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陳偉業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榮燦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劉千石議員

列席職員:

    李卓人議員(非事務委員會委員)

出席公職人員:

所有議題

    副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議程第III項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榮博士
    路政署助理署長(總辦事處)
    曹德江先生
    警務處總警司
    張之琛先生
議程第IV項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運輸署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
    甘燦堯先生
    運輸署總運輸主任/港口及機場發展
    葉馮惠儀女士
議程第V項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署理運輸署助理署長
    周應淳先生
    路政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高級工程師
    謝潤泉先生
    警務處總警司
    張之琛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MVA顧問公司
    謝禮時先生
列席職員 :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高級主任(1)4
    譚鴻標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9及PL1146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日及八日會議的紀要獲議員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9號文件附錄I)

2.下次會議定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星期四)上午八時三十分
舉行,討論「跨境基建發展及運輸安排」。
( 會後補註: 經當局要求,並經主席同意,下次會議議程增設
「重續新大嶼山巴士有限公司專營權」及「大嶼山的士加價
申請」兩個議項。)

3.議員同意邀請劉千石議員出席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星期
二)上午十時四十五分舉行的特別會議,向事務委員會介紹
1996年公共巴士服務(修訂)條例草案。

4.當值議員把一宗關於西區海底隧道接駁道路的投訴轉交事
務委員會處理,議員同意把此事納入尚待討論事項一覽表內。

III.泥頭車及混凝土車超載的問題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6號文件附錄II及III,以及
在會上提交並以「道路路面的設計」為題的附件)

5.主席匯報,事務委員會已曾多次討論泥頭車及混凝土車超
載的問題,泥頭車司機協會亦於一九九五年五月會見當值議
員,商談此事。該會代表指出,雖然定額罰款已有增加,但
超載問題仍持續存在,情況令人擔憂。他們促請當局檢討這
方面的措施,以解決這個問題。

6.李樹榮博士應主席所請發言時,特別提述已送交事務委員
會的參考文件所載的重點。他指出近年各有關方面齊心協力
對付這個問題,而且當局亦不斷宣傳超載的危險,情況現已
有所改善。他強調業內人士自律的重要,並表示當局可能會
考慮實施扣分制,懲罰超載的司機。他補充,司機可使用熱
線服務,舉報超載事件,又鼓勵司機挺身作證。張之琛先生
表示警方向來提高警覺,執行與超載有關的法例,執行次數
在一九九三年是18 375次,至一九九五年上升至26 068次。
他告訴議員,除大欖涌的秤車站外,港島區亦會設立另一秤
車站,以加強執法行動。此外,警務人員又會使用流動的秤
車儀器,偵查有超重之嫌的車輛。

7.議員注意到司機不介意超載,原因是罰款會由貨主或車主
支付,而且他們若不合作,也許會被貨主或車主解僱。 部分
議員認為,違例超載事件應由貨主而非貨車車主負責。鄭陸
山先生表示,一九九三年修訂有關法例時曾討論「責任」問
題,當時意見紛紜。有關的條例草案委員會最終同意在法例
中訂明,違例超載的事件應由車主負責。他承認執法行動存
在實際困難,因為當事人往往不願意提供證據,也不願意合
作。結果,至今只有40名車主被檢控。

8.一位議員記得當局多年前曾答應設立更多秤車站,但此事
進展緩慢,使他感到失望。李博士回應時表示,當局正積極
監察進展,但本港的土地供應有限,物色地點並不容易。此
外,使用流動的手提秤車器亦減少了所需秤車站的數目。目
前可供使用的流動手提秤車器共有15部,平均分布在三個地
區使用,但他表示,當局已計劃在一九九八/九九財政年度內
,在香港東區及九龍西部各設一個秤車站;此數目暫時已屬
足夠。一位議員提議秤車器應列為所有新建高速公路必備的
設施。張先生接納議員的要求,答應提供自大欖涌秤車站開
放以來的秤車及超載統計數字。

(會後補註: 上述資料已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隨立法局
95-96年度第 CB(1)1245號文件送交議員。)

9.部分議員關注到定額罰款的阻嚇作用越 來越低,張先生
回應此點時告知議員,以往當局會向已曾接獲30張定額罰款
通知書的貨車車主發出傳票,但最近已改為20張。梁世華先
生回應議員時補充,當局會不時檢討罰款水平及扣分制度,
以保持阻嚇作用。部分議員提出警告,建議的制度宜經審慎
考慮,以免影響司機的生計,對他們不公。這些議員又提議
,其他所有措施均告無效,才應採用上述提議。然而,幾位
議員卻贊成雙管齊下,一方面發出更多傳票,一方面實施扣
分制。梁先生回應主席的問題時證實,若要實施這項措施,
便須修訂法例。

