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036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S/1

立法局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何敏嘉議員(主 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黃震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致光議員
    莫應帆議員

缺席委員  :

    楊孝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衛生福利科

副衛生福利司
何高雪瑤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陳梁夢蓮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張雲正先生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高德律先生
助理衛生福利司
吳文傑先生

衛生署

衛生署副署長
蘇天安醫生
衛生署署理副署長
林秉恩醫生

醫院管理局

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高級行政經理
林崇綏女士

列席職員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高級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閉門會議

I. 福康片

主席提交立法局主席的短簡,要求事務委員會考慮福康 片的登記及臨床試驗的政策範疇。議員同意藥物的臨床 試驗應由製造商自行負責。議員亦察悉,中醫藥的規管, 長遠而言應由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考慮。

II.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2. 議員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
述問題:

  1. 自費購買醫療物品的收費政策;

  2. 健康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
    委員會」)審議事項的報告;及

  3. 跟進討論菲臘牙科醫院的角色和監管。

3. 與會者同意政府當局應就諮詢委員會所提建議,以及 政府當局的結論及跟進行動,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

4. 有關菲臘牙科醫院問題,梁智鴻議員請各議員注意一 九九六年六月九日南華早報一篇有關部分大學臨床醫生 私人執業的報導。議員同意先完成菲臘牙科醫院的討論, 然後才處理臨床醫生私人執業的問題。

5. 有關健康醫護制度的檢討,主席建議應集中討論檢討 的程序,與會者亦表同意。

公開會議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26號文件)

6.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7. 有關菲臘牙科醫院的角色和監管問題,主席及梁智鴻 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所需的資料。吳文傑先生回應說, 政府當局現正搜集有關的資料,一俟收到一九九六年五 月二十日會議的紀要,便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該等資料。

II.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8. 主席建議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的會議席上討論下述 事項,何高雪瑤女士表示同意:

  1. 自費購買醫療物品的收費政策;及

  2. 健康與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審議事項的報告。

就(b)項而言,衛生福利科答允提供資料文件,載述有關 意見、建議,以及跟進行動。

9. 梁智鴻議員引述南華早報一篇報道,指大學臨床醫生 定期私人執業。他詢問此舉會否因而造成不公平競爭, 並要求當局就監察此類私人執業的措施,以及多年來的 改變提供資料。與會者同意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 會議席上討論此事,而政府當局則應盡快提供所需的資
料。

10. 與會者同意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會議席上, 討論醫療衛生服務的長遠規劃基礎。主席要求政府當局 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有關該項目的資料,包括人口特色及 其預計變化。何高雪瑤女士答應主席的要求。

[會後補註: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會議延期至九六
年九月九日舉行。)

III. 健康醫護制度檢討的暫定時間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38號文件附錄I)

11. 主席表示應集中討論整體的檢討程序。

12. 梁智鴻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文件第2段所述的檢 討時間表,並詢問訂定「保健醫療」及「醫療儲蓄」兩 種模式的理據。何高雪瑤女士解釋,衛生福利科需要時 間要求各方面(包括醫生及香港醫學會)就有關措施是否 可行提供意見。至於模式問題,她表示列表上有三項計 劃可供選擇,並歡迎提出其他建議。梁智鴻議員同意須 徵詢各方面的意見,並詢問撥款事宜為何訂於一九九七 年第四季進行討論。何高雪瑤女士澄清,該等項目的探 討並非按時間的先後次序列出,文件所列的估計完成研 究時間已說明此點,而部分項目的研究是同時進行。

13. 楊孝華議員詢問將公共健康醫護服務開支與本地生 產總值或公共開支總額掛鈎的理據。高德律先生解釋說, 衛生福利科研究的事項及目標會隨時間而改變,就是項 研究而言,該科會首先考慮哲理性及根本事宜,然後才 考慮涉及該系統的設計及發展的實際問題。然而,楊孝 華議員認為,公共健康醫護服務開支只屬整體健康服務 的其中一個項目,他不明白為何需要掛鈎。他建議應以 需要為檢討的基礎,而財政科應決定這方面如何分配資
源。

