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6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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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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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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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 (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唐英年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謝永齡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I至IV
- 教育署署長
- 余黎青萍女士
-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 李麗儀小姐
- 議程項目II
- 副教育統籌司
- 羅智光先生
- 高級教育主任(學校行政)
- 葉靈壁女士
- 助理工務司(工務政策)2
- 麥嘉為先生
- 屋宇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 劉耀華先生
- 署理土力工程處副處長
- 麥樹熹先生
- 建築署助理署長
- 范健恒先生
- 議程項目III及IV
- 首席教育主任(輔導服務)
- 劉劉穎雯女士
議程項目IV
- 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
- 梁一鳴博士
列席職員: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 高級主任(1)5
- 司徒少華女士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及九月並無安
排任何定期會議。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會期的第
一次事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舉行,是次會
議目的為推選主席。有意加入事務委員會的議員稍後會
獲通知會議日期。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已訂於一九九六年十
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B;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B)
2.議員關注到部分學校未有對位於其校舍範圍內或附近
的斜坡進行修葺及維修。他們指出,當局應向校方清楚
說明此責任,而政府當局亦應對受影響的學校給予充分
協助。
3.余黎青萍女士及麥樹熹先生在回答時提到下列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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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在斜坡修葺及維修工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當局規定,屬於私人業權的私立學校及津貼學校
在接獲危險斜坡修葺令後,須委聘認可人士及/
或顧問,進行勘察及所需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
校方亦需諮詢上述人士,制訂適當的預防措施。
有關學校須負責聘用專業人士對斜坡進行定期例
行維修檢查和工程檢查。官立學校及津貼學校的
修葺及維修工程所引致的費用會由政府支付,而
私立學校則須自行支付有關費用。
-
當局已加強宣傳工作,使校方更認識修葺及維修
斜坡的責任。當局已向全港學校派發多份有關資
料,包括:《定期維修斜坡》(已於會上提交)、
《有關檢查及維修對斜坡有影響的地下排水渠及
水務設施的須知便覽》及《斜坡維修簡易指南》。
當局亦為學校校長及其助理舉辦兩次有關斜坡維
修的座談會。
-
教育署已完成檢討所有迄今發出有關斜坡修葺及
維修的指引及建議。經過匯集所收到的意見後,
教育署便會稍後向學校發出一份全面的通告。
(會後補註:該項教育署行政通告已於一九九六年八月
