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0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A/1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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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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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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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缺席委員:
謝永齡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全部項目
環境保護署署長
- 羅樂秉先生
- 項目III
- 署理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 周淑貞小姐
-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 林華璟先生
- 教育署首席督學(課程發展/人文學科)
- 包慧鶯小姐
- 教育署首席督學(地理、歷史及社會組)
- 林定中先生
- 項目IV
- 首席助理經濟司
- 莊 誠先生
- 助理漁農處長(漁業)
- 葉瑞明先生
- 漁農處高級漁業主任
- 沈振雄先生
列席職員: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 高級主任(1)1
- 袁家寧女士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317號、CB(1)1410號及
CB(1)1538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一日三次會議的
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在會議上提交的文件)
2. 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舉行下次
例會,討論以下事項:
-
人口推算(所有議員均會獲邀參與此議項的討論);及
-
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3號文件、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539號文件附錄I、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549號文件及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5號
文件)
3. 林定中先生向議員簡介教育署所提交的文件。議員察悉,
教育署採用跨課程的學習方式去推行環境教育,理由如下:
-
這個被認為全球最有效的學習方式,其優點
是著重全校參與和關注環境教育。
-
由於環境教育是採用學校為本的學習方式,
而非以學科為本,學校管理當局可更靈活地
調配人手及資源,以便推行環境教育。如此
一來,學校在推行公民教育及教導德育時,
便可一併推廣環境教育。
-
跨課程學習方式由不同科目組別組成,能幫
助學生從不同角度去認識環境。學生從這些
不同科目所吸收的知識,將有助其更全面地
了解環境,並培養出一份對環境問題的關心。
-
學校的教學時間表已甚為緊湊,要把環境教
育作為獨立科目教授,幾乎是不可能的。再
者,有興趣將環境教育列入課程內的學校為
數不多。全港46間在中六課程設有通識教育
的學校當中,只有22間選擇了環境教育這單
元。
4. 包慧鶯小姐在回答議員的問題時,詳細講述本港學校推
行跨課程學習方式的實際情況。議員獲悉,當局已將一些
特定的環境教育教學單元,編入部分學科的課程,其中包
括將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在小學新設的常識科;小六級別的
常識科會約有20至30節課講授環境教育。在中學及中六級
別,這些學科包括地理、化學、生物、社會教育、經濟與
公共事務及通識教育。舉例而言,根據新的地理科課程綱
要,地理科有三個主要目標,其中之一是加強環境意識;
在中一級的六個地理科教學單元中,有四個講及環境教育;
在中二級的七個教學單元中,有三至四個涉及環境教育;
而在中三級的六個教學單元中,有四個會論及環境事宜。
除正規課程外,學生亦可透過課外活動認識環境及環境保
護的問題。這類課外活動可分為校內和校際活動,並以多
種不同形式舉行。
5. 包小姐應與會者所請答應在會後再提供資料,說明在學
校課程中有哪些課題與環境教育有關,以及在不同級別中
編配了多少時間供講授這些課題之用。
(會後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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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已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809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
