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5/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 森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致光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副主席)*
    馮檢基議員*
    黃宜弘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啟明議員*
    黃偉賢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II

衛生福利科

    署理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冼柏榮先生
社會福利署
    社會福利署署長
    冼德勤先生
    助理署長(津貼)
    黃保華先生
    總社會工作主任(顧問服務/津貼)
    李永偉先生
    項目總監
    黎俊偉先生
    項目經理
    文 敦先生
項目IV
衛生福利科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鄭恩賜先生
社會福利署

    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
    朱楊珀瑜女士

應邀列席者: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古嫣琪女士
    賴錦璋先生
    陳秀嫻女士
    溫麗友小姐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梁魏懋賢女士
    蔡海偉先生
    黎永開先生
    惲福龍先生
    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
    蔡盛僑先生
    梁敬文先生
    黃秀薇小姐
    余志明先生
    鄭清發先生
列席職員: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高級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I.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下次會議
的討論事項

除訂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舉行會議外,主席建議於一九
九六年七月十五日舉行另一次會議,議員對此表示同意。事
務委員會就該兩次會議提議討論以下事項:

  1.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的跟進事宜;
  2. 青少年綜合服務隊;
  3. 為撥作福利用途的樓宇進行裝修工程申請政府獎券
    基金的程序;
  4. 長者咭計劃;
  5. 學校社會工作的跟進事宜;及
  6.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II.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的顧問檢討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99號文件、立法局95-96年
度第1604號文件及在會議席上提交的文件)

2.黎俊偉先生向事務委員會簡述該項檢討的目的及時間表,
並強調檢討的大部分成果代表社會福利署、福利界及顧問小
組的通力合作。文敦先生特別提到有關津貼及服務協議的服
務質素標準、評估過程及社會工作主任和非政府機構的角色
/責任。他並詳細講述單位資助的原則、有關特點、各個實
施階段、優點及關注事項。在總結簡介時,黎俊偉先生表示
預期一九九六年八月初或以前會收到業界對問卷調查的回應
。屆時當局會就未來路向作出決定。

3.賴錦璋先生表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同意有需要進行檢討
,但強調政府不應減低其財政承擔。他指出,津貼制度應旨
在提供優質服務。為改善職員質素,並挽留具經驗的職員,
服務條件不應受損。雖然新制度應較精簡及更靈活,但平均
個人薪酬計算方法過分簡單,並可能對非政府機構造成負面
影響。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希望與社會福利署討論有關建議,
尋求解決方案。

4.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的梁魏懋賢女士同意檢討報告所建
議提供優質社會服務的精神。她同時提議政府當局解決資源
、資料管理系統及培訓的問題,然後才實施有關建議。她亦
指出,平均個人薪酬計算方法可能引致職員流失,此情況對
具經驗的職員並不公平,亦會影響社會服務的質素。

5.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的蔡盛僑先生支持檢討中有關優
質服務的建議,但認為單位資助制度可能對很多非政府機構
的職員及管理人員造成負面影響。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
收集了超過5 000個成員的簽名,他們均反對檢討中有關單位
資助的建議。該等簽名已提交政府當局及事務委員會主席。
梁敬文先生重申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的立場,並分析檢
討的不足之處。黃秀薇小姐撮述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的
要求,包括諮詢公眾人士四個月,以及成立一個獨立工作小
組來檢討此事。

6.張文光議員提議,社會福利署應試驗單位資助制度六年,
在進行檢討後,才在非政府機構實施該制度。就有關延長諮
詢期的建議,冼德勤先生在回答時指出,應非政府機構的要
求,諮詢期已延長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社會福利署會研
究非政府機構的回應,然後才實施該制度。張議員留意到,
非政府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未如任職政府
的社會工作者般優厚,而倘推行單位資助制度,非政府機構
或會認為平均個人薪酬計算方法妨礙其運作。他預期非政府
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會與任職政府者相差
更大。冼德勤先生回答說,根據有關建議,鑑於平均空缺率
約為6.4%,全部空缺會於三年內填補,並讓有關機構在填補
空缺方面靈活處理職位申請人的入職條件。他補充說,單位
資助制度已預留撥款,以便應付增薪及生活費的增幅,社會
福利署亦計劃協助該等在擬議津貼制度下可能遇到問題的非
政府機構。主席就空缺率的事宜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空缺
的組成及比例的分項數字。

