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253/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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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宜弘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何敏嘉議員
    陳榮燦議員
    劉千石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只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李華明議員

    只參與議程第VII項的討論

    李家祥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鑑林議員
    葉國謙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項

署理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助理運輸司
蘇家碧女士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署理運輸署助理署長
程錦昌先生
路政署副署長/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
劉譽德先生

議程第IV項

署理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枝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交通運輸調查)
高朗勤先生
警務處署理總警司(交通總部)
郭德先生
警務處警司(交通管理科)
祈彬賢先生

議程第V項

副運輸司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利敏貞小姐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院德徽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
區永禧先生

議程VI項

署理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鄭陸山先生
署理運輸署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
呂崇義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
甘偉業先生
警務處署理總警司(交通總部)
郭德先生

議程第VII項

署理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華陳珍妮女士
路政署政府工程師/鐵路發展
白嘉義先生
路政署總工程師/鐵路
麥齊光先生

應邀列席人士:

議程第V項

香港城市大學
應用統計及運籌學系
副教授
曹國輝博士
研究助理
馮偉盈先生

九龍汽車(1933)有限公司(九巴)
市場拓展、策劃及發展經理
梁耀南先生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中巴)
策劃經理
李達偉先生
會計主任
李炳權先生

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新大嶼山巴士公司)
公司秘書
李志銳先生

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
運輸策劃經理
蘇仲達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
客運總經理
李殷泰先生

香港油蔴地小輪有限公司(油蔴地小輪公司)
助理總經理
袁志明先生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及香港纜車有限公司
(天星小輸公司及纜車公司)
行政經理
蔣奇威先生

議程第VII項

九鐵公司
主席
夏啟宏先生
總監
黎文熹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主管(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
劉騏嘉女士
研究主任1
胡志華先生
研究主任5
李兆麟先生
高級主任(1)4
譚鴻標先生



I. 通過以往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9、1473、1520、1604、 1561及1562號文件。)
(立法局95-96年度第1603號文件附錄1 ── 監察集
體運輸系統研究報告)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二月二十八日、三月一日、三 月六日、四月十一日及四月十六日會議的紀要經會議確 認通過。

2. 主席匯報下列事項:

  1. 五位議員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參加了視察新 大嶼山巴士有限公司及使用東涌道的活動。

  2.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 員討論為東涌居民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時,就政 府在該區的公共房屋分配政策,表示關注。當局 證實,未來申請人會有一次特別登記安排;機場 僱員中,無論是符合正常申請資格人士,抑或公
    屋租戶,均獲優先分配。

  3. 瑞典國會運輸及交通常務委員會代表團將於一九 九六年八月二十八至三十一日訪問香港,屆時會 安排議員與該委員會會晤。

(會後備註: 會面已安排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下午三時擧行。)

3. 議員決定事務委員會不再進一步討論由當值議員轉 介、關於校車安全規定的申訴個案,該個案將轉交當局 跟進。

監察集體運輸系統的報告

4. 立法局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的劉騏嘉小姐、 胡志華先生及李兆麟先生應主席邀請,借助他們在會議 上提交的投射膠片影印本,向議員簡述監察集體運輸系
統研究報告。

(會後補註: 該套投射膠片的影印本,會後在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三日,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629號文件送交缺席議員參閱。)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II)

5. 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八 時三十分進行,討論事項包括:

  1. 監察集體運輸系統研究報告;

  2. 貨運研究;及

  3. 機場鐵路工程進度。

III. 西區海底隧道接駁道路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III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3號文件附錄IV)

6. 主席報告,此議項列入議程,是因為議員關心道路網 是否足以配合一九九七年通車的西區海底隧道(西隧)。 關注西區海底隧道工程聯委會亦就此事發表意見,其意 見書載於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III。

7. 梁世華先生回覆主席時表示,一九九七年三月西隧通 車前,多項主要接駁道路工程均會竣工。劉譽德先生其 後向議員簡報各項細節。七號幹線高架雙程分隔車道會 在一九九六年底或一九九七年初啟用。西九龍快速公路 及葵涌高架道路大約同時通車,視乎佐敦道走廊的交通 評估結果而定。餘下經大嶼山幹線往東涌新市鎮各條道 路的路段,應於一九九七年五月通車。另外,堅尼地城 的單程迴旋措施,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實施。士美 菲路拓建工程及域多利道改善工程第二階段,則分別訂 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及一九九七年底竣工。

