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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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九五年十月十一日上次會議紀錄
(有關文件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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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附屬法例法律顧問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1號文件容後奉上)
- 九五年十月十一日(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
期)提交立法局的附屬法例
- 九五年七月五日、十二日、十九日及二十
六日(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會期)提交立法局的
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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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九五年十月十八日立法局會議處理事項
- 問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號CB38號文件)
- 聲明
未接獲擬發表聲明的通知。
- 官方動議
未接獲擬提出動議的通知。
- 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
- 199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 法律援助服務局(第2號)條例草案
- 1995年防止賄賂(雜項條文)(第2號)條例
草案
-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草案
- 1995年氣體安全(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條例草案
- 1995年建築物(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1995年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訂)條
例草案
- 「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動議辯論
由朱幼麟議員提出
上述動議的措辭隨附於後。
內務委員會將決定會否根據立法局會議常規
第27(A)條,按照立法局內務守則的規定,就
參與是次辯論的議員的發言時間上限作出建
議。議員如欲發言,可於辯論進行期間舉手
示意,等待立法局主席點喚其發言。
- 「在本港鼓勵推行全面教育及認識現代文
化(例如電腦文化)的重要性」休會辯論
由黃錢其濂議員提出
除非立法局主席批准延長發言時限,否則議
員就是次辯論發言的時間全長為45分鐘。根
據立法局內務守則,該段時間將會平均分配
給所有擬就是項辯論發言並已於事前表示有
意發言的議員。提出是項休會辯論的議員最
少可獲五分鐘時間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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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立法局會議處理事
項
- 問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39號文件)
- 致謝動議辯論
議員將有兩天時間發言。
按照過往的做法,是項動議將由內務委員
會主席提出。每位議員的發言時間上限為
15分鐘。議員如欲發言,可於辯論進行期
間舉手示意,等待立法局主席點喚其發言
。倘任何議員因特殊理由擬於某日發言,
須先行通知總主任(立法局事務)(二)李李玉
娣,以徵求立法局主席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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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暫定會
議日期
(立法局95-96年度第HB10文件)
謹請議員注意內務委員會暫定會議日期。
- 修訂立法局會議常規
(立法局95-96年度第LS3號文件)
謹請議員批准於九五年十月十八日舉行的立
法局會議,提出一項修訂立法局會議常規的
決議案。倘獲得通過,屆時將會要求立法局
主席准予免卻慣常的通知期規定。
-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擬議選舉方式
及任期
(立法局95-96年度第AS12號文件)
- 立法局事務委員會
(立法局95-96年度第PL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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