7.李卓人議員詢問,社會福利署是否有意推行商界所實施的
成本控制政策,該政策會導致職員士氣低落,並降低社會服
務的質素。冼德勤先生在回答時強調,社會福利署並無隱藏
任何計劃,減低成本,而該署希望非政府機構會較有效率地
運用撥款。他提到席上所提交的文件,該文件解答了代表團
的疑問及關注事項。他重申,社會福利署會繼續擴展社會福
利服務。李議員澄清他所關注的問題,他所指的成本控制,
是成本增幅可能在一段時期內維持在預定水平,因此影響社
會福利服務的質素及範圍。冼德勤先生不同意此看法,並強
調有關目的在於向非政府機構提供更簡單的撥款制度,以滿
足該等機構對優質社會服務的需要。

8.楊森議員就此建議提出以下反對意見:

  1. 建議所提出的平均計算方法並沒有考慮大型及歷史悠
    久的非政府機構的需要。該等非政府機構所得的撥款
    可能大幅減少,因而可能損害其運作;及
  2. 非政府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與任職
    政府的社工的差距擴大。

他要求政府當局與如代表團等非政府機構商討,並制訂解
決方案,該方案會保留現行制度的優點,並會滿足非政府
機構的需要。此外,他促請當局採取開明的態度,除聽取
非政府機構的董事局/管理 委員會的意見外,還須聽取
管理及執行層面的社會工作者的意見。冼德勤先生在回應
時再向事務委員會保證,當局會與社會福利界繼續聯絡,
而為徵詢該業界的意見,當局已向非政府機構派發有關檢
討的問卷,讓其董事局/管理委員會以及管理及執行層面
的職員反映意見。至於整套薪酬福利條件方面,單位資助
會予以增加,將生活費用的調整及每年遞薪計算在內。

9.楊森議員擔心,長遠而言,非政府機構透過單位資助制
度獲得撥款的數額會受到影響,他並要求政府當局估計有
多少非政府機構的撥款會被削減。冼德勤先生表示,單位
資助制度不會減少對該業界提供的撥款,當局亦會繼續監
察新制度的實施情況,確保非政府機構獲得足夠撥款,營
辦受資助的社會福利服務。他不能向楊議員提供估計數目
,因為情況不斷改變,同時,基於填補空缺及職員流失的
理由,在實施該制度後第三年年底,非政府機構所得撥款
的數額會改變。

10.羅致光議員認為,單位資助制度會提高整體撥款額,而
無須考慮個別職員的表現。他提出,除在空缺方面,非政
府機構的現時情況不會與三年後的情況不同。他提出以下
三條問題:

  1. 當局需要何種資源,實施檢討所引述的19項標準及79
    項準則?
  2. 為何檢討趨向令僱有具經驗的職員、流失率低及處事
    靈活的小型非政府機構處於不利地位?
  3. 為何檢討的重點不放在改善現行制度?

冼德勤先生解釋,在實施各項建議的首三年期間,當局會繼
續就個別職員的實際薪金及增薪提供撥款。由於填補空缺,
以及所增加的社會福利服務需要額外資源,撥給非政府機構
\的單位資助的數額會增加。至於有關表現的措施,黎俊偉先
生補充說,質素的標準及準則會被納入現行程序。黎俊偉先
生同意研究在僱有具經驗的職員而流失率偏低的小型非政府
機構,此問題的嚴重程度。當局推行單位資助制度,其中一
個原因是將非政府機構改為自治機構,減少受到來自政府的
控制。

11.陳婉嫻議員詢問,當實施有關建議後,政府當局與非政
府機構的關係會否改變,以及當局是否只鼓勵社會福利界作
出回應。冼德勤先生表示,社會福利署與非政府機構的關係
不會改變,兩者之間會出現清楚界定的關係,而社會福利服
務的質素會得以改善。他亦歡迎社會福利署與有關各方就檢
討展開對話。陳議員認為,倘實施建議,會導致社會福利署
與非政府機構的關係改變,而顧問公司亦留意到該等改變。
她不知道為何當局堅持其立場,認為關係不會改變。冼德勤
先生不同意她的意見,他並不相信社會服務的質素會受影響
。當局會設立津貼及服務協議,以便維持最低規定,包括在
提供優質服務方面的專業質素標準及表現措施。