10.關於把泥頭車列為特別車輛,以方便監察的建議,李博士
認為這方法有欠靈活,可能會影響司機的生計。一位議員認
為,長遠來說,車輛上應安裝秤車器,顯示貨物重量,遇有
超載的情況時可提醒司機。主席請當局查探其他國家有否使
用類似的器材。李博士補充,當局諮詢業內人士後,已製備
一些小冊子,介紹估計貨物重量可用的方法。

11.一位議員提議貨車每次離開地盤均應秤重,以便偵查超重
情況。另一位議員則建議在倒泥區秤車。李博士提出警告,
為達到執法目的,設於地盤及倒泥區的秤車器必須十分準確
。鄭先生表示,當局檢討此問題時,定會考慮議員的意見。
經議員要求,梁先生答應三個月後再向事務委員會交待。

12.曹德江先生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述關於道路路面設計的
附錄文件。他指出,設計路面時已有顧及供重型車輛使用的
問題;混凝土路面與瀝青路面,若定期維修,一般使用年限
分別是40年及20年。曹先生承認,超載車輛對路面的損害極
大,一輛20噸重的貨車對路面所造成的破壞,是一輛10噸重
貨車的16倍。議員關注到因重型及超載車輛損壞路面,政府
每年須耗用大量公帑,進行維修工程。他們要求當局再闡釋
超重車輛對路面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某些幹線如屯門公路及
吐露港公路的影響。曹先生答應在會後以書面作覆。

(會後補註: 上述資料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隨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370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IV. 為東涌新市鎮居民提供的公共運輸
服務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6號文件附錄IV)

13.主席表示,東涌新市鎮的公共屋邨將於一九九七年年中
相繼落成入伙,議員關注東涌居民是否有足夠公共交通服務
可供使用。由於已送交議員參考的文件非常詳盡清晰,當局
毋須再加以解釋,主席因此請議員提問。

14.議員擔心市民會因東涌的公共運輸服務不足而不願意遷
往該區居住。他們問及建議中的三條對外巴士線是否足以應
付15 000名居民的需求。MVA顧問公司的謝禮時先生回應此
點時表示,預計該區居民當中,一半需要上班,部分會在新
機場工作。此外,東涌的居民約需六個月時間,才會全部遷
進該區,期間巴士線將會增加。依此來看,機場鐵路在一九
九八年年中啟用前,建議中的對外巴士服務應屬足夠。一位
議員詢問當局會否把新市鎮的公屋單位優先編配給在該區工
作的申請人,主席回應時提議邀請房屋科提供資料。鄒耀南
先生表示,房屋委員會接受諮詢時亦強調,公共屋邨相繼落
成入伙,須有足夠的巴士服務與之配合。當局應密切監察情
況,如有需要,會要求屆時的巴士營辦商增加班次。鄒先生
回應一位議員時又證實,根據現行法例,新巴士服務的票價
調整建議須經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15.一位議員問及在一九九八年前,專線小巴會否獲准在區
內行走,為上班人士提供更多路線及選擇。謝禮時先生解釋
,該區初期的最大需求是載客量大的巴士服務,到一九九八
年才會需要專線小巴。鄒先生補充,附錄IV內附件B所載的
建議在有需要時會加以調節。關於接駁赤鱲角地面運輸中心
的通宵交通服務,謝禮時先生告知議員,午夜後,旺角是乘
客的主要交匯點。葉馮惠儀女士解釋,往新界的紅色小巴及
通宵過海隧道巴士行經旺角而非尖沙咀,因此,往旺角的通
宵服務會提早啟用。謝禮時先生回答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說,
東涌至美孚及東涌至九龍城碼頭的巴士線均沿快速公路而行
,行車時間分別是42及68分鐘。

16.關於機場鐵路東涌站附近是否有停車位,供駕駛人士泊
下汽車,轉乘火車的問題,葉馮惠儀女士告知議員,到一九
九八年,附近的商業樓宇共有310個泊車位。一位議員擔心
私營停車場收費昂貴,使駕駛人士望而卻步,為紓解他的疑
慮,梁世華先生應主席所請,答應提供簡要的資料,闡釋當
局會用什麼方法鼓勵駕駛人士泊下汽車,轉乘火車。

