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1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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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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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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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 森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叔清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鄭家富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 副房屋司
- 華賢仕先生
- 財政科總庫務會計師
- 陳吳肇微女士
-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 副房屋司
- 華賢仕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
- 蕭偉全先生
-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 麥鴻崧先生
應邀列席者 :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 香港房屋協會代表
- 執行總幹事
- 蘇慶和先生
- 總監(財務及行政)
- 林兆江先生
- 總監(物業管理)
- 王麗珍小姐
列席職員 :
- 總主任(1)2
- 甘伍麗文女士
- 高級主任(1)4
- 譚鴻標先生
主席告知議員安排舉行是次特別會議的目的,是讓當局就
財務委員會將於短期內研究的兩項建議向事務委員會作
出簡介。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13號文件附錄I所載的參
考文件英文本/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44號文件
附錄I所載的參考文件中文本,以及於特別會議上提交
的附加參考便覽,該便覽已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753號文件送交缺席委員參閱)
2. 主席簡介此事的背景資料時表示,財務委員會於一
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會議上,曾研究一項69億元的額
外貸款申請,供香港房屋協會(以下簡稱「房協」)支付用
作興建第二批共10 000個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用地的地價。
然而,由於議員認為有需要就是項建議的政策影響先行
諮詢房屋事務委員會,有關項目已被撤回。
3. 華賢仕先生表示,為回應市民大眾及立法局議員提出
的要求,滿足中等入息家庭的房屋需要,當局於一九九
四年年底答應在二零零一年之前,分兩批(第一及第二批)
提供20 000個夾心階層房屋單位。鑑於市民對夾心階層房
屋計劃反應理想,當局在一九九五年政策大綱中再作承
諾,額外提供10 000個單位(第三批),使夾心階層房屋單
位數目共達30 000個。
4. 華賢仕先生在提到議員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財
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時強調,夾心階層房屋
是公共房屋的一種,但和香港房屋委員會(以下簡稱「房
委會」)提供的公共房屋卻有分別。有關的夾心階層房屋
計劃會與房協處理的其他房屋計劃分開,成為以獨立和
財政自給方式運作的房屋計劃。他請議員參閱參考文件
附件5所載的現金流量預測一覽表,並表示實有需要批
撥該筆貸款,供房協支付夾心階層房屋用地的地價。他
向議員保證,當局只會在確有需要時才會向房協發放貸
款,而有關款項必須在出售夾心階層房屋單位後償還。
他作出補充,指在實施該計劃方面如有任何延誤,均可
能會對政策目標構成影響。
5. 議員對提供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政策表示支持,一位
議員更特別指出,民主黨支持實施該項政策。他們要求