七日向全港學校發出,該通告副本已隨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946號文件供委員傳閱。)
4.部分議員質疑當局對學校有否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一
事上的監管是否足夠,以及政府當局有否足夠的人手處
理斜坡安全的問題。
5.劉耀華先生回答時向議員保證,政府會跟進向學校
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當局會在有需要時向學校發
出書面警告,促請學校實施適當的斜坡修葺工程。危
險斜坡修葺令會一直生效,直至所需的修葺工程竣工
並令當局滿意為止。麥樹熹先生補充稱,土力工程處
的職員在進行定期的分區訪問時,會巡察該等斜坡並
查核校方有否遵照危險斜坡修葺令進行有關工程及該
等工程的進展情況。此外,當局已訂出五年計劃,加
快執行自一九九五年實施的斜坡安全預防措施。根據
該計劃,政府已分別在土力工程處及建築署增設133名
及27名職員。政府亦會增加顧問的人數,由六人增至
十人。
6.一位議員留意到,約有400間學校被發現位於斜坡附
近,而政府當局計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前完成一項工
作,將影響學校的斜坡甄別出來。該位議員促請當局加
快該項研究,並制訂合理的時間表,以期最好能在一九
九八年雨季來臨前,完成所需的修葺或鞏固工程。
7.麥樹熹先生就該位議員的關注事項表示,當局已完成
有關超過200間學校的斜坡甄選工作,確認了46個私人
斜坡及11個公共斜坡,受影響的學校共48間。該等斜
坡已列入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內,由有關方面詳細研究。
當局預計在一九九七年內完成所有經甄選的斜坡的研
究,以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余女士及麥嘉為先生再
指出,鑑於該400間學校中約有75%是屬於私人擁有土
地的私立學校或津貼學校,有關學校有責任對其範圍
內的斜坡進行修葺及維修工程。校方必須盡早開展修
葺/維修工程,不應等待至土力工程處鑑定斜坡屬危
險斜坡及校方接獲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危險斜坡修
葺令後,才採取行動。
8.關於可供採用的安全措施,一位議員建議在有潛在
危險斜坡的學校安裝警報系統。當山泥傾瀉警報訊號
懸掛及/或該區錄得的雨量達到一個臨界水平時,該
警報系統便會啟動,立刻展開緊急疏散程序。另一位
議員對此意見表示贊同,他認為應在擁有大面積斜坡
的學校安裝此警報系統。
9.麥樹熹先生回應議員的建議時解釋,由於斜坡的穩
定性可以由雨量以外的多種原因影響,所以在為學校
設計一套可靠的警報系統時,會有實際困難。至於緊
急應變計劃,余女士強調學校應按照本身情況自行制
訂緊急應變計劃。校方在決定疏散學生及/或關閉學
校時的主要考慮事項,除天氣情況及土力因素外,師
生的安全應是必須考慮的要素。余女士進一步向議員
保證,在將發出予學校的全面通告內會特別提及此等
重點。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C及D)
10.羅智光議員應主席邀請講述他提交的立場書,他特
別提到以下數點,並促請政府當局為中國移民兒童制
訂全面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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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立中央安排入學的計劃,為剛到港的中國移
民兒童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
應設立評審制度,評審中國移民兒童的學業成績
水平,以便編排他們入讀適當級別;
-
政府當局應促使中國移民兒童與本地學童融洽相
處,幫助中國移民兒童盡快適應本港的教育制度。
11.部分議員表示支持設立中央安排入學的計劃,因為
在目前的安排下,即使有適合的學位,校方仍不斷拒絕
取錄中國移民兒童,令學童及他們的家長異常沮喪。該
些議員又促請當局向取錄中國移民兒童方面紀錄欠佳的
學校作出適當制裁,例如削減學校資助等,以遏止這種
不良行為。議員並提出下述建議:
-
除了向中國移民兒童的家長提供他們居住地區內
學校的名單,還應提供該等學校不同級別可供申
請學位的數目;
-
教育署應蒐集資料,認明經常拒絕取錄申請入學
的中國移民兒童的學校,並跟進這些個案;
-
為方便教育署作出跟進,應向校方發出表格,要
求其填報是否取錄申請入學的中國移民兒童。
12.余黎青萍女士解釋教育署在為中國移民兒童安排入學
方面提供的服務,並提到某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余女士
提出以下幾點:
-
當局已於一九九六年二月成立了中央安排入學小
