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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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稍後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764號文件)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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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出庭發言權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62號文件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將會擬備的文件)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至五時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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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裕民財務案的外判費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97號文件)
(下午五時三十五分至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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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檢討《地方法院條例》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98號文件、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61號文件、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發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731號文件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將會擬備的文件)
(下午六時至六時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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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下午六時二十五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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