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缺席委员 :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李鹏飞议员
    李国宝议员
    司徒华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田北俊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何永谦先生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冼德勤先生社会福利署署长
黃游倩如女士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邓李志端女士社会福利署主任秘书

列席者   :

何铸明先生副库务司
史端仁先生副公务员事务司
黃戴伟贤女士财政科首席行政主任
(一般事务)
吴文华小姐助理秘书长
李蔡若莲女士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秘书
刘国昌先生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C(96-97)34 建议在社会福利署开设一个社会
福利署副署长(首长薪级第3点)、
一个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首长薪
级第2点)及一个库务署助理署长
(首长薪级第2点)等三个常额职位
,并删除一个总库务会计师(首长
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来作部分抵
销,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
职责

主席指出此建议是当局重新提交的项目。一九九六年七月
九日的上次会议曾讨论此项建议,但由于议员要求在小组
委员会审议此项建议前,先交由立法局福利事务委员会讨
论,结果当局撤回此项建议。议员察悉,当局已于一九九
六年七月十二日就此事向该事务委员会进行简报,并向议
员提供额外资料(见随附于讨论文件EC(96-97)34的补充资料)
。议员亦察悉,讨论文件EC(96-97)34的第10至13段已被补
充资料第3段所取代。

2.关于两位副署长职责拟议的分工问题,社会福利署署长(
以下简称「社署署长」)表示,每位副署长将会督导该署四
个科的工作;其中一位副署长负责专业服务,另一位则负
责行政方面的工作,例如管理资助计划及综合社会保障援
助计划(以下简称「综援计划」)等方面的事宜。社署署长
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澄清说,由于综援计划的管理主
要根据预先订定的资格准则和计算公式进行,因此,该署
社会保障科的职位目前由非专业人士担任。

3.至于填补副署长(行政)一职的安排,社署署长表示,有关
职位属部门职位,在一般情况下应由部门人员出任。只有
在无法物色到合适的部门人选时,才会考虑来自部门以外
的人选。

4.一位议员要求当局提供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与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间,有关该署的职责和人员编制的实际增长情
况的额外资料,社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有关增长在过去
数年保持稳定。他答允把此项目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前,提供此方面的进一步资料。

5.关于对社会福利补助制度的顾问检讨,议员敦促当局加
强与受资助机构的沟通,并应在考虑顾问检讨结果时,充
分咨询该等机构。社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该署一直密切
留意非政府机构有关顾问研究两个部分的意见,即表现标
准及新资助制度两方面。而受资助机构与政府在这方面的
共同目标是改善福利界的表现和质素标准。设立两个副署
长将协助署长就提供福利服务事宜,与顾问和受资助机构
,以及立法局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保持紧密对话。他向议员
保证,该署会以开明的态度对待咨询的结果及其提出的日
后路向,他会就此向卫生福利司提出建议。

6.至于该署进行的资讯系统策略研究,社署署长表示,该
署刚开始实施资讯系统策略研究,该研究将由拟设的副署
长指导进行。为应付该署透过综援计划和其他专业单位提
供的崭新和扩展的服务,该署有必要对部门的电脑化需求
进行此项全面检讨。

7.议员察悉,增设该个副署长职位的部分原因是有关人员
须担任社署署长的代表,例如出席与立法局议员举行的会
议。因此,议员请求社署署长亲自出席较多的事务委员会
会议,因这些会议是双方就彼此关心的问题交換意见的有
用场合。主席在总结讨论时,要求政府更注意该署与受资
助机构和立法局持续保持紧密沟通的需要。

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9.会议于上午十一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