當局澄清各項和該貸款申請有關的細節,當局與房協代
表就此作出以下回應:
-
由於夾心階層房屋計劃需時最少三至四年始
可完成,有關方面不會一次過提取該筆為數
69億元的額外貸款。況且,房協在任何情況
下也不可提取該筆貸款及用以賺取利息,因
為政府會作出安排,在內部清付繳款通知書
所列款項,而不會向房協支付現金。
-
由於已批核而尚未提取的貸款基金不會視為
支出節餘,因此,即使該筆撥款在一九九六
至九七財政年度仍未用罄,亦不會出現支出
節餘的問題;
-
該計劃在二零零零年二月時將擁有29億元的
最高現金餘額,該項餘額代表了第一及第二
批單位至當時為止的預測現金流量。該項餘
額或須撥作興建第三批單位之用;
-
至於一九九四年批核的70億元貸款,由於第
一批單位用地的地價增至79億元,當局原需
申請額外貸款。然而,由於房協可從其內部
資源調動14億元資金,故當局並無申請額外
貸款。因此,在70億元已批核的貸款基金中,
房協只動用了65億元;
-
第一及第二批單位的發展成本來自資本市場
貸款與房協的內部資源。為發展第一批單位
而申請的貸款額為35億元,至於為發展第二
批單位而須向外申請的借貸方面,初期貸款
額及貸款總額分別為30億元及52億元;
-
按參考文件附件3所列,用作興建第二批單
位的首四幅用地的地價估計為24億元左右;及
-
附件5是根據會批撥及提取政府貸款此項假
設而擬備,在此情況下,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的最高現金赤字約為52億元。
6. 議員關注到有效運用貸款基金的問題,並詢問如分階
段批出貸款,將導致何種影響;以及可否將現金餘額轉
交庫務署作其他用途,待房協再提出提款要求時才另作
安排。
7. 房協的蘇慶和先生強調,政府有需要承諾提供用以支
付地價的貸款額,因此舉有助房協向銀行申請貸款。華
賢仕先生補充,一經物色到土地,即須馬上支付地價。
由於土地難求,加上不能準確預測批地時間,因此,確
保獲得用以支付地價的款項,將可加快收購土地的過程。
況且,分階段批出貸款的做法,和房委會負責的居者有
其屋(以下簡稱「居屋」)計劃轄下工程的現有安排亦有
所不同,因居屋計劃的工程基金是以一次過的方式批核,
然後分期提取。華賢仕先生重申,從夾心階層房屋計劃
所得的任何盈餘,均會用於和夾心階層房屋單位有關的
事項,或在獲得房屋司的同意後,用於其他公共房屋計
劃之上。房協不會將所得盈餘用於處理其他事務。
8. 房協的林兆江先生就二零零三年時估計會有22億元
盈餘一事作出評論,並表示該項盈餘是根據目前的最準
確預測而得出的估計數字,該數字將受到不少變換因素
所影響,包括發售單位時的市場情況、建築成本飆升、
利率波動、建屋進度及地價變動。由於地價須預先繳付,
加上建屋工程通常需時三至三年半完成,房協需要承擔
期間出現各種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如樓價同時下跌,一
如一九九四至九五年間的情況,便有可能出現虧損。
9. 議員查詢須予支付的利率,華賢仕先生回應時表示,
向政府申請貸款所須支付的利息為五厘。林先生補充,
對外貸款的息率是六至六厘半,遠較最優惠利率為低。
至於政府可否按市場息率收取利息,華賢仕先生認為利
息方面的收入對政府而言僅具象徵意義,但房協所支付
的利息則會影響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售價,因而難免會
對買家造成影響。由於土地發展公司及第一批單位用地
的貸款均按五厘息率收取利息,如於此時把利率提高,
對第二批單位的買家即有欠公允。
10. 一位議員詢問以房協的財政狀況,可否承擔日後出
現的財政風險;以及房協如遇上財政困難,需否再向政
府申請貸款。華賢仕先生回答時強調,夾心階層房屋計
劃是獨立的計劃,和房協轄下其他計劃並無關係。倘出
現上述緊急情況,政府會重新研究有關事項。夾心階層
房屋單位的售價須經房屋科批准,當局可藉此密切監察
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進展。
11. 一位議員察悉至二零零一年時,私人房屋及居屋單
位的供應量將大增,因此,他力請當局重新評估夾心階
層房屋計劃。蘇先生回應時表示,房協以嚴謹的商業原
則運作,且已為夾心階層房屋計劃進行敏感程度的分析。
除非突然出現重大改變,否則小規模的變化並不會帶來
財政困難。此外,夾心階層房屋單位在住宅單位總供應
量中亦僅屬少數。他有信心若以折扣價格出售此等單位,
必會受到目標用家的歡迎,從位於青衣及馬鞍山的首兩
個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單位銷售情況即已可見一斑。
12. 一位議員查詢房協退出荃灣七街重建計劃一事,蘇
先生回應時表示,該計劃所涉及的巨額賠償及安置需求,
使房協沒可能參與其中。華賢仕先生補充,房協在其運
作方面固然不可流於保守,但另一方面亦須以務實態度
行事。