17.一位議員關注到東涌欠缺渡輪服務,他擔心這種安排的
|目的是限制乘客的選擇,使他們不得不使用機場鐵路的昂
貴獨家服務。謝禮時先生回應此點時告知議員,他相信乘客
並無受到限制,這種言論在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時有聽聞;然
而渡輪服務須附有連接碼頭的接駁巴士服務,相比之下,大
家都認為直通巴士服務較為可取。況且,財務評估顯示,渡
輪服務的間接成本高昂,在財政上未必可行。鄒先生澄清,
開辦渡輪服務並非絕不可能,若有興趣的渡輪營辦商提交建
議,當局樂於考慮。

18.葉馮惠儀女士就東涌與南大嶼山之間的交通服務回應主
席時告訴議員,新大嶼山巴士公司會營辦三條路線,而大嶼
山的士亦會獲准接載乘客到東涌村內、診所及機場鐵路站。

V.其他事項

a.集體運輸系統研究

19.議員同意請立法局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外
國監察集體運輸系統的方法」進行研究,供議員參考,研究
須在兩個月後完成。

b.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屯門公路交通阻塞事件

20.主席請當局匯報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在屯門公路發生的
交通阻塞事件。

21.梁世華先生表示,政府極之關注當天的事件,並且為此
事致歉,當局會汲取這次的教訓,竭力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梁國
新先生繼而向議員簡述事件的來龍去脈。他告訴議員,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封閉屯門公路,目的是拆除一條40米長的
拱橋。由於新橋已落成,舊橋再無用處。按原定計劃,拆卸
工程應由凌晨零時十五分開始,至早上五時完成。但由於交
通比想像中繁忙,公路至凌晨一時三十分才能封閉。另外,
由於一部發電機失靈,加上把一段切割成20米長的拱橋部分
吊上拖車又遇到困難,因此,路政署在早上五時已預見公路
不能如期在七時重開,於是立即通知運輸署的緊急交通統籌
中心。屯門公路延至上午九時重開的消息於上午六時十五分
在電台播出。路政署在上午八時十五分再決定延至上午十時
才重開屯門公路。最後,往屯門方向的行車線在上午十時十
五分重開,整條屯門公路的交通在十時四十五分完全恢復正
常。

22.任關佩英女士說明在事發當天,運輸署要求香港油蔴地
小輪船有限公司由早上八時開始增加班次,乘客量比平日上
升60%。運輸署得悉屯門公路不能在上午九時重開後,曾經
考慮要求九龍汽車有限公司加開屯門至上水的巴士服務;然
而,調配巴士須花一、兩小時的時間,屆時恐怕屯門公路已
重新開放,故運輸署放棄這個念頭。該署檢討當天的安排後
,認為上午六時十五分的首次電台廣播應提醒聽眾出門前查
詢最新情況。該署又打算研究是否可在巴士總站提供更多資
料,使乘客預先知道屯門公路的交通情況。

23.議員不滿各政府部門在事件中的表現。儘管當天的拆卸
工程在四小時內數度延誤,但各部門之間仍未能互相配合,
靈活處理,應急計劃又欠奉,此點備受議員批評。一位議員
認為,既然動工時間延遲了一小時十五分鐘,工程根本應該
取消。梁國新先生並不同意,他解釋路政署動用額外的儀器
,進行拆卸工程,希望能彌補動工時間的延誤。某些儀器其
後失靈,這是始料不及的。部分議員認為警方當天應把往屯
門及往九龍的行車線之間的防撞攔移走,並指揮車輛返回屯
門。張之琛先生解釋,警方預計屯門公路可在上午九時重開
,因此在上午八時並無採取這種做法;況且當時車輛已頗多
,指揮它們返回屯門,實在太過擾攘。

24.任關佩英女士回應一位議員時澄清,運輸署的緊急交通
統籌中心只負責安排其他種類的公共交通工具,現場的行車
方向應由警方負責安排。在發生事故時,運輸署職員未必一
定在場,但可在辦事處透過閉路電視監察情況。周應淳先生
亦證實當天的交通流量與星期日的一般情況相若。為紓解議
員的疑慮,梁世華先生表示,日後若需要封閉屯門公路,當
局會在現場成立跨部門統籌中心,由各有關部門的人員駐守。

25.議員認為在這次事件中,出現了判斷錯誤的情況,有關
的政府部門之間完全缺乏統籌,應急安排亦嚴重不足。他們
一致通過一項議案,就這次事件表示遺憾。主席促請當局徹
底檢討這次事件,制訂日後封路的行動計劃,然後再向事務
委員會交代。

26.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