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者:

    夏佳理议员(主席)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田北俊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者:

    李鹏飞议员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罗祥国议员
    罗叔清议员

参与讨论个别项目的列席者:

郭家强先生副工务司
林中麟先生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署长
刘正光先生路政署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处长
陈维新先生路政署助理署长(西区海港连接路系统及
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
黎蕙明女士首席助理经济司
苏云峰先生首席助理运输司
陈展津先生土木工程署土木工程处处长
夏挺贤先生政府地政监督
林超英先生天文台助理台长
甘灿尧先生运输署政府工程师
廖仁彬先生水务署助理署长
冯余梅芬女士副政务司
梁百忍先生首席助理政务司
梁湛添先生机电工程署副署长
黎仕海先生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
周德熙先生文康广播司
邓国斌先生副文康广播司
翟信贤先生副公务员事务司(一)
徐 淦先生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
麦耀鋆先生副教育统筹司
李乐善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五)
范伟明先生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四)
陈积志先生首席助理保安司
梁建邦先生警务处政务专员
简 廉先生屋宇署助理署长
江 诺先生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
丁永威先生土木工程署高级土力工程师
陈育德先生市政总署副署长(行政)

列席者:

黎 年先生副库务司
柏志高先生副公务员事务司(二)
黃戴伟贤女士财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立法局事务组)
吴文华小姐助理秘书长
刘国昌先生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秘书


议员察悉,由于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最近重新接受其他议
员加入为成员,黃宜弘、罗叔清及叶国谦三位议员已加入
小组委员会。此外,议员亦察悉,郑家富议员已由一九九
六年二月五日起退出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EC(95-96)80 建议保留各有关部门和决策科共
30个编外职位,以继续监管机场
核心计划项目和新机场各有关工
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直至这些工
程项目陆续于一九九七年和一九
九八年完成为止

2.黃宜弘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为机场管理局成员。

3.议员询问,助理署长(委员会)可否提早接掌助理署长(社
区关系)的职责,这样便毋须把助理署长(社区关系)一职保
留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新机场工程统筹署(以下简
称「机统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由于机场核心计划正
全面进行,因此,助理署长(委员会)须全力参与委员会的
其他工作,故无法吸纳助理署长(社区关系)职位所带来的
额外职责。鉴于当局须确保尽速解决在机场核心计划项目
实施期內产生的影响民生的问题,故现时有需要保留助理
署长(社区关系)一职。但由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其职
责便会由助理署长(委员会)接掌,以配合机场核心计划以
公帑兴建的工程项目逐步竣工。他察悉议员认为有需要改
善对输入劳工进行审核的程序,并向议员保证,保留有关
职位的建议有助当局改善目前在审核承建商所提出申请方
面的工作程序。

4.一位议员指出,现时「一对一」的职员编制(即由一名属
首长薪级第3点的人员(工程处长)督导一名属首长薪级第2
点的人员(助理署长(技术)),后者则督导一名属首长薪级第
1点的人员(技术经理))的安排颇为罕见。机统署署长在回应
时表示,上述人员均有本身的专门职责。他们与顾问并肩
工作,整队工作人员合作无间。其中工程处长与工程顾问
经理共同负责机场核心计划所有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而
助理署长(技术)和副工程顾问经理则分别协助监察机场核
心计划各个项目的工程计划的进展和成本,以及在例如索
偿及解决纠纷方面提供技术支援。协助他们工作的是分别
由顾问和政府人员担任的多名总统筹主任,此等人员各自
承担范围明确的职责。该位议员对于上述编制模式仍表关
注,并促请当局日后编配人手时不要把这模式作为先例。
副公务员事务司(二)答允向议员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当
局以往有否采用类似的组织架构。

5.机统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打算把
有关的编外首长级职位大致分两批,分期予以撤销,以配
合机场核心计划以公帑兴建的工程项目,于一九九七年六
月竣工,以及新机场和机场铁路于一九九八年中竣工的预
订日期。至于索偿和解决纠纷问题,当局已承诺在此方面
采取积极行动,以期尽速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索偿个案,
根据以往经验,此类问题可能需待整项计划完成四至五年
后方可全部解决。因此,当局极可能需要继续保留法律顾
问及副法律顾问这两个职位。当局会因应工程进度和预计
工作量,在每个有关职位到期撤销前六个月,逐一检讨是
否有需要保留该等职位。他将在上述检讨工作有结果后,
向议员提供进一步资料。