12.李家祥議員聲明與此事項有利益關係,他是社會福利諮詢
委員會主席,也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部分非政府機構的委
員。他詢問顧問公司,倘採用檢討報告提及的自由市場經濟
方法,則非政府機構的董事局/管理委員會在運用資源方面
會享有高度自主權,並可透過競爭取得更大的成本效益,上
述理解是否正確。如他的理解正確,他希望知道倘透過自由
市場經濟方式將競爭帶進社會福利界,在香港會否適合。他
亦希望知道,倘提供同等資源,會否導致有建設性的競爭。
他察悉現時競爭環境有助於提供優質服務,並質疑倘改為分
配同等資源,非政府機構在受到服務地點及範圍的限制下,
會否提供可取的優質服務。他希望顧問小組考慮該等意見。
黎俊偉先生否認,自由市場經濟方式或類似方式是有關建議
的骨幹。各項建議均建基於國際經驗,並反映專業社會工作
者及社會福利從業員的意見,他們希望享有更多自由及更大
自主權。他相信問責性及責任會增加,並會令受助人獲得更
佳的服務。他的意見是透過培訓及其他活動協助董事局/管
理委員會,改善其管理方式。他指出,是次檢討的目的並非
在於在非政府機構營造競爭環境,而是鼓勵它們提高服服水
平,提供卓越的服務。

13.李家祥議員提出有關用以改善非政府機構效率的機制問
題,黎俊偉先生在回應時解釋,建議已納入兩項機制。第一
項機制是質素制度,非政府機構透過該制度,清楚知悉質素
規定及衡量表現的方法。待有關質素的問題獲得澄清,非政
府機構便可集中處理質素問題,因而改善其效率。第二項機
制是將權力轉授非政府機構,該等機構會享有自由及靈活性
,管理其資源。根據建議,政府當局就分配資源所施加的主
要限制會予消除。當局希望非政府機構可在這方面改善效率。

14.田北俊議員聲明與此事項有利益關係,他是仁濟醫院顧
問局主席,他並促請政府當局考慮事務委員會委員的關注事
項。他得悉非政府機構大部分董事局/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均
非社會福利界的專業人士,他們並以義務性質擔當其職位。
他察悉,根據建議,當局會要求董事局/管理委員會管理非
政府機構,這是一項急劇的改變。他並指出,作為義工,他
們未必能夠撥出大量時間來擔當此管理角色。他促請當局與
非政府機構的董事局/管理委員會及職員舉行聯席會議,以
便達到建議的目的。

15.謝永齡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在實施單位資助制度時,是
否會鼓勵非政府機構解僱薪點較高的職員,而僱用薪點較低
的職員。冼德勤先生提到其在席上所提交的文件,並表示有
關制度會繼續需要具經驗的職員。謝議員預期,在單位資助
制度下,部分非政府機構或會獲得較少撥款,他詢問部分非
政府機構會否被淘汰。冼德勤先生回答說,擬議制度不會犧
牲任何非政府機構。由於社會福利服務日後會繼續擴展,非
政府機構會有很多機會靈活地調配資源。

16.主席在總結討論時指出,由於各方已透過不同渠道表達
其重要意見及關注,此情況反映出他們認為檢討的部分結果
不能接受。他因此要求社會福利署署長考慮福利界的關注事
項及意見,並制訂滿意的解決方案,以便處理他們的關注事
項。主席亦促請政府當局進一步延長諮詢期,因為七月/八
月是社會工作者的繁忙時期。

III.就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而訂定的
社會福利政策及服務所作的建議

17.羅致光議員向委員簡介他擬備的資料文件所提到的三項
建議,包括: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增撥資源予
非政府機構以發展義工家庭及加強對現有不同服務的協調工
作。

