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2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RC
立法局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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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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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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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黃錢其濂議員(主席)
任善寧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陸恭蕙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漢忠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缺席委員 :
黃宜弘議員
莫應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 參與討論議程第III至V項
- 文康廣播司
- 周德熙先生
- 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
- 副文康廣播司
- 鄧國斌先生
-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康樂及體育事務)
- 麥敬年先生
- 參與討論議程第IV及V項
- 副文康廣播司
- 劉吳惠蘭女士
-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廣播事務)
- 布義敦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 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
- 香港康體發展局
- 香港康體發展局主席
- 洪承禧先生
- 香港康體發展局行政總裁
- 馬子超先生
- 香港體育學院總監
- 韋德比博士
- 香港康體發展局康體發展總監
- 葉希活女士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香港曲棍球總會會長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副會長
- 江偉先生
- 香港保齡球總會主席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副會長
- 馮劉掌珠女士
- 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義務秘書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義務副秘書
- 王敏超先生
- 香港大專學院體育協會主席
- 香港奧林匹克學院院長
- 傅浩堅博士
-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主席
-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
- 高威林先生
列席職員 :
- 總主任(2)2
- 盧程燕佳女士
- 高級主任(2)2
- 徐偉誠先生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221號文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59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及三月十四日兩次會議的紀要獲
確認通過。
2. 議員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四十五
分舉行的下次例會上討論下列事項:
-
廣播政策(尤以收費電視及自選錄像服務為焦點);
-
-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成員組合;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實施情況;及
-
管制色情光碟。
3.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舉行
一次特別會議,與當局及各個有關組織討論「康體及藝
術設施的規劃標準」此一議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63號文件的附錄II、III及IV)
4. 主席歡迎康體發展局(以下簡稱「康體局」)、香港業
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港協奧委會」)
及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她恭賀洪承禧先生新近獲委任
為康體局的主席,並邀請洪先生向議員簡介其立場書。
5. 洪承禧先生向議員明確簡介康體局新一屆委員的計劃。
他們將致力落實康體局在推廣本港體育及康樂活動發展
方面的職能。他認為,康體局應是促進體育發展的骨幹
組織,其工作與港協奧委會、各個體育總會及其他有關
團體的工作相輔相成。他強調,體育在本港市民,尤其
是青少年的教育及保健方面極為重要。
6. 洪承禧先生提述港協奧委會提述的各點意見(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2)1063號文件的附錄IV) ,並有以下評
論:
-
對於港協奧委會認為康體局行政費用過高,應
有途徑節省開支的批評,洪承禧先生認為,若
香港體育學院(以下簡稱「體院」)與康體局更
全面地合併,或可節省若干邊際開支;他現時
正循該路向與體院新任主席合作。在康體局成
立初期獲准開設約75個行政管理職位中,填
補了43個。這個水平的行政支援已維持了一段
時間,他不認為現時人手過剩。他認為,康體
局如要維持有效運作,必需聘用專業的行政管
理人員。畢竟,該等職位是由充分代表政府及
當然團體的各個委員會所批准的。
-
對於港協奧委會表示政府從未曾全數撥出康體
局所要求的預算款額,洪承禧先生表示完全同
意。政府每年給予康體局的撥款充其量只按生
活成本予以調整,並無顧及體育「發展」所必
需的「增長」。為改善情況,他建議當局增撥
經費;又或是游說兩個市政局在提供設施舉辦
本地的體育活動時,不按商業收費率向各體育
總會及康體局收取費用。
-
鑑於經費短缺,康體局會為一九九六至二零零
零年整體發展規劃書內建議的各項活動及新計
劃編定優先次序。
-
對於港協奧委會認為康體局的運作成本沒有必
要如此高昂,洪承禧先生不贊同此說法,並希
望有關方面提出證據。他認為,以不超過政府
撥款的15%作為總職員開支,以維持康體局
的有效運作,此事可算合理。他會研究把康體
局及各個體育總會(尤其是規模細小者)的行政
管理人員匯集於體育綜合大樓是否可行,以期
在這方面減省開支。
7. 馬子超先生補充,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康體
局的經費尚欠3,400萬元。韋德此博士對檢討體院之議
表示歡迎,並重申發展體育項目對市民的健康及培育精
英運動員的重要性。
8. 張漢忠議員指出,在發展體育項目方面,兩個市政局
與康體局之間有密切關係,並期望康體局會與兩個市政
局成立聯絡小組。
9. 鄭明訓議員贊成對體院進行檢討。他認為該項檢討應
嘗試澄清康體局、體院及各個體育總會的工作/職能,
以免互有重複。為更能了解該等組織的架構,他要求當
局提供它們的組織架構圖,以及其中主要職位的職責說