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6 建议在政务科开设一个首长级丙
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
职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起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专责掌管新设的移交典礼统
筹处

7.议员普遍支持举办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的庆祝典礼,但
指出,典礼应以庄重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形式进行。一位议
员认为并无必要在移交典礼前后举办一连串与过渡有关的
文化、体育及社区活动,并质疑是否有需要由一名首长薪
级第2点的人员连同十名辅助人员负责有关的工作。

8.副政务司在回应时表示,当局有需要设立统筹处,向中
英联合联络小组辖下的专家小组提供所需的辅助,以便执
行移交典礼的策划和筹办工作。统筹处亦将负责统筹政府
各部门及公共机构在举办与过渡有关的全港性活动方面所
做的工作。鉴于掌管统筹处的人员需参与涉及移交典礼的
专家小组会议,此外,由于移交典礼是会引起全球注目的
重要盛事,当局认为适宜把该职位的职级订于首长薪级第
2点。专家小组目前正讨论涉及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典礼
的安排事宜,香港政府将负责策划和统筹与移交典礼有关
的活动。当局将审慎策划有关的活动,以避免过分铺张。
该职位需保留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确保完成余下
的工作。

9.副政务司进一步解释说,当局在拟备统筹处的职员编制
时,曾参考举办本地及海外大型活动的类似办事处的架构
。统筹处实际所需的人手须视乎移交典礼及相关活动的最
终形式而定。

10.为确保移交典礼及其他相关的活动在符合成本效益的情
况下进行,部分议员要求当局定期向立法局汇报,以便议
员的意见可在拟订活动项目的初期获得充分反映。副政务
司在回应时表示,移交典礼的整体策划工作目前仅处于起
始阶段,整体安排须由专家小组商定。因此,要求当局定
期汇报会有困难。经商议后,主席指示秘书向民政事务委
员会主席转达议员的关注,并请求该事务委员会密切跟进
此事,必要时可把其列为该事务委员会的持续议程。并非
该事务委员会成员的议员亦应获邀请参与有关的讨论。

11.议员举手表决此项建议。结果有12位议员支持,两位议
员反对。此项建议获得通过。

EC(95-96)81 建议保留一个库务署副署长(首长
薪级第3点)及一个政府机电工程
师(首长薪级第2点)等两个编外职
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计
,为期一年,以筹备在机电工程
署设立营运基金

12.议员察悉,当局在机电工程署筹备设立营运基金的工作
已历时逾六年。他们不满此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并要求
当局就何时设立该营运基金作出确实承诺。

13.副工务司在回应时解释说,由于机电工程署所涉及的服
务范围广泛,因此为其设立营运基金的筹备工作需分期进
行。他指出,该署自一九九二年四月起,已开始为其所提
供的部分服务实施跨部门收费制度。当局在检讨內部程序
及其他涉及人手规划的问题后,现已做好准备,可最迟在
一九九六年中寻求立法局批准在机电工程署设立营运基金
。倘议员通过此项建议,当局便会寻求财务委员会批准作
出必要的财务安排和职员编制的更改,当中包括把讨论文
件提及的两个编外职位转入常额编制。尽管当局作出保证
,议员仍认为,当局在确实拟定机电工程署营运基金的建
议方面花了过长时间。

14.副工务司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员方最关注的
是职业保障的问题。当局会与员方保持紧密接触,就机电
工程署营运基金日后的业务计划及运作事宜向他们分别作
出简报。当局将不时向员方通报实施营运基金建议的最新
进展,以减轻他们的忧虑。

15.关于成本效益问题,机电工程署副署长表示,该署在施
行跨部门收费制度后,尽管涉及车辆维修及一般电气及机
构工程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但此方面所需的人员数目却有
所下降。副工务司补充说,由于使用服务的部门最终将获
准选择其他的服务提供者,因此,日后设立的机电工程署
营运基金在订定服务收费时,必须确保其在市场上具有竞
爭力。

1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8 建议将两个职级分属首长薪级第
4点和第3点的副文康广播司职位
所属的级别重订,同时在文康广
播科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由一
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起计,为期
两年,以暂时填补一个首席行政
主任(首长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

