用
設施及小規模環境美化
工程 | 4.6 | 5.1
|
(e)斜坡修葺工程 | 0.6 | 1.7
|
(f)施工階段顧問費 | 1.1 | 1.4
|
(g)地盤員工費用 | 3.1 | 5.6
|
(h)應急費用 | 4.8 | 6.3
|
總計 | 53.0 | 69.3
|
2.關於(a)項(土方工程)、(b)項(道路工程)、(c)項(雨水渠及污
水渠工程)、(d)項(街道照明設施、公用設施及小規模環境美
化工程)及(e)項(斜坡修葺工程),在合共增加的1,200萬元中-
- 500萬元是由於建築費用增加所致。可供參考的
資料是,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制定原來預算費至一
九九四年十二月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11.3%
;
- 250萬元是由於按照渠務署的要求在多石村進行
額外污水渠工程及按照運輸署的要求建造多兩
個巴士停車處所致;
- 170萬元是由於按照地政總署署長的要求在已
開拓的土地周圍設置圍欄,以防止非法棄置
廢物或非法佔用有關土地所致;
- 100萬元是用來進行額外斜坡工程。我們已在
一九九四年六月為這項工程計劃完成最後土
力報告。報告書建議進行額外工程,以鞏固
鄉村後面的天然斜坡;及
- 180萬元是用以為兩幅額外鄰舍遊憩用地進行
土地平整工程及提供排水設施。
3.關於(f)項(施工階段顧問費),增加的30萬元與工程費用的
增幅一致。
4.關於(g)項(地盤員工費用),在增加的250萬元中,130萬元
是制定原來預算費時少估了的數額,另外120萬元是由於按
工程費用的增幅調整地盤員工費用所致。若參照類似規模
及性質的工程合約,我們估計地盤員工費用約為工程費用
的10%。
5.關於(h)項(應急費用),增加的150萬元與工程費用的增幅
一致。
PWSC(96-97)3附件2
牛皮沙、插桅杆和多石村擴建工程的
收地、清拆及建造費用分項數字
| | 百萬元
|
---|
*(a) | 小型屋宇用地的批地費用(面積為0.82公頃)
|
| (i)收地及清拆 | 12.74
|
| (ii)平整工程 | 4.20
|
(b) | 遊憩用地/社區及康樂設施的費用(面積為7.37公頃)
|
| (i)收地及清拆 | 80.03
|
| (ii)土木工程 | 34.93
|
*(c) | 區內通路和水渠的費用(面積為1.40公頃)
|
| (i)收地及清拆 | 17.10
|
| (ii)土木工程 | 5.64
|
(d) | 建造主要道路、污水渠及雨水渠的費用(面積為2.26公頃)
|
| (i)收地及清拆 | 28.13
|
| (ii)土木工程 | 24.53
|
| 小計
|
| (i)收地及清拆 | 138.00
|
| (ii)平整/土木工程 | 69.30
|
總計 | 207.30
|
*註
根據本文件第6段所解釋的現行政策,政府可由126名承批人
收回3,970萬元(即上文(a)項加(c)項)。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