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項目 事項
I.通過上次會議摘錄及續議事項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五分)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至四時四十分)
(附錄I--尚待討論的事項)
III.外判案件政策
(下午四時四十分至五時十五分)
(附錄II--事務委員會秘書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隨後奉上)
(附錄III--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隨後奉上)
(附錄IV--香港律師會的意見)(隨後奉上)
(附錄V--當局提交的參考文件)(隨後奉上)
IV.當值律師服務的管理
(下午五時十五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附錄VI--當值律師服務提交的參考文件)
(隨後奉上)
V.地方法院法官在案件等候上訴期間批准保釋的權力
(下午五時四十五分至六時零五分)
(附錄VII--立法局95-96年度第PL742號文件)
VI.高等法院特委大法官
(下午六時零五分至六時十五分)
(附錄VIII--司法機構政務長提交的參考文件)
VII. 《使用外在材料作為釋義法規的輔助工具諮詢文件》
(下午六時十五分至六時三十五分)
(附錄IX--諮詢文件)(只有英文本)
VIII.其他事項
(下午六時三十五分後)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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