18.朱楊珀瑜女士講述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與人民入境事務
處聯合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向新移民播放一套為時20分鐘
的錄影帶,介紹關於香港的基本資料及為新移民設立的各種
服務。新移民並非全部需要福利服務。當局鼓勵有需要的新
移民自發地尋求協助。社會福利署會不斷評估為新移民提供
的各種服務,並會在明年就為新移民移居本港後提供的服務
尋求額外的資源。該署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及香港國際社會
服務社緊密合作,向新移民提供各項服務。

19.羅議員批評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的現有服務只集中向新
移民提供資料。他認為這樣做法不能真正幫助新移民家庭。
他建議應訪問新移民家庭並隨後為他們提供服務。現時香港
國際社會服務社只有兩名工作人員向新移民提供服務,人手
並不足夠。羅議員要求社會福利署加強向新移民及其家庭提
供的服務。朱楊珀瑜女士答覆時詳述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及
人民入境事務處所提供的服務。她補充,香港國際社會服務
社所提供新移民移居本港後的服務是作為剛抵港的新移民的
第一個接觸點,幫助他們融入本地社區。該社亦在有需要時
轉介新移民至其所需服務。新移民跟其他本港市民一樣,可
以獲得所有其他的社會服務。政務總署在政府內負責統籌工
作,評估及監管為新移民提供的不同社會服務。

20.張文光議員指出,屬於20至44歲的年齡組別的新移民中
,約75%是女性。這些女性新移民大多是來港與丈夫及子
女團聚,她們面對的問題包括:

  1. 在本港的生活與期望不相符;
  2. 丈夫的職業的穩定問題、子女的教育問題,連同其
    他問題,令她們的家庭百上加斤;及
  3. 她們在香港很少朋友,缺乏支援。

21.陳婉嫻議員表示,由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提供的服務不
能解決新移民所面對的問題,在社區層面為他們提供的服務
亦不足夠。此外,政務總署在提供現有服務時亦欠缺積極。
她強調,向新移民推廣及進行教育,使他們得悉特為他們設
立的服務,是很重要的。陳議員要求政府講述曾採取何種措
施處理新移民的問題,特別與教育、婦女及就業等方面的問
題。

22.朱楊珀瑜女士回答時表示,現有服務已足以應付新移民
的需要,她同意應加強向新移民推廣為他們設立的社會服務
,以致他們在有需要時盡早尋求協助。她提到政務總署向新
移民分派一本小冊子,其內載有對他們十分重要的資料。在
社區層面,有關方面正在統籌非政府機構和政府的工作。

23.張文光議員向政府當局提出以下問題:

  1. 會否為女性新移民開設一些適應課程,像為新移民學
    童開設的課程一樣?
  2. 新移民家庭需要義工幫助並會從中得益。現時有沒有
    義工為新移民服務?
  3. 南昌街社區的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成功將該區的新
    移民組織起來,可惜該區的鄰舍層面社會發展計劃服
    務隊將會解散。當局有否計劃組織新移民,使他們可
    以互相幫助?

朱楊珀瑜女士回答時指出,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其中一項服
務是舉辦新移民(包括女性新移民)的適應課程。由非政府機
構開辦的服務,旨在組織新移民,使他們互相幫助,亦在各
社區展開。她強調,將新移民融入社區是很重要的,而政府
當局會繼續鼓勵非政府機構在此方面再加努力。

24.楊森議員從討論中得悉新移民在融入社會方面遇到困難
。他不滿政府所提出的答覆,因為當局的答覆似乎令人以為
當局已為新移民提供了足夠的服務。他要求政府當局提交詳
盡及綜合的報告,詳列各政府部門向新移民提供的服務,包
括新移民所遇到的困難及當局日後為幫助新移民而訂立的計
劃。鄭恩賜先生回答稱,在地區層面,政務總署的政務專員
會負責統籌工作,而政務總署的中央監管委員會則負責統籌
及監管各項有關服務。他了解羅致光議員的文件亦已向該中
央委員會提交,而該委員會會應要求向立法局匯報。主席建
議將此問題交由民政事務委員會跟進,對此建議與會議員表
示同意。

25.會議於下午一時零五分結束。

*另有要事
#不在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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