6. 議員質疑學校現有環境教育課程的成效,林先生回應時
表示,雖然課程發展議會自一九九二年起才發出《學校環
境教育指引》,但根據督學到學校進行視學工作所做的評
估,近年各間學校已更為重視環境教育。督學已因應學校
的興趣和需要,更多探訪各間中小學,向校方提供舉辦環
境教育活動的意見。當局強調,雖然環境教育可用不同的
方式推行,但學校大多了解均衡的環境教育學習計劃,不
但有助學生獲取有關環境的知識,亦可為他們提供在環境
中學習的機會,並培育他們對環境的關注。在此方面,學
校現時提供的環境教育可說已達到目的。
7. 議員提到推行環境教育的其他方式,當局代表就該等建
議的可行性提出以下各點:
-
鑑於新移民陸續湧入本港對學校環境教育課
程的成效構成影響,如公民教育般按地區推
行環境教育,是個值得深入考慮的建議。然
而,雖然公民教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學
校教育以外的事宜,但環境教育委員會的工
作卻主要針對學校方面,儘管該委員會亦不
時與區議會合作舉辦地區性活動。
-
一九八九年白皮書第三次進度檢討報告已指
出,環境教育須作改善。事實上,為促使香
港向前邁進,當局會在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
研究中勾劃一套策略,促進本港市民對環境
問題的了解,並加強公眾的環保操守。當局
稍後會將研究提交議員討論,屆時歡迎議員
提出意見。
-
教育署現正研究可否設立一個新的科目,將
環境教育、性教育、公民教育及其他跨課程
的範疇融匯其中。根據學校公民教育指引工
作小組,推行公民教育的建議模式共有三項,
上述綜合科目方式正是其中之一。課程發展
議會在六月份的會議上會討論應否設立這個
科目,並就此事作出建議。教育署在決定日
後的工作路向時,會參考有關討論的結果。
8. 關於教育署為學校提供何種支援,以協助推動環境教育
的問題,教育署代表提供了以下資料:
-
在財政資助方面,教育署去年曾撥出75萬元,
資助學校參觀米埔沼澤區。個別學校的教師
亦可進行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的計劃,並透過
參與「以學校為本位的課程設計計劃」,取
得撥款資助。該計劃現時可供此方面使用的
撥款,總額多達44萬元。至於學校方面,校
方可利用班級雜項津貼,舉辦環境教育活動;
現時,小學級別每班每年的津貼額由3,350
至9,360元不等,而中學級別每班每年則由
16,780至27,790元不等。學校亦可透過參
與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獲教育署資助800
至1,000元,用作籌辦及推行環境保護計劃。
此外,學校亦可向環境教育委員會申請最多
12萬元的撥款,用以舉辦個別的計劃項目。
-
在課程支援方面,教育署已為中小學教師編
製有關的教授/學習套件(教材小冊在會議
上提交議員參閱)。為使教師能夠掌握推行
環境教育的最新意念,教育署過去兩年曾舉
辦逾120次座談會、研習班、交流會及參觀
活動,參加的教師人數超過4 200名。這些
活動所涉及的範圍,包括透過不同科目及課
外活動去推行環境教育的策略、認識空氣污
染指數和廢物處理,以及如何編製有用的教
材等。
-
教育署除了向學校提供財政資助及課程支援
外,還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聯手舉
辦多種類型的活動,例如學校環境保護獎勵
計劃、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以及在一九
九五至九六學年有252間學校參與的學校廢
紙回收計劃(這些計劃的資料在會議上提交
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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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教材小冊及資料存放在立法
局秘書處,而秘書處亦已發出立法
局95-96年度第CB(1)1627號文件,
告知缺席委員秘書處備有這些資料
可供參閱。) |
9. 關於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與教育署合作推行環境教育的
事宜,林華璟先生強調,在課程發展議會及環境保護運動
委員會的工作上,環保署一直與教育署緊密合作。此外,
環保署人員亦多次向在職教師培訓計劃的參加者,講述有
關促進環境保護的題目。另一方面,教育署人員亦有參與
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研究範圍的擬訂工作。他們亦同意在
該項研究展開時,向負責的顧問公司提供協助。
10. 主席請當局代表就綠色力量及 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所提交的文件作出回應,當局代表提出下述數點:
-
兩份文件的作者對本港學校的環境所知有限。
他們崇尚的理想與教育署的想法不同。
-
本港學生透過學校不同科目組別及傳播媒介
所獲得的知識,應足以回答Susan McPhail PANG
女士在其文中提出的問題。
-
香港是個自由社會,採用綠色力量的建議在
本港實施《環境教育法》,未必適宜。另外,
綠色力量指香港在環境教育方面落後於人,當
局對這講法亦不贊同。
-