17.文康广播司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指出,尽管现时广
播及娛乐事业的科技日益改进,但毋需聘请业內的专业人
士协助他处理有关此方面的政策事宜。他指出,上述属于
首长薪级第4点的副司级职位的职责,是为制定政策而评
估科技转变所带来的影响,却与技术事宜无关。

18.对于文康广播司表示有需要设立一个政务官职位,以加
强当局在统筹、监察及联系各体育机构方面所担当的角色
一事,一位议员指出,虽然政务官在处理政务方面可能较
为熟练,但当局不应只是依靠这些官员,而应该采取积极
的处事方式,训练其他职系的职员应付不断变迁的环境。

1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4 建议将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秘书一
职的级别,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长
薪级第1点)提升为高级首席行政
主任(首长薪级第2点),以反映其
职责有所增加和工作日益繁复的
情况

20.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该委
员会的成员会选择性地参与招聘及晋升职员的选拔工作,
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确保所订定的标准一致。即使已
有委员会成员出席有关会议,在有关部门其后将建议送交
委员会,以征询其意见时,该委员会仍会严格审核所接获
的建议书。他指出,在当局提交的建议中,约有三分之一
曾受到该委员会质疑。在此类受质疑的情况当中,有关部
门结果须修改其约五分一的原有建议,始获该委员会接纳

21.一位议员询问,若将部分工作转交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改
革的各部门处理会否减轻该委员会的工作量。该委员会的
主席在回答时指出,自一九九○年起,擢升非首长级职员
的建议书已直接提交该委员会审议,而毋须经由公务员事
务科提交。由于本地化的工作加快进行,当局实施将海外
合约职员转为按本地服务条件受聘的临时安排,以及就那
些按合约条款受聘的人员所出任的职位实施开放职位的安
排,该委员会所处理的个案日益复杂。因此,该委员会的
工作量有所增加,而由于在处理获赋予的权力方面,各部
门需要更多的意见及指引,上述趋势大有可能会持续。

2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82 建议在教育统筹科开设一个首长
级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常
额职位,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起生效,并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
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
,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止,以应付该科显著增加的工
作量

23.副教育统筹司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表示,随著师训与师
资咨询委员会于一九九三年中成立,教育统筹科已著手在
师训和师资方面进行多项检讨和政策改革工作。鉴于师训
与师资咨询委员会将会继续带来额外的工作量,而在现时
负责教育事务的两位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当中,其中一位
的工作过度沉重,有必要减轻其工作量,因此当局认为适
宜加设一个首长薪级第2点的常额职位,以便担任该职位的
人士在监督和推展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之外,同
时负责一些学校教育政策方面的事宜。

2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7 建议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开
设一个库务署助理署长(首长薪
级第2点)常额职位,专责掌管警
察总部新设的财务处

25.一位议员指出,由于实施公营部门改革,当局已申请增
拨资源,使各政策科及部门可承担原本由财政科执行的财
政管理职能。他询问是否可重新调配原有资源,以达致此
项申请的目的。

26.副库务司在答覆时表示,在当局根据公营部门改革而重
组财政管理职责后,由财务委员会批准拨出,以及由财政
科发放的资源,已全部分配予有关政策科及部门。各政策
科/部门如有需要进一步增加职员,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以及自行向财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27.关于聘请专业会计师,以统筹警队财政及会计管理事宜
的优点,警务处政务专员表示,鉴于皇家香港警务处的开
支庞大,在一九九五/九六年度约达96亿元,因此须同时
负责內部核数审查工作的新财务处必须由具备专业资格的
人士掌管。该位专业会计师亦会负责订定一套更有效监察
资源管理事宜的制度。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9 建议开设一个总屋宇测量师(首长
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由一九九
六年四月一日起计,为期四年,
以监管有关加快推行政府防止山
泥倾泻计划的工作

29.屋宇署助理署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时间十分
紧迫,必须按照一九七七至七八年度斜坡纪录册內所载,
尽快完成稳定不合标准的危险斜坡及护土墙的计划。因此
,有迫切需要增设一个促进统筹工作的职位。在一九九六
/九七年度至一九九九/二○○○年度的四年期间內,该
署会勘测总共1 150个斜坡。

3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5-96)75 建议将市政总署一个首长级丙级
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
删除,原因是上水屠房发展计划
已交由区域市政总署负责

3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2.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