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文件EC(96-97)29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总目142-布政司署:布政司办公室及
财政司办公厅
分目001 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布政司办公室辖下
行政署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首长薪级第2点)(95,550元至101,450元)
为改善政府內部在处理立法局事务方面的统筹工作,并加
强政府与立法局之间的联系,我们需要一名职级恰当的人
员执行有关职务。
2. 行政署长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薪级第2
点)常额职位,以改善政府內部在处理立法局事务方面的
统筹工作,并加强政府与立法局之间的联系。
3. 布政司办公室辖下的行政署负责统筹政府內部在处理立
法局事务方面的工作,并且是政府与立法局之间互相联系
的桥梁。总督在一九九五年的施政报告中,特别强调政府
与立法局通力合作的重要性。行政署长亦在其政策大纲內
,表明会加强布政司办公室的人手,以改善政府內部在处
理立法局事务方面的统筹工作,并加强政府与立法局之间
的沟通和联系。
4. 有鉴于此,行政署长遂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运用获授
权力,开设了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职衔为助
理行政署长(3)。在过去九个月,助理行政署长(3)所执行的
主要职务包括-
- 与立法局议员联络;
- 整理有关立法局事务的资料,并分发予各有关决策科;
- 就立法局的事务向各决策科提供意见;及
- 处理其他有关立法局的事宜,例如立法局的办公地方
及立法局议员的酬金等事宜。
5. 行政署长在审慎检讨助理行政署长(3)的工作后,认为有需
要在常额编制內开设上述职位,以便能有效率地执行这些工
作。
下文各段会说明这项建议的理由。
6. 行政署长负责处理与立法局有关的各项內务政策,并统筹
整理涉及立法局事务的资料。因此,尽管各决策科也经常就
职责范围內的事务与立法局接触,但行政署仍需与立法局保
持密切联系。
7. 在行政署內,联络立法局议员和立法局秘书处的工作,目
前是由行政署长、两名副行政署长的其中一人,以及助理行
政署长(3)负责。由于前两者均要执行其他职务,所以只有助
理行政署长(3)能专职处理立法局的事务。自一九九五年十月
以来,他已跟多位立法局议员和立法局秘书处建立联系,并
取得有用的成果,有助双方交換意见和加深了解,使政府和
立法局之间的事务得以更妥善处理。假如助理行政署长(3)这
个职位不是长期设立,行政署便会缺乏富经验的人员专责处
理有关事务,以致削弱该署和立法局之间的沟通。
8. 由于行政署为政府统筹立法局的所有事务,该署可就各
项涉及立法局的事宜(例如立法局会议常规的解释及向立法
局提交条例草案和建议的程序),向决策科提供意见,而这
项职务正是由助理行政署长(3)负责。此外,由于立法局要
求政府将重要的立法和财务建议,先行提交该局有关的事
务委员会,然后才正式提交立法局或财务委员会,因此,
助理行政署长(3)亦会向各决策科提供意见,说明哪一项建
议属于「重要」,应先行提交立法局有关的事务委员会。
9. 行政署必须与立法局秘书处的高层人员及提问或提出动
议的立法局议员密切联络,确保提出的问题和动议用字明
确,而拟稿亦符合立法局会议常规的规定。该署也负责决
定由哪个决策科回应议员的提问和动议;假如决策科之间
无法就个别事项,议定应由哪科统筹答覆立法局的问题和
动议,该署须就此向布政司提供意见。在执行这些职责时
,行政署必须和决策科的高层人员紧密合作。由于这方面
的职务涉及高层联络工作,而且执行这些职务的人员需要
认识政府的运作和具备分析能力,所以行政署长认为这些
职务宜由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级别的人员担任。
10. 行政署也负责政府与立法局之间的其他有关事务,例如
立法局议员的酬金、立法局的办公地方及就程序事宜与立
法局秘书处联络的工作。
11. 助理行政署长(3)负责为立法局议员薪津委员会拟备讨论
文件,他须咨询有关决策科,然后分析各项问题,并作出
明确扼要的建议,供该委员会考虑。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以
来,他拟备了六份文件,供该委员会在四次会议上审议。
此外,他亦负责拟备有关的行政局和财务委员会文件,以
推行薪津委员会的建议。
12. 助理行政署长(3)也负责统筹政府的有关工作,为立法局
提供更多办公地方,以解决立法局地方不足的问题,以及
减低立法局设施分布不同地点所带来的不便。虽然政府现
时已为立法局增购办公地方,仍未能完全补足立法局的需
求。因此,助理行政署长(3)仍需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立
法局商讨,研究可否再购置办公地方,以补不足。此外,
他也须与有关工务部门和立法局秘书处保持紧密联系,确
保新楼宇的装修和现有立法局办事处的搬迁工作可顺利进
行。
13. 助理行政署长(3)亦会就程序事宜,例如修订立法局会议
常规和实施立法局所通过的新程序等事宜,与立法局秘书
处联络,以确保各决策科得悉和遵守最新的程序。
14. 行政署长亦预算倘若开设这个助理行政署长(3)的职位,
则应由出任该职的人员管理政府的立法议程。由于决策科
每年提出的立法建议数目,通常都超越立法局所编订的审
议档期,因此由布政司担任主席的立法次序事务委员会须