14. 黃震遐議員詢問,當局擬備該份文件時,在公共醫 護服務方面是否有既定計劃。他並詳述個人的觀察所得, 以支持其論點。何高雪瑤女士在回答時表示,當局並無 對檢討結果有任何既定想法,因此衛生福利科鑑定及研 究多項有關的問題。主席及黃震遐議員建議就健康醫護 制度的檢討徵詢公眾意見。高德律先生指出,若未能提 出有意義的方案,公眾諮詢所得的意見將零碎不全。他 建議向市民提出可行的方案,以及各項健康醫護制度方 案的利弊,以便進行有意義的公眾諮詢。黃震遐議員認 為,文件所載健康醫護制度的各項可行方案及範圍,均 反映政府當局的既定計劃。他進一步從資料文件中察悉, 政府當局引入「用者自付」原則的模式,並質疑為何不 研究其他方案(例如預防性藥物的模式及治療為本藥物的 模式)。主席進一步詢問,政府當局如何能進行有意義及 有系統的公眾諮詢工作。高德律先生在回應時指出,當 局必須確立公眾諮詢工作的焦點,否則市民或會批評現 行的制度;此外,當局亦須考慮兩個問題,即服務的提 供及撥款問題。就進行有意義及有系統的公眾諮詢工作 而言,高德律先生表示會建議不同的方案,並臚列各方 案的利弊,繼而諮詢市民選擇那一方案。何高雪瑤女士 補充說,衛生署及醫管局均會參加公眾諮詢的工作,並 會研究不同的方案及模式(例如「守門人」的角色),以 及基層和第三層健康醫護服務的角色。

15. 陳婉嫻議員同意議員的觀點,並認為當局在擬備該 份資料文件時,已有既定的計劃。她強調必須就各個方 案進行公眾諮詢。若問題複雜,可分階段進行諮詢工作。 她要求政府當局制訂如何進行公眾諮詢的詳細計劃,若 當局未能提供計劃,她則建議全面覆核該項檢討。何高 雪瑤女士強調,該項檢討包括不同的相連環節,涉及衛 生署、醫管局、保險業及私人執業醫生等。陳婉嫻議員 察悉,過去數年公眾曾就健康醫護制度的轉變進行討論, 若當局已有既定的計劃,她建議當局應進行公眾諮詢, 以免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何高雪瑤女士重申,當局不 時收集公眾的意見,例如在一九九三年,市民曾向當局 反映反對收費計劃的意見。目前的健康醫護制度檢討正 是建基於這些意見之上。

16. 羅致光議員指出,該項檢討沒有考慮以下三個重要
環節:

  1. 個人、家庭、社會及政府當局的關係;

  2. 健康醫護制度下公共及私人執業人士的角色
    及責任;及

  3. 公共及私人執業人士的合作及競爭。

他進一步建議,政府當局應公布進行各階段檢討工作的 時間表,並要求公眾提交意見書及鼓勵他們進行討論, 以配合各階段的檢討工作。何高雪瑤女士解釋說,當局 已就該項檢討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衛生福利科、醫 管局及其他組織的代表,以便安排不同的活動,以及透 過不同途徑收集意見。有關上文(b)及(c)項,何高雪瑤女 士說,政府當局業已考慮該等事項,並將其列入主要問 題的第2及3項下。莫應帆議員詢問在為期兩年的檢討 後,當局會否發表白皮書或綠皮書以徵詢公眾意見,何 高雪瑤女士表示尚未定出確實的計劃,進一步的計劃將 按檢討的結果而制訂。