組,負責處理安排中國移民兒童入學的複雜個案。
小組由三名首席教育主任管理,遇有需要,教育
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亦會參與其事。迄今為止,
在各教育署分區辦事處的建議和游說下,為中國
移民兒童安排入學的工作,進行順利,未曾需要
中央安排入學小組提供協助。
-
教育署分區辦事處根據九年強迫教育的規定為十
五歲或以下的中國移民兒童提供安排入學的服務,
此外,辦事處還會協助十五歲以上的兒童在普通
學校尋找適當學位。倘有中國移民兒童有興趣接
受職業先修訓練或職業訓練,當局亦會按情況給
予協助。
-
教育署明白須積極協助安排中國移民兒童入學。
教育署職員會經常與有關學童的家長保持聯絡,
跟進安排入學個案的結果,有需要時會給予援助。
教育署會認真考慮議員提出改善服務的建議。
13.關於制裁持不合作態度的學校一事,余女士及劉劉
穎雯女士有以下意見:
-
教育署在協助中國移民兒童安排入學方面,一貫
以來都是採用游說的方法,沒有強迫校方必須撥
出學位,以免對涉事的校方和中國移民兒童造成
不適當的壓力。不過,過往亦有例子是教育署曾
根據需要安排情緒上有問題的兒童或有特殊教育
需要的兒童直接入讀某一學校。
-
要避免對中國移民兒童可能造成偏見,唯一的辦
法是增加中國移民兒童和本港學生間的溝通、由
同輩給予支持以及令校長更為意職到他們有責任
取錄中國移民兒童。
-
當局有為學校校長舉辦經驗交流聚會,希望藉以
改變他們的態度,使他們在此事上更為積極。制
裁持不合作態度的學校的方法,可以是發出書面
警告,或藉削減班級數目的形式來削減資助。
14.至於評審中國移民兒童學業成績水平一事,余女士認
為無須設立此一評審制度,因為當局可以根據申請入學
的中國移民兒童的年齡和參考他們以往的學業成績紀錄
來安排他們入學。中國移民兒童在修畢由校方或教育署
安排的輔導班後,大部分均能追上本地的學業成績水平。
15.關於繼續發展中國移民兒童的教育及支援服務,余女
士表示,教育署正在檢討目前提供的服務,希望確認出
有待改進的地方。要協助中國移民兒童適應本港的環境,
最好由其他政府部門負責提供一般的支援服務,而讓教
育署集中資源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務,這樣會更符合成本
效益。例如,教育署正發展一套英語自學課程套,供中
國移民兒童在家中自行修習,以加強他們的英文能力。
該自學課程是為初小學生提供的,教材包括課本及習作。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7號文件,立法局95至96
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E)
16.鑑於當局動用龐大資源在小學開辦啟導班協助有學習
因難的學生,但啟導班的學生中只有百分之十能夠追上
正規課程要求的水平,部分議員對這些啟導班的成本效
益表示關注。一位議員指出,開辦啟導班的學校,普遍
並不熱衷於這項工作,亦沒有向啟導班的教師提供有系
統的訓練。該位議員從政府當局的資料文件中知悉,當
局計劃將啟導班的數目每年增加50班,他更進一步質疑
教育署的監管工作是否可以確保啟導班的發展符合成本
效益。
17.余女士及劉女士回應議員的關注事項時,提出以下幾點:
-
參加啟導班的學生通常是學習進度緩慢的學生,
智力屬於一般或偏低,在中文、英文和數學這些
主要科目上比起其他兒童落後兩年或以上的時間。
這些學生可得到多種輔導服務,包括由特殊教育
教師以小組教學的形式教授這三科主要科目,或
為他們安排在上課時間外授課。
-
定期評估和評鑑學生的學業表現,顯示學生的學
業成績已有改善,證明輔導服務對學生有所裨益。
不過,由於輕度弱智的學生在升讀高小班級時可
能會出現其他問題,如情緒問題等,以致他們未
必能夠在短時間內達到令人滿意的學業成績。
-
議員認為開辦啟導班的學校,需要表現得更為積
極,這點政府當局亦同意。至於為啟導班教師提
供訓練方面,除了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外,當局
亦有提供其他支援服務,包括到訪學校提供教學
諮詢、派發教學指引、教學材料;為教師舉辦培
訓班、經驗交流聚會,以提高教師在課程修訂和
輔導策略的認識和技能;啟導班的教師和正在接
受有關訓練的教師均獲發額外增薪點,以鼓勵他
們增進自己的技能和學歷。
18.一位議員關注到啟導班內有輕度弱智的學生與學業
成績表現較差的學生一起上課的問題。劉女士就此回應
時解釋,將介乎輕度弱智與智力正常的學生安排入讀正
規學校,盡量令他們與其他學生交往,是可取的做法。
19.一位議員關注到對小學生作出的審評不足以確認出有
學習困難的學生。他指出,目前當局只為小一學生進行
評審,因此,當學生在高小班級出現學習困難時,便未
能確認他們的問題,以致未能提供適當的輔導服務。該
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他的意見。
20.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