13. 一位議員詢問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售價,應否按市
價的固定折扣率釐訂,還是應與成本掛鈎。蘇先生解釋,
該會須在兩種定價方針之間求取平衡,並同時考慮買家
的負擔能力。一位議員表示,為了使真正的用家受惠,
應按照成本出售此等單位。
14. 有關落成單位的平均單位成本,蘇先生表示該批單
位的地價是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上,建築成本則是每平方
米約7,000元,加上財務及其他費用,整體成本是每平方
米21,000元以上。
15. 一位議員關注到在委聘建築師方面所出現的優待情
況,蘇先生回應時強烈否認有此可能性。處理建築師的
委聘事宜時須考慮其過往經驗、工作表現紀錄及其已獲
批給的工程項目,從而確保作出公平的分配。至於在委
聘建造商方面,房協會參考房委會及工務科的認可承建
商名冊,並未具備承辦建屋工程經驗的公司將不會獲得
考慮。任何有意為房協提供服務的顧問公司均可以書面
向房協提出申請,房協訂有一項評分制度,用以評估此
等公司是否適合擔任有關工作。所有程序均已獲得總督
特派廉政專員公署轄下的防止貪污處核准。蘇先生應議
員所請,答允提供有關此事的參考文件。
16. 在會上提交的附加參考便覽中,曾提到批出青衣夾心
階層房屋計劃工程合約的問題。蘇先生表示該計劃原屬房
協轄下的住宅發售計劃,但其後卻獲重新劃定為首個夾心
階層房屋計劃。他證實該計劃其中一份顧問合約,最終的
確批予和房協執行委員會一位成員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該
位成員已在決定委聘有關顧問公司的會議上,詳細申報此
項利害關係。
17. 華賢仕先生與蘇先生應議員的要求,答允提供下列
附加資料:
-
位於青衣及馬鞍山的首兩個夾心階層房屋計
劃的財政報告及人手數目;
-
按地價、建築成本、財務費用、間接成本及
盈利,分項列出夾心階層房屋計劃下的單位
售價;及
-
就其他夾心階層房屋計劃,提供類似參考文
件附件7所列資料的數據。議員察悉必須在
批出土地後及訂定有關單位的售價時,才可
提供上述數據。
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將納入於本月稍後時間提交財務委員
會的文件內。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13號文件附錄II)
18. 華賢仕先生應主席所請,簡介當局建議設立的綜合
房屋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該系統」)。他表示目前各個
政府部門使用不同的方法蒐集、監察及發放土地及建屋
方面的資料,為了達到以協調方式處理這些資料的目的,
當局已跟進一九九五年政策大綱中所載有關設立一個監
察全港房屋發展情況的中央電腦系統的承諾。該系統亦
會協助中央政府以一個載有最新資料的中央綜合資料庫
為基礎,在政策上作出新的決定。財務委員會倘於本月
稍後時間批准作出有關的財政承擔,該系統即可於一九
九六年年底開始運作。
19. 議員普遍支持設立該系統,因其可在技術方面作出
改善,並可提高當局的效率。然而,他們對於向公眾發
放有關資料一事表示關注,並詢問可否定期向立法局提
交資料庫報告,以及可否將有關資料載入全球資訊網絡。
20. 華賢仕先生回應時強調,該系統的基本目的是確保
中央政府可對物業市場作出嚴密的監察。然而,只要不
把在商業上屬敏感的資料包括在內,他並不反對向立法
局及公眾提供數據。他又特別指出,由於所涉及的不同
種類報告達70多種,加上整理市民可能感興趣的資料的
工作過程繁複,因此可能會遇上實際困難。華賢仕先生
表示,有關的細則將須在發展該系統時制訂。
21. 一位議員要求獲取該系統的規格說明,麥鴻崧先生
表示,當局僅完成了該系統的可行性研究,須待進行詳
細規劃的階段才擬訂其規格說明。華賢仕先生回應該位
議員時答應提交可行性研究文件,並於稍後提交文件,
概括列出可載入全球資訊網絡的資料。
22. 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有需要清楚列明資料庫的預算用
途、目標使用人士及檢索資料的方法。蕭偉全先生回答
時保證會提交有關的資料。他並作出補充,指該系統除
可協助中央政府作出政策上的決定外,亦有助提高市場
的透明度,以便就物業交易事宜作出個人決定。
23. 在提到每年逾900萬元的經常費用似屬偏高一事時,
華賢仕先生解釋,該系統包含十個政府部門的資料,僅
就所涉及的硬件及軟件數量而言,已屬非常可觀。他又
請議員留意,該系統有助節省的職員費用達每年870萬
元,此將可抵銷部分經常費用。華賢仕先生應主席所請,
答應在稍後提交財務委員會的參考文件中列出資料,以
釋議員的疑慮。
24.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