環境保育基金是個法定基金,其功能在法例
中有清楚界定,創辦資金為5,000萬元。至
一九九六年六月止,該基金已為120項計劃
提供多達2,000萬元的撥款。撥款中只有750
萬元用作資助環境保護研究和其他計劃,其
餘大部分款項是撥作教育及社區活動用途。
綠色力量指稱環境保育基金優先撥款予研究
項目,是缺乏根據的講法。
-
環保署只負責為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提供秘
書處的服務,並沒有如綠色力量所指的角色衝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15號文件,以及在會議上提
交而稍後再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27號文件送交缺
席委員參閱的文件)
11. 葉瑞明先生向議員扼要講述當局提交的文件,該文件
匯報自事務委員會上次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討論使用山
埃捕魚問題以來,此事在亞洲及西太平洋區的最新發展。
議員察悉,當局已按照議員在二月份會議上所提出的要求,
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及漁業
工作小組上提出有關問題。議員獲悉這些會議的討論結果,
並知悉本港為對付上述問題而進一步採取的行動。
12. 議員欣見香港在促進地區合作對付使用山埃捕魚的問
題上,擔當領導角色,尤感高興的是得悉香港率先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和中華台北一起就有關事宜擬訂一套計劃建議,
因為三者是區內食用魚類最多的地方,大家如能攜手合作,
對監察有關問題有莫大幫助。議員要求當局告知計劃建議
的詳情,當局代表回應時提供以下資料:
-
計劃的範圍仍有待詳細界定,但所採用的形
式,很可能是在一九九七年舉行技術研討會,
研究在珊瑚礁使用山埃捕魚對環境所造成的
影響。三個地方所擬備的建議須於一九九六
年九月提交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審議。有關方
面希望魚類出產國如菲律賓和印尼等,屆時
會參與討論該項建議。
-
有關的研討會基本上會包括兩個部分。第一
部分關於使用山埃捕魚對珊瑚礁生態所造成
的影響,這部分將由保護海洋資源工作小組
處理。另一部分是與使用山埃捕魚有關的漁
業資源和漁業貿易問題,這部分會由漁業工
作小組處理。
13. 議員問及香港所採取的各項措施,當局代表回覆時解
釋本港所面對的種種限制和困難。議員察悉,香港法例只
適用於香港,但大部分輸入本港的鮮活礁魚卻非由本港漁
民捕得,而是由輸出魚類國家的漁民捕獲,因此要使問題
受到控制,端賴輸出魚類國家採取堅決行動,禁止在其水
域內使用山埃捕魚。把可能或正面臨絕種的魚類品種列入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內(可透過有關
的成員經濟體系把這些魚類品種初步列入該公約附錄III
內),亦可規管和監察這些魚類的貿易。如此一來,香港
一類的輸入魚類地區便能加強入口管制,規定已被列入瀕
臨絕種的出口魚類須獲簽發「不含山埃」的證明書。該措
施的限制在於這類需要有額外證明書的規定,只適用於特
定的魚類品種。然而,香港會研究有何方法,可與執行這
類措施的當局互相合作,並在本港採取下述措施以協助在
區內對付這問題:
-
議員在二月份會議上建議當局實施更嚴格的
執法行動,並提高罰款額,經濟科因應議員
的建議,已同意修訂《漁業保護條例》,將
管有及使用有毒物質的最高罰款額由一萬元
提高至20萬元。當局希望有關修訂在完成諮
詢後,可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會期
的上半段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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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衛生署的食物檢查計劃,漁農處亦在
入境站收集懷疑用山埃捕獲的魚類樣本進行
山埃化驗,作為監察問題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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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監察食用活魚業,當局現正利用來自政
府及業界的資料,編製進口活魚數據,並且
致力改善進口活魚的分類制度。當局會在國
際會議上匯報有關數據,藉以向出產魚類的
國家或地區施壓,禁止漁民使用山埃捕魚。
-
當局亦正編製在菲律賓及印尼捕捉活魚的本
港漁船和運送活魚往香港的外國船隻清單,
以協助水警加強執法行動,對付載有山埃的船隻。
14. 主席察悉,當局自二月份舉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以來,
曾採取多種措施對付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她對當局積極
的態度及良好表現予以贊許,並且表示她希望香港在亞太
經濟合作組織及其他國際場合,能繼續擔當監察有關問題
的領導角色。
15. 會議於下午四時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