8. 關於根據二零零一年交通流量預測而進行的噪音影響 評估,劉譽德先生告知議員,當局會替干諾道西走廊沿 途接近2 500幢住宅樓宇裝上雙層玻璃窗及冷氣機,安裝 冷氣機的費用,日後會由西隧專營權公司付還。此項工 程還會包括為有關樓宇安裝冷氣機集水導管,及提高電 力負荷量。在石山街工程及西九龍另兩項工程中,當局 亦會採用類似的措施,為居民減低噪音。

9. 談到評估接駁道路的交通流量,程錦昌先生告知議 員,根據東區海底隧道的經驗,一條新隧道的交通流量, 大約會在半年內慢慢增長。西隧港島出入口的交通量, 預計在繁忙時間每小時進出均有3 100至3 700輛汽車, 傍晚時分流量會較高。部分經銅鑼灣過海底隧道的車輛 會改用西隧,因此沿干諾道中往中環的交通流量應會減 少。總體而言,該等道路系統應能應付西隧啟用後的交
通流量。

10. 議員擔心,從灣仔及半山駛來的車輛,會令堅尼地 城海傍、沿域多利道往南區及中區的交通出現擠塞。程 先生有以下回應:

  1. 堅尼地城海傍並非一條主要的通道;進出西隧車 輛,應使用卑路乍灣連接路,而非堅尼地城海傍;

  2. 沿域多利道進行的工程,大部分會在一九九七年 三月竣工,餘下工程只是興建人行道。由於交通 流量需時六個月才趨於穩定,因此,流量逐漸上 升,對該區新建成的道路網應不會造成太大壓力;

  3. 司機選擇那條過海隧道,視乎其目的地、行車時 間及隧道費而定。現時已有兩條過海隧道供司機 選擇,除非他們要前往本港西部,否則不會刻意 使用西隧。還有,交通流量只會逐漸增加,中區
    交通情況應不會惡化。

11. 程先生補充,當局會在一九九七年底或一九九八年 初進行一項整體交通調查,收集中區、半山及九龍西部 交通情況所受影響的資料。當局與中西區區議會下的交 通及運輸委員會經常開會,擬備區內交通流量估計,有 關資料會在一九九六年底定案。他承諾,相關資料一經
備妥,會提交事務委員會。

12. 議員記得東區海底隧道通車時,附近地區交通相當 暢順,但情況迅速惡化。他們強調當局需要吸取這次經 驗,改善道路設計,疏導西隧附近區域的交通。程先生 認為,東隧附近交通情況惡化,是隧道使用量不斷上升 之故。他告知議員,在西隧附近區域,七號幹線接連現 有林士街天橋的路段,與及建議中的卑路乍灣連接路, 是一條通往中環的獨立高架路,不會經過西隧。

13. 一位議員問及通往東九龍的新道路,程先生回答時 表示,現有道路網已足夠應付預期的交通流量,計劃中 並無新道路連接西九龍及東九龍,但西九龍快速公路沿 途有前往不同地點的出口。程先生補充,當局進行第三 次整體運輸研究時,會研究興建一條快速公路,橫跨西
九龍的計劃。

IV. 泊車位需求研究中期報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V)

14. 主席表示,這次會議的目的是跟進一九九六年二月 二十八日擧行的會議,她請梁世華先生向議員簡述中期 報告,以及如何跟進《泊車位需求研究》所提的建議。

15. 梁先生特別提述已送交議員的參考文件內的重點。 他指出跨部門的泊車位需求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 已擧行了九次會議,仔細研究《泊車位需求研究》所 作的建議,並且採取若干跟進行動,總結報告預期在
一九九六年九月完成。

16. 關於39個可能適合興建多層貨車及私家車停車場的 地點,梁先生表示,當局有意邀請私人機構投標興建及 管理該等多層停車場。梁先生回應由政府負責興建及管 理該等停車場的建議時解釋,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私人 機構投資興建和管理該等停車場。為了令停車場業務在 財政上切實可行,當局會在每一選址鑑定合適的商業或 工業用途,與停車場共同發展。一位議員提出以下要求: 可用來興建停車場的地點一經選出,當局應盡快諮詢有
關的區議會。李樹枝先生答允跟進此事。

17. 一位議員促請當局在辦公時間以外善用商業大廈內 的車位。他又詢問政府,將來會否立例規定新大廈必須 附設地庫停車場;公屋及居屋的停車位規定,又會否修 改。梁先生回應時表示,當局會慎重考慮這些建議。當 局現正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的停車位標準, 確保所有新發展項目均提供足夠車位。