定期开会,审议每项建议的缓急及重要程度,并为决策科
编配立法局的审议档期。行政署负责统筹决策科提交该委
员会审议的建议,随后并确保这些建议能顺序提交立法局
。这项工作现时由一名高级政务主任(总薪级表第45至49
点)负责。经验显示,由于执行这项工作时,须与有关决策
科的高层人员、法律草拟专员及立法局秘书处联络,并须
运用判断力,为竞爭激烈的申请定出缓急次序,因此,这
项工作比较适合由经验丰富的首长级人员执行。
15. 如各委员批准开设建议中的助理行政署长(3)职位,行政
署长会将上述高级政务主任职位降为政务主任(总薪级表第
27至44点)的级别。
16. 根据过去九个月助理行政署长(3)在任期间的经验,行政署
长认为确有需要加强政府內部处理立法局事务方面的统筹能
力,以及加强政府与立法局议员之间的联系。假如现有的助
理行政署长(3)职位于期满时撤销,政府就不可能维持现时在
这方面的工作。
17.助理行政署长(3)的建议职责表及行政署的建议组织图,分
别载于附件1及附件2.
18.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支如下-
|
$
|
职位数目
|
---|
新设常额职位
|
1,182,600
|
1 |
上述建议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为2,128,680元,其中包括
薪金和有关的员工费用。
19. 此外,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开设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的年薪开支为239,880元,而每
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347,826元。鉴于建议中的助理
行政署长(3)须处理的联络工作极为繁重,行政署长认为必
须开设这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20. 此外,正如上文第15段所述,在开设建议中的助理行政
署长(3)职位后,行政署长会将一个高级政务主任职位降为政
务主任的级别。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这项降级建议可节省
266,520元的年薪开支,而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亦可节省856,
464元。
21. 我们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以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22. 行政署长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运用获授权力,开设了一
个职级属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的助理行政署长(3)编外职位,为
期六个月。当这个职位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到期撤销时,
公务员事务司借调了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予行政署,
直至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以便能就一九九五至九
六年度整个立法局会期的情况,全面检讨是否需要设立这个
职位。正如上文所解释,这项试验安排的检讨显示,我们仍
需要开设一个属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级别的助理行政署长(3)常
额职位,以改善政府內部在处理立法局事务方面的统筹工作
,并加强政府与立法局之间的联系。
23. 公务员事务科支持这项建议,并同意将建议中的职位定为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的级别。
24.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职位
,建议的职级实属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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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办公室及财政司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
(E4790/WIN80)
EC(96-97)29附件1
- 与立法局议员联络,并经常保持接触。
- 管理有关立法局事务的中央资讯系统,并确保有关决
策科和部门能及时获得这些资料,以便采取所需的行
动。
- 就所有关乎立法局的事务,向各决策科提供意见。
- 管理按缓急次序编订的立法议程,以确保公共条例草
案能顺序提交立法局。
- 处理其他有关立法局的事务,包括立法局议员的酬金
、立法局的办公地方和立法局会议常规的修订等事宜。
- 制订有关政策,以处理涉及立法局与政府关系的事务。
EC(96-97)29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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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