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



目的

本文件旨在匯報政府架構內實施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
則」)的進展情況。

背景

2. 自從我們上次在本年四月匯報進展情況以來,守則的 適用範圍已延伸至另外7個機構,使納入守則適用範圍的
機構共達82個。

接獲的要求

3. 在匯報涉及的期間,受守則規管的82個機構再接獲244
宗索取資料的要求,使迄今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 達1 027宗。附件A列出處理這些要求的情況。在新接獲 的244宗要求當中,只有6宗全部被拒絕、另有5宗部分被
拒絕,而獲發放全部資料的申請均在預定時間內辦妥。

拒絕要求的理由

4. 有關的政府機構在考慮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時, 只可在嚴格限定的情況下才可拒絕申請人索取有關資料, 並須解釋拒絕的理由。在處理上述11宗全部或部分被拒 絕的個案時,有關機構所引用守則第2部分的理由列載
附件B

覆檢/投訴

5. 自四月以來,申請人因當局拒絕披露資料而提出內部 覆檢的要求只有2宗。這2宗要求經覆檢後都維持原來的 決定。至於上次匯報的1宗尚待申訴專員解決的投訴,現 已判定沒有事實根據。直至目前,沒有直接向申訴專員
投訴的新個案。

職員訓練

6. 在匯報涉及的期間,效率促進組安排了另一次為期一 天半的座談會,為機構內直接參與推行守則的50多名部門 職員,提供實習訓練。此外,並為其他各級職員一共舉辦 了5次有關的簡報會。

延伸該守則的適用範圍

7. 我們不斷致力協助其餘的機構加入推行守則的行列。 現在,我們正力求達到所訂的整體目標,即在一九九六 年年底前,把所有政府機構納入守則的適用範圍。


效率促進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A

處理要求的情況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為止,推行守則的82個機 構共接獲1 027宗索取資料的要求,其中103宗屬口頭 要求,924宗則屬書面要求。在這些要求當中:

810宗的申請人在預定時間內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23宗的申請人獲提供部分所需資料
32宗遭拒絕
34宗遭申請人撤回
87宗轉介其他機構處理*
24宗仍在處理中
4宗紀錄遺失
13宗紀錄並非由有關政府機構持有



*轉介其他機構處理的要求包括:

26宗 已轉介其他政府機構,這些機構在接獲要求 時尚未受守則規管。在這26宗要求當中,有 22宗的申請人獲提供全部所需資料,有4宗
則遭撤回
26宗 口頭要求的申請人獲告知須以書面提出要求
35宗 已轉介其他有關機構,包括持有所需資料的
非政府機構



效率促進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B

拒絕要求的理由

守則段落引用次數*
2.6 執法、法律訴訟程序及公眾
安全
(引用3次)
2.9 公務的管理及執行 (引用3次)
2.10 內部討論及意見 (引用2次)
2.17 過早要求索取資料 (引用2次)
2.5 國籍、出入境及領事事宜 (引用1次)
2.11 公務人員的聘任、公職人員的
委任和勳銜
(引用1次)
2.12 不當地獲得利益或好處 (引用1次)
2.13 研究、統計及分析 (引用1次)
2.14 第三者資料 (引用1次)

*由於有關機構可引用超過一個理由拒絕發放資料,因 此,引用上述理由的總次數(15次),超過全部或部分被 拒絕的要求總數(11宗)。

備註:

有關機構如拒絕索取資料的要求,須向申請人說明拒絕 的理由、內部覆檢及向申訴專員上訴的途徑;而在處理 上述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11宗要求時,亦曾作此安排。


效率促進組
一九九六年六月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