18. 部分議員提議當局應積極考慮在工廠區路旁劃出通 宵停車位,梁先生回應時強調,工作小組一直致力尋找 這些地點,只要物色到適當地點,並且正式諮詢區議會 後,這些地點便立即可供使用。至於短期租約土地,他 承認新界西部需要這種土地,供停放貨櫃車之用。

19. 一位議員認為,興建地庫停車場計劃應加快進行。 梁先生解釋,興建這類停車場前,必須評估附近地區路 面所能容納的交通流量;倘若涉及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 的建築物,甚至可能要搬遷現有康樂設施。至於另一建 議,即仿效倫敦及洛杉磯,限制車輛停放在咪表車位的 時間,梁先生答應考慮之餘,亦指出實施這項建議需要 額外人手。鄭陸山先生則補充,實施這項建議,亦需要 借助先進科技儀器。他指出,現有法例已禁止車輛停放 在咪表車位超過二十四小時。主席要求當局在擬備總結
報告時考慮上述建議。

20. 一位議員不滿落實《泊車位需求研究》所提建議的 進度緩慢,而且實施這些建議的明確時間表又欠奉。他 同時批評政府部門間缺乏協調,在編排處理停車位問題 的優先程度時,協調更差。另一位議員因西九龍填海區 內撥作停放車輛的面積太少而感到失望。梁先生回答時 解釋,當局一直竭力解決此問題。他強調,何時增闢到 土地及其他土地用途,同是當局最感關注的。以西九龍 填海區而言,大部分土地經已劃分作指定用途。

21. 最後,主席促請當局在預期可於九月備妥的總結報
告中提出具體建議及目標時間表。

V. 長者票價優惠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VI)

22. 主席匯報,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的事務委員會會 議上,當局答允要求公共交通機構進行調查,以便蒐集 統計數字,從而評估票價優惠計劃的受惠年齡,若由65 歲降到60歲,對收入會造成甚麼影響。香港城市大學應 用統計及運籌學系曹國輝博士受委託進行調查。公共交
通公司的代表,亦應邀出席今次會議。

介紹調查結果

23. 曹國輝博士應主席之邀,介紹其調查結果。他受八 家本地公共交通機構委託進行研究,以了解給予60至64 歲長者票價優惠會有甚麼影響。他詳細解釋調查方法及 結果,要點載於已送交議員參閱的文件。從調查所得的 結論是,票價優惠只會多吸引3.8%年齡介乎60到64歲的 乘客;交通機構從這個組別乘客所得到的收入,則損失
43.8%。

討論

24. 一位議員擔心調查的代表性,因為調查只針對城巴 經營的路線,可能忽略了新界長者居民的需要。他亦詢 問,為何乘客樣本七成是65歲長者,而非以60至64歲的 長者為主。另外,乘客樣本為數只有1 035人,他詢問曹
博士對此有何意見。

25. 曹博士回應時解釋,調查包括的十四條路線,均設 有長者票價優惠,從統計的角度看,調查以此為基礎, 較以假設情況為基礎,更為可靠。至於樣本數目,曹博 士解釋,調查亦旨在測試乘客增加,是否純粹票價優惠 使然。65歲或以上的長者已享有票價優惠,倘若此組別 乘客增加,就可以下結論,認定乘客增加,是票價優惠 以外的原因導致的。他更澄清,研究員按年齡篩選所有 乘客,但只有1 035位乘客年齡在60歲以上。基本上, 調查樣本幾乎網羅所有相關年齡組別、乘坐樣本巴士路
線的乘客。

對公共交通機構的收入有何影響

26. 議員查詢公共交通機構如何評估這項建議對收入造 成的影響,與及經營機構是否應作進一步調查。這些機
構回覆如下:

  1. 九巴公司梁耀南先生告知議員,他的公司已把這 項建議的影響評估交予運輸科。

  2. 中巴李達偉先生認為,曹博士的調查十分獨立和 全面,因此,中巴無必要再獨立調查。這項建議 所導致的收入損失,可能對公司的財政狀況有損。 中巴因而不贊成把計劃擴大至惠及65歲以下的長 者。相關的數據資料已向運輸科呈交。