17. 梁智鴻議員認為,是次檢討工作應包括一份行動綱 領(例如白皮書),並建議應發表中期報告。他進一步指 出,除治療為本的服務外,檢討亦應包括預防為本的醫 護制度。何高雪瑤女士回答說,政府當局歡迎各界人士 提出意見,衛生署亦已就預防為本的醫護服務健康教育
進行檢討及討論。

18. 主席在總結時,要求政府當局把焦點集中研究檢討 的整個程序,並加入以下各項,以改善工作時間表:

  1. 事務委員會的建議;

  2. 控制醫療成本增長的各種方法及選擇,例如 「守門人」政策、預防為本政策等;

  3. 若當局考慮聘請顧問公司進行研究醫療制度 的各種模式,則應向事務委員會及公眾提交
    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4. 向公眾、專業團體及組織進行公眾諮詢;及

  5. 就檢討進展發表中期報告的各個階段。

何高雪瑤女士表示,衛生福利科將考慮事務委員會的各 項建議。主席同意於稍後跟進處理此事。

IV. 基層健康服務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38號文件附錄II)

19. 楊孝華議員詢問有關基層健康服務的200萬元經常費 用,林秉恩醫生回應說,該筆款項主要用作支付職員的 薪酬,另外約10%則屬宣傳活動費用。在重新分配現有 資源後,成立了三隊服務隊,但並無增撥資源。

20. 當局於一九九二年開始試辦地區健康服務計劃。梁 智鴻議員對該計劃的進度感到失望,並關注下列事項:

  1. 為何需要四年時間才成立病人聯絡小組;

  2. 衛生署轄下各診所與醫管局各醫院之間的資

    料分享計劃有何特色,進展如何;

  3. 就促進健康教育及宣傳活動而言,為何地區 健康服務正重複中央健康教育組受委託的職 務,以及曾籌劃了哪些其他活動;及

  4. 在加強與私營醫護機構合作方面,除進行發 病率調查外,還完成了甚麼活動。

他進一步追問造成地區健康服務計劃進展緩慢,成果不 大的主要原因。

21. 林醫生在回應時同意衛生署應迅速展開地區健康服 務計劃,而衛生署會要求增加撥款,以便將該計劃擴展 至其他地區。他解釋除所述的活動外,已在地區健康服 務計劃下制定多項新措施,並會盡可能於稍後在所有診 所落實施行。地區健康服務計劃將致力加強區內的參與
程度。

22. 梁智鴻議員詢問在三個層面,即地區健康服務計劃 工作小組、衛生署及在個別地區推行的健康服務計劃, 可達致的地區健康服務目標。林醫生透露業已完成地區 健康服務中期檢討,並答允在本年八月或之前提供有關
資料。

23. 黃震遐議員批評文件的內容令他非常失望,因為文件 並未清楚說明地區健康服務計劃在提供基層健康護理服務 方面的貢獻、成效和成績。他要求索取一份有關觀塘地區 健康服務計劃的詳細報告,說明已達至其麼成果,衡量成 果的準則,以及評估成本效益所採用的方法。林醫生答允
盡量提供所需資料。

24. 莫應帆議員詢問有關將地區健康服務擴展至港島的 計劃,以及發展地區健康服務的時間表。林醫生回答說, 倘能取得所需撥款,衛生署計劃在下一個財政年度擴展
地區健康服務。

25. 林醫生亦答允應主席的要求,提供下列各事項的資料:

  1. 觀塘地區健康服務計劃下所設的兩個委員會 的成員組合和運作;

  2. 各區對地區健康服務的需求,以及衛生署提 供何種服務以應付有關需求;及

  3. 在本地一份醫學刊物登載的一篇有關調查發病率的文章。

V. 護士人手不足問題

26. 梁智鴻議員察悉,政府當局並無按照其承諾,就護 理人員對公營醫院護理人手問題的意見調查向事務委員 會提供全面的回應。張雲正先生在回應梁智鴻議員的意 見時表示,雖然政府當局的回應主要集中於人手需求及 人力指標,但已制訂各項措施以改善護士的工作環境、
受訓機會及職業前途。