明書。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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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套康體局/體院的組織結構圖及
職責說明書已隨立法局95-96年度
第CB(2)1369號文件送交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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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偉先生表示,港協奧委會堅決認為應重組康體局
的行政架構。康體局不必要地把經費用在研究及自我宣
傳方面。各體育總會對其與康體局之間的關係多感不滿。
體院應繼續接受政府資助。他希望康體局的新任委員可
設法處理此等問題。
11. 王敏超先生表示,從市政局的角度而言,體院持續
運作對日後的體育發展至為重要。
12. 高威林先生支持體院持續運作。他進一步建議,當
局既已聘請獨立的顧問對體院進行研究,如能一併檢討
康體局的整體架構,會是最理想及合乎成本效益的做法。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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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威林先生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
日載述其意見的來函已隨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2)1153號文件的
附錄II送交議員。) |
13. 陸恭蕙議員要求港協奧委會澄清其有關康體局的意
見,尤其是關於濫用經費方面。江偉先生回應時表示,
港協奧委會認為康體局就其本身的工作刊印大量刊物是
濫用經費的做法,因為該等經費可更有用地劃撥予各體
育總會以推廣體育活動。康體局與各體育總會之間關係
惡劣一事,在過往的會議上經常討論到,而有關討論過
程已載於該等會議的紀要。無論如何,隨著近日康體局
的主席及行政總裁均已改由抱持較開放態度的人士出任,
康體局與各體育總會的關係已見改善,希望情況會繼續
好轉。
14. 周德熙先生欣悉康體局與港協奧委會/各體育總會之
間的關係已有改善。對於康體局欠缺經費一事,他解釋
必須在政府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中定出優先次序。除由
政府直接撥款外,他正尋求其他途徑,例如六合彩券的
收入,以資助體育發展。洪承禧先生強調,他本人認為,
體育發展與教育、醫療及健康一樣重要,因此在劃撥經
費方面應獲同樣看重。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63號文件的附錄V)
15. 劉吳惠蘭女士告知與會議員,當局已完成有關政府
所提出規管自選錄像節目服務的建議的諮詢工作。共有
19個單位(機構/個別人士)曾就上述建議提出意見。當局
已把有關的名單及撮述公眾意見的文件送交議員。
16. 議員問及當局基於甚麼準則建議只提供兩個自選錄
像節目服務牌照,以及自選錄像服務是否等同收費電視。
周德熙先生回應時表示收費電視的傳送方式是由一點至
多點,而自選錄像服務則是以點對點的方式傳送(或稱為
「撥號服務」),基於兩者的傳送方式有別,政府的立場
是自選錄像服務有別於收費電視。但由於自選錄像節目
服務與收費電視爭取的觀眾對象大致相同,當局認為用
以規管自選錄像節目服務供應商的條款應與根據《電視
條例》規管收費電視持牌機構的條款相若。在一九九六
年年初進行的電視市場調查顯示,市場現時尚未能容納
第二個收費電視機構。鑑於現時有一間公司計劃在明年
中推出自選錄像節目服務,以及有需要在該市場提供足
夠的競爭,當局建議在一九九八年完成檢討電視業環境
之前,只提供兩個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
17. 陳偉業議員置評謂,自選錄像節目服務牌照實際上
是變相的收費電視牌照,這樣會令人產生混淆。他質疑
當局為何不按總督在一九九四年施政報告中的承諾,在
一九九六年七月開放收費電視市場,以締造一個公平、
開放及多元化的廣播環境。周德熙先生回答時表示,政
府政策須因應環境轉變而作出調整。在香港這個有限的
電視市場,迄今只有一間電視公司有盈利,其他三間電
視公司仍在虧損。布義敦先生補充,最近的一宗司法覆
核案件可證實,基於技術及法律上的理由,自選錄像服
務是有別於收費電視的。但鑑於上文所述的原因,當局
正建議根據《電視條例》,以相類的安排規管自選錄像
節目服務及收費電視。按主席的要求,當局會向議員提
供法庭就此事所作的判決。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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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就上述案件所作的判決已隨立
法局95-96年度第CB(2)1153號文件
的附錄I送交議員。) |
18. 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每個自選錄像節目服務牌照應只
提供某項特定服務,例如電影、紀錄片或兒童節目等。
在該情況下,當局便可多發牌照,避免由少數大集團壟
斷市場。
19. 主席總結時表示,繼是次會議所作的一般討論後,
事務委員會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下次會議
時,與各有關方面更全面討論此事。
20. 主席邀請當局的代表向議員講述籌委會有關使用港
台的廣播時段推廣其工作的要求。議員關注到此舉會妨
礙港台的編輯自主,致令港台被用作宣傳機器。他們詢
問,香港政府以往有否開了先例,向港台作出與籌委會
的要求相類的指示。
21. 周德熙先生表示,鑑於籌委會所提出的十項要求,
尚未作正式公布,政府亦未曾就該等要求作出正式回應,
而其中部分要求的用語概括,必須澄清其確實含意,他
不宜公開就要求使用「廣播時段」一事置評。但他強調,
政府的政策是維持港台在電台及電視節目方面的編輯自
主。
22. 對於播放政府節目的現有安排,劉吳惠蘭女士告知
與會議員,根據現行的《電視條例》,只有廣播事務管
理局有權要求兩間商營電視公司(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
視廣播有限公司)免費提供廣播時段播放下列三類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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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是港台應教育署要求而製作的學校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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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是由政府新聞處製作及編排播放時間的
政府宣傳短片及文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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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是港台製作的紀錄片及時事節目。
劉吳惠蘭女士強調,港台在其製作的所有節目上有絕對
的編輯自主權。當局會按議員要求,以書面載述規管在
電視上播放上述類別節目的現行制度及實際安排。
23. 楊孝華議員表達其意見,謂當局可主動向籌委會建
議港台可在甚麼方面協助宣傳其工作。
24. 會議於下午一時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