  3. 新大嶼山巴士公司李志銳先生表示,該公司自己 做了類似的調查,結果顯示,根據一九九五年的 數字計算,倘若票價優惠年齡由65歲降到60歲, 公司可能要額外付出約1,500萬元的津貼,較一 九九五年的津貼多44%,該公司在一九九五年津 貼予65歲或以上長者的金額為1,040萬元。

  4. 地鐵公司蘇仲達先生估計,以一九九五年價格水 平計算,受惠年齡降低後,地鐵公司每年會損失
    6,000萬元收入。

  5. 九鐵公司李殷泰先生認為,曹博士的調查非常有 科學根據。他表示,按一九九六年的票價結構計 算,現行計劃令該公司損失3,000萬元收入, 倘 若受惠年齡降至60歲,公司會再損失1,800萬元
    收入。

  6. 油蔴地小輪公司袁志明先生指出,該公司在一九 九五年損失收入超過5,000萬元。若受惠年齡降 到60歲,以一九九五年票價水平計算,預計公 司會額外損失8,000萬元。政府轄免牌照費及付 還租金,雖然共值1,900萬元,但只可抵銷部分
    損失。

  7. 天星小輪及纜車公司蔣奇威先生告知議員,兩家 公司並無進行同類調查。然而,在現行票價優惠 計劃下,惠顧兩間公司的乘客當中,65歲以上者 只增加了3%。兩間公司亦已把財務資料呈交運輸
    科。

當局的立場

27. 主席問及當局的立場,鄒耀南先生回應時表示,票 價優惠計劃屬自願性質,當局未有訂立任何規則,指示 該計劃應如何執行。他的意見是,曹博士的調查以現實 數據為基楚,應該相當有代表性。一九九五年,公共交 通機構總共損失3億1,300萬元收入。倘若受惠年齡降到 60歲,損失大約會是5億3,500萬元。為了鼓勵公共交通 機構推行票價優惠計劃,當局一直轄免此等機構繳付某 些類別的牌照費,又付還部分經挑選的租金支出,款額 在一九九五年共達8,000萬元。

28. 鄒先生回覆關於票價優惠應否列作福利項目的提問 時說,當局的政策是由私營機構提供公共巴士服務,既 然如此,票價優惠便不屬福利項目。經主席要求,鄒先 生承諾向議員提供由各機構呈交的財務資料。

(會後補註: 有關資料已送交議員,見立法局95-96年度 CB(1)1866號文件,日期為一九九六年七月
十九日)

VI. 跨部門統籌封路安排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VII)

29. 主席報告,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會議上,議員認 為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封閉屯門公路的措施有欠妥善, 因此表示不滿。當局答應再向委員會闡述日後封路時計
劃採用的改善措施。

30. 梁世華先生及陳阮德徽女士應主席邀請,根據已送 交議員的文件,介紹建議中的改善措施。一位議員想知 道緊急情況維持多久,才可向運輸署控制中心報告,陳 女士回覆時告知,一般是一小時,在辦公時間內,則可
以快些。

31. 議員普遍支持建議中的措施,但注意到該等措施全 針對預先計劃的封路情況。他們詢問,一旦突然封路, 當局會有何安排。梁先生告知,當局有緊急措施應付不 同情況。需要突然封路,一般由警方在現場處理。

32. 議員認為,交通一旦出問題,持續時間可長可短, 警方應設計不同的應急計劃。他們特別要求當局考慮開 放道路中央的分隔欄,疏導被困車輛。郭德先生回答時 告知,是否開放中央分隔欄,由現場資深警務人員決定, 他們最有資格判斷當時的情況。他強調,調動資源及乘 客安全至為重要,是否開放中央分隔欄是一項重大的決 定,因為栓著的中央分隔欄須用儀器才可分開,另外又 要預先警告對面行車道的司機、調動足夠警員到場指揮 交通及設立路標。究竟資料文件第6(f)段中"持續一段 長時間"一句作何解釋,郭先生告知該句指一定要超過一
小時。

33. 議員有這樣的看法,就是前線警務人員不大贊成開 放中央分隔欄,因為最易處理的情況是維持現狀。他們 促請警方具體說明在甚麼特情況下,才可以開放中央分 隔欄。他們又認為,警隊應製備手冊,詳列決策程序, 程序包括倘若移開中央分隔欄,應該考慮哪些因素及需 要哪些資源,方便警員參考。郭德先生答允就開放中央 分隔欄一事,向各警區的交通警員發出書面指引。

VII. 其他事項 ── 西部走廊鐵路
工程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號文件附錄VIII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03號文件附錄IX)