27. 梁智鴻議員詢問為何兩份報告就額外護士人手需求 所提的數字各有不同(上一份報告顯示需增聘100名護士, 現在的報告則顯示需增聘530名護士),高永文醫生在回 應時解釋,由於採用兩種不同方法評估護士人手,因而 有此差別。上一份報告主要以護士的工作活動作為人手 評估基礎,而現時的評估則基於病人的需要。他更指出, 現時的數字只顯示九間大型急症醫院四個專科的護士需 求,並不顯示整體的情況。關於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及 改善護士人手不足的時間表,高醫生表示現時以病人的 需要為基礎的評估方法更為適合,當局因而會按情況修 訂護士的人手指標。現正就此事項諮詢個別醫院。

28. 陳婉嫻議員強調,在制訂護士人手指標時,應加入 前線醫療及護理人員的意見。若單靠行政手段以改善醫 療服務的質素,會令前線醫療及護理人員感到工作壓力 有所增加,引致職員流動率上升。高醫生表示,醫管局 同樣關注招聘和挽留護理人員的問題,並會密切注視情 況。雖然單靠行政手段未必能完全解決問題,但簡化工 作程序及減少非專業職務已有助減輕前線護理人員承擔
的工作量。

29. 楊孝華議員同意應根據病人的需要釐定護士人手指 標,但他憂慮病人的需要會無止境。由於醫管局資源有 限,因此應訂定醫管局打算提供的服務,從而計算所需 的人手水平。楊孝華議員亦關注護士人手供應問題。高 醫生在回答時同意人手需求應以病人的需要為主,現時 的評估工作業已採用此方法。至於護士人手供應問題, 高醫生說除護士學校畢業的受訓護士外,醫管局亦能在 本港和海外透過直接招聘方式吸納一些合資格的護士, 成績令人滿意。改善不同病房的工作程序可提高成本效 益。提及護士人手供應問題時,高醫生表示,醫管局十 分倚重護士學校的畢業生和學生,同時亦積極招聘海外 護士及本地有經驗護士重投護士專業,以紓緩人手短缺 問題。林崇綏女士補充說,將會加強招聘護士學生,而 且已經與前線醫療及護理人員成立智囊團,以改善挽留 護士情況。此外,林女士說當局亦聘請兼職護士,紓緩
人手短缺的情況。

30. 莫應帆議員關注夜更護士不足的問題,並要求制定 如何改善現狀的具體計劃。高醫生答允就現時採用的方 法及在這方面擬議的措施提供書面回應。

31. 黃震遐議員詢問關於病房全職護士學生的人手比例, 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免除護士處理可由文職人員或其他 專業人員負責的職務。高醫生答允就此事向事務委員會
提供書面回應。

32. 關於醫管局近期的服務表現令其在市場的佔有率有 所增加,陳婉嫻議員表示,由於醫院擴張規模,導致工 作量增加,職員的流動率將會更高。她促請醫管局評估 醫院的工作量,特別是前線醫療及護理人員的工作量是 否適中。高醫生答允會就招聘、挽留護士人手及改善其 工作量等方面提交書面回應。

33. 主席詢問有關九間醫院需增聘530名護士的事宜,高 醫生表示該等數字僅屬初步估計,是按照運作需要及經 驗計算出來。待與各間醫院就護士人手指標進行的討論 有定案後,將制定行動計劃。

34. 主席詢問有關醫管局護士數目每年增長500名的事 宜,高醫生澄清說,該數目指每年實際增加的護士人數, 而530名額外護士是指九間醫院四個專科所需的護士數
目。

35. 主席在總結時促請醫管局繼續評估其他醫院(特別 是精神科醫院)的護士人手情況,高醫生表示同意。

36. 會議於上午十時五十分結束。

*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