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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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過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的會議摘錄及續議事項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二時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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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訂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舉行的下次會議討論的事項
(下午二時三十五分至二時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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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赤鱲角新機場是否需要興建第二條跑道的問題
(下午二時四十分至三時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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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管理及出租新機場零售店舖的事宜
(下午三時十分至三時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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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發展發電設施的建議
(下午三時四十分至四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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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簡介立法項目:家用電器產品的安全標準
(下午四時十五分至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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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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