34. 主席報告,上次討論此事,是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 一日的會議上。當時當局承諾在三個月內向事務委員會 報告事情進展。事務委員會一直未收到任何報告,由於 傳媒最近報道了西鐵事宜,她提議在今次會議討論此事。

35. 應主席邀請,梁世華先生向議員簡介由九廣鐵路公 司(九鐵公司)提交的興建西部走廊鐵路(西鐵)建議書。 他告知議員,當局正自行委聘顧問公司,研究九鐵公司 的建議,現時仍未能作出明確決定。梁先生並說,兩份 九鐵公司建議書,經已交予立法局秘書處,這是九鐵公 司向當局呈交的詳細建議書,但一些敏感商業資料則並 無包括在內。主席指示,兩份詳細建議書,一份由事務 委員會秘書保存,一份存放在立法局秘書處供議員參考。

36. 九鐵公司夏啟宏先生建議議員參考會上呈交的「西 鐵資料簡介」小冊子。他告知議員,小冊子涵蓋了最近 提出的一些問題。他特別指出,九鐵公司的建議會帶來 12%的回報率,而且能夠應付《鐵路發展策略》訂下的
交通需求。

一般看法及已通過的動議

37. 要在短時間內閱讀所有參考文件,議員表示不滿。 至於該份詳細建議書會否向其他人士公開,梁先生證實, 詳細建議書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同時交給立法局 及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

38. 議員認為西鐵應盡早興建,當局應加快初步評估工 作,事件不應政治化。他們認為應該由運輸科,而非九 鐵公司負責向立法局匯報各個階段的發展,以便立法局 進行監察。還有,處理九鐵工程時,當局及九鐵公司應 盡量提高透明度。一些議員認為,當局自己應進行可行 性研究,並邀請有興趣人士承接工程,令當局及日後的 經營機構的工作不會重複,以節省時間和成本。

39. 所有與會議員均同意,事務委員會應成立一個小組 委員會,監察西部走廊鐵路工程計劃的進展,當局應盡 快決定推行此項工程計劃,並向小組委員會匯報每階段 的進展。秘書隨後會安排小組委員會擧行第一次會議。 議員亦通過動議,要求九鐵公司立即停止批出約值7億
5,000萬元的技術研究合約。

(會後補註: 小組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已於一九九六 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擧行。)

顧問研究

40. 關於經已用在西鐵發展的4億3,400萬元,夏啟宏先 生回覆議員,這些開支花在為促進可行性研究而必須進 行的工作,九鐵公司的顧問費及員工開支亦計算在內。 夏啟宏先生應議員要求,答允提交已進行的工作及研究 的詳細資料、有關的成本分項、已批出的合約數目及承 辦商名稱、投標程序、需要進行這些工作及研究的理由, 及這一切日後對工程有何助益。夏啟宏先生強調,這些 合約是有競爭地公開競投的,九鐵公司所採用的投標程
序,曾經由廉政公署審查。

41. 關於將要再花費7億5,000元進行可行性研究,一位 議員詢問,當局將以什麼準則,斷定這筆支出是否合理。 梁先生回應時認為,這是九鐵公司內部事務,九鐵公司 需要進行更多研究,以蒐集資料,方便當局就這項工程 作出最後決定。議員要求當局告知,九鐵公司在當局作 最後決定前,花費共12億元進行可行性及技術研究,在 程序上是否恰當。

西鐵日後的營運機構

42. 至於當局會否考慮邀請其他機構承辦西鐵工程,梁 先生說,九鐵公司有提供鐵路服務的經驗,與中國鐵路 機構接觸頻密,或許是適合承辦這項工程的機構。然而, 這並不意味日後所有鐵路工程均交由現有兩間鐵路公司 營辦。他並援引例子,指當局可能透過公開招標,物色
經營大圍至馬鞍山鐵路的機構。

西鐵票價結構

43. 關於西鐵票價結構,夏啟宏先生回覆議員時告知, 一套建議中的票價模式,經已列在詳細建議書內。他指 出,待鐵路快將投入服務時,才可以最後決定票價結構。 有人認為,倘若沒有花費大筆顧問費用,九鐵公司近期 可能毋須增加票價,夏啟宏先生回覆時解釋,為九鐵公 司各個資本計劃提供資金,今個年度肯定必須提高票價。

九鐵公司所從事活動的合法性

44. 一位非屬事務委員會的議員詢問,《1996年九鐵公 司(認可活動)(綜合)令》的生效日期是一九九六年二月 十七日,九鐵公司在此日期前進行的研究,有何法律基 礎。他注意到,價值12億元的研究費,佔九鐵公司80億 總資產一個相當大的比例,而九鐵公司每年盈利在9至10
億之間。依他所見,這些費用應歸類為一家公司要公布 的交易,而法例規定上市公司向股東及公眾公開這些須 公布的交易。他查問九鐵公司不公開這些資料的理據,
並促請當局收緊對九鐵公司的管控。

45. 梁先生回覆時告知,一九九四年年年底行政局作出 決定後,當局於一九九五年一月書面邀請九鐵公司就西 鐵工程提交建議。《九鐵公司(認可活動)(綜合)令》是 應九鐵公司的要求而制定的,旨在向九鐵公司保證當局 的誠意。夏啟宏先生補充,九鐵公司亦專誠為此事徵詢 法律意見,並且經已肯定,按照現行法例,九鐵公司有 充份權力進行一般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概念性研究。倘 若工程得以落實,則必須進行立法。關於公開與研究有 關的資料,夏啟宏先生說,九鐵公司是在相關法例所賦 予的權力範圍內經營的,公司有向立法局呈交年報,內 裏載有和研究有關的資料;同時亦自動或應邀向立法局 提交其他資料。梁先生亦說,九鐵公司按審慎的商業原 則運作,並非使用公帑進行研究,九鐵公司如何花錢, 未必需要向立法局匯報。當局的立場是,研究所得資料 有助當局作出決定;因此,研究值得繼續進行。

46. 應主席所請,梁先生答允把當局及九鐵公司所得到 的法律意見,一一交給事務委員會。夏啟宏先生亦答應 在九鐵公司的年報內,劃出可反映4億3,400萬元開支的
部分。

當局進行的評估

47. 主席詢問當局可否加快進行初步評估工作,梁先生 回覆時解釋,西鐵是一項重大工程,總長度是機場鐵路 的一倍半。因而,作最後決定前必須審慎考慮。他又說, 由於工程跨越一九九七年,因此有需要諮詢中國政府。 至於諮詢聯合聯絡小組的時間表,梁先生證實,當局對 工程有明確決定後,會訂出諮詢時間表。

回報率

48. 一位議員要求得到更多資料,以了解12% 的回報率 如何計出。夏啟宏先生告知,投資回報來自本地客運服 務、過境客運服務及貨運方面的收益。計算12% 這個數 字時,物業發展收益並無包括在內,此項收益會用來償 還債項。他承諾把這個數字的計算方法所用的依據及詳 細資料、每類業務(包括物業發展)的回報分項數字交給
事務委員會。

運輸規劃

49. 一位議員要求澄清,當局提供土地,又不提取在九 鐵公司盈利中所佔的數額,這些是否視作當局注入該項 工程的資本,梁先生答允書面回覆。

50. 一位議員擔心,預測太過樂觀,可能影響日後收取 的票價。另一位議員記起,輕便鐵路(輕鐵)乘客比預期 少,結果出現嚴重虧損。他警告切勿重蹈覆轍。議員關 注到貨運服務受許多因素影響。貨運經營並非香港鐵路 經營機構可以完全控制的。他們認為,有需要檢討貨運 服務預測,以確保其準確程度。主席同意,小組委員會 應該跟進研究九鐵公司估計本地及跨境乘客人數時所用
的根據。

應急費用及工程儲備

51. 一位議員查詢應急費用及工程儲備水平是否可與其 他工程項目相比、與及該筆儲備打算作何用途,夏啟宏 先生回應時表示,應急費用是用來應付工程進行過程中, 訂價及數量上的波動,採用的百分比是行內一般標準。 工程儲備則應付可能出現更改的工程範圍,這筆儲備可 能會動用,也可能毋須動用。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會繼
續跟進此事。

成本比較

52. 一位議員認為,「西鐵資料簡介」小冊子把西鐵與 地鐵工程之間的成本互相比較是不適當的,因為地鐵的 成本,是路面鐵路工程的三至四倍。主席要求九鐵公司 提供書面答覆,以便小組委員會討論。

起用本地專才

53. 一位非屬事務委員會的議員詢問九鐵公司何以棄本 地專才不用而邀請海外公司投標,麥齊光先生回覆時告 知,有些工程受時間所限,聘用顧問也許是較為可